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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章 总【则 《    】 第一条《  为加强医—疗废物管理防止【疾病传播保》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!根据有关法律—法规结合本》省实际制定》本条:例,。   】  第?二,条  本条例所称医!疗废物?是指医疗卫生机构】在医疗、预防、【保健:以及:其他相关活》动中产生的》具有:直接或?者间:接感:染性、毒性以及其他!危害:性的废物《 《     —医疗废?物分类按国》家有关规定》执行 ?    】 第三条  本省】行政:区域内医疗废物【的,收集、运送、贮存、!处置以及监》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!条例 》。 : ,    第四—条  ?。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应当把防《治医:疗废:物污染工作纳入国民!经济和社《会发展?规划:并采取有利于—防治医疗废物污【染的:经,济、技术政策和【措施推行医》疗废物集中无害【化处置?   】  第五条  县】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卫生行政》。主,管部:门对医疗废物收集、!运送、贮存》、处置活动中—的疾病?。防,治工: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! ?     县级!以,上人民政府环境保】护行:政主:管部门?对医疗废《物收集、《运送、贮存、处置活!。动中的?环境污染防治—工作实施《统一:。监督管?理   !  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其】他,有关部门《在各自的职责范围】内负责与《医疗废?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!理工:作 《     【。第六:条  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卫生?行政主管部门、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《按职责分工对医疗】。卫生机构和》医疗废物集》中处置单位从事【。医疗废物集中—处置活动的疾病防治!和环境污染防治【工作进行定》期监督检《查或不?定期抽查发现—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!其,立即消除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