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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【 总:则 】     第一条 ! 为:。加强:。医疗废物《管理防止疾病—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!体健康根《据有:关法:律法规结合本省【实际制定本条—例, ,    】 第二条  本条】例所称?医疗废物是指医【疗卫生机构在医【疗、预防《、保健以及其—他相关活动》中产生的具有—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!、毒性以及其—他,危害性的废物—。 《     医疗废!物分类按国家有关】规定执行 !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 本省行【政区域内医疗废【物的:收集、运送》、贮:存、处置以》及监督?管理等活动适用本】条例 —   《  第四条  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《把防:治医疗废物》。污,染工作纳入国民【。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规《划并:采取有利于防—治医疗?废物:污染的经《济、:技术政策和措施推行!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!。处置: 《     第五】条  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卫生《行政主?管部门对医》疗废:。物,收集、运《送、贮存、》。处,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!工作实?施统:一监督管理 !。     县级以!上人:民政:府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对医:疗废物收集》、,运送、贮存、处置活!动中:的环境污染防治【工作:实施统?一监督管理 】   》 , 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其】他有关部《门在各自的职责范】围内:负责与医疗》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!管理工作 【     第】。六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:府卫生行《政主管部《门、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:门应当?按职责分工对医疗卫!。生机构和医疗废物】。集中处置单位—从事医?疗废物集中处置【活动的疾病防治和环!境污:染防治工作进—。行定: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!。抽查发现存在隐【患时应当《责令其立即消除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