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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章 信—访事项受理 【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四条】  国?家机:关收到信访》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!当予以登记区—分,情况在十《五日内按照》。下列方式处理并以】书,面方式或者信访人】。提,供的其他联》系方式告知信—访人:: :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—)属于本国》家机:关职权范围的信【访事项应当予以受】理,; :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二)对依法应—当由:。下,级国家?机关处理的信访【。事项应当按规定转】交下:级国家机关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。三,)对依法《应当:由,。其他:国家机?。关处理的《信访:事项告?知信:访人向有权处理【的国家机关提出;法!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】。应当转送的》按规定转送有权处】。理的国家机关; 】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属于诉讼、仲裁、】行政复议等法定途】径解决的不予受理】告知信访人依照【有关法律、》行政法规《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!提出 —    》 按照?前款第二《项,、第三?项规定有权处—理的国家机关应当自!收到:转,交、:转送的信访》事项:。之日起十五日内【决定是否受理以书面!方式或者信》访人提供的其他【联系:方式告知信访人【并通报转交、—。转送的国家机关 】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五条  对】可能造成社》会影响的《重大:、紧:急信访事项》和信访信息国家【机关应当在职—责范围内《依法及时采》取措施并报告上【一级国家机关、通报!有关主?管机关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六《条  人民》法院、人民检—察院、行政机关对公!民、法人以》。。及其他组织提出的属!于,本机关法定职责但依!法应当?。按照诉?讼、行政复议—等法定?程序解决的诉—求应当告知和引【导其按照诉讼、行】政复议等法定程序】提出:不作为信访事项【受理:  【   有关国家机关!依法终结的》诉讼、仲《裁、行政复议等案】件各级国家机关【信访工作《机构不予受理 !。 :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七条  涉及两【个或者?。两个以?上行政机关的信访】事项由所涉及的行】政机关协商》受理并确定主办单】位;协商不成—的由:共同:的上一级行政机关】决定受理《机关和主《。。办单位 !。。    《应当对信访事—项作出处理的行【政,机关分立、合并、】撤销或者职能—转移的?由,继,续行:使其职权《的,行政机关受理;职责!不,清,的由本级人》民政府?或者其?指定:的机关受理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