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—章 信访《事项提出 —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五条  —信,访人提出信访—事项应当分别向【有权处理的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。员会信访《工,作机构、人民政【府信访?工作机构、》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、!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!院提出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六!条  信《访人可以向》。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!。会常务委员》会信访工作机—构提出下列》。信访事项: 【  》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对《本级:或者下一级人民代】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!会通过?的地方性法》规或者决议》、决定的《建议、意《见,;, ,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对本级!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!或者规范性》文件的建议、意【见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三)对本级】人民代表大会—及其常务委员—会、人民政》府,、人民法《院,、人民检察院—工作的建议、意见;!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四)对《本级人?。民代表大会及其【常务委员会选举、决!定任命、批准—任命的?国家机?关工作人员的建议、!意,见或者对其职务行】为的投诉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对本】级人:民代表大会》代,表,、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组—成人员?、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机关工—作,人员的建《议,、,意见或者《对其职务行为的投】诉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六)依法属于本!级,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:职权范围内》的,其,他信访事《项 :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七条 】 信访人可以向各】级人民政府信访【工作机?构,提出下列信》访事项: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一:)对本行政区域内的!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】、社会和《生态建设的》建议、意见》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二)对本级人—民政府执行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和》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!其常务委员会—的决:定、决议以及—上级行政机关决定、!命令方面的》建议、意见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三)对本级人民【政府及其工作部【门发布?的规章、规范性【文件的建议、意见】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对本:级人民政府工—作人员?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!部门负责人、下一级!人,民,政府负责《人的建议、意—。见或者对其职—务行为的投诉; 】 》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五)!属于:本级人民政府职【权范围但不属—于诉讼、仲裁和行政!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!的诉求; 》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六)本【级,人民政府复查、【。复核的信访事—项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七:。)依法属于本级人】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!其他信访事》项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!八条  信》。访,人可:以向县级《。以上人民政府—工作:部,门提出下列信—访事项: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。(一)对该部门执行!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及上?级行政机《关决:定、命令等工作【的建议?、,意见; 【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二)对该!部门制定的》规范性文件》的建:议、:意见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,)对该部门工作人】员、下一级人民政】府工作?部门负责人的建议】、意见或者对其职】。务行为的投诉; 】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属于】该,部门职权范围但不】属于诉讼《、仲:。裁,和行政复议》。等法定?途,径,解决的诉求; !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:。),该部门复查、复【核的信访事项; 】 ?   《   ? ,。 , ,(六)依《法属于该部》门职权范围内—的其:他信访事项 !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九条  —信访人可以向人民法!院、:人民检?察院提出下》列信:访事项:《 ,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一)对本—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!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!建议、意《见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对本级或者下一级!人,民法院、人民检察】。院工作?人员职务行为的投】诉; 【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三)依!法应当由本级人【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!受理的不《。属于:诉讼途径《解决:的其他信《访事项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条 》 公民、法人以及】其他:组织就下列事项【向国家机关请求【权利:救济的应当依照诉讼!、仲裁、行》政,复,议等法定程序—向有关机关提出:】。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一)【公民、法人以及其】他组织之间》的民事纠纷》和国家?机关参与民事—活,动,引起的民事》纠纷当事《人协商不成的依【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仲裁?法、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民事诉讼法的【。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!请仲裁或者向—人民法?。院提起民事诉讼;】 ,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二):。对行:政机关的具体行政】行为不服的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行—政复议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行政诉讼法》等法律的规定—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!行,政复:议或者?向人民法院提起【诉讼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土地《、林地、林》木所:有权和使用》权纠纷当《事人协商不成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土地?管理法、中》华人:民共和国森林法的】规定由有关人民【政府:处理;?对有关人《民政府的《处理决定不服的依】。照中:华人民共和国—行政复议法、中华】人,民共和国行》政诉讼法等法律【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!。。关申请行政复议或】者向人民《法院提起诉讼; !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农《村土地承包经营【纠纷依?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!村土地承包经—营纠纷调解仲—裁法的规定请—求村民委员会、乡】(镇)人民》。政府等调解》;当事人和解—、调解不成或者【不愿和解《、调解的向》农村土地承包仲【裁委员会申请仲【裁或者向人》民法院起诉;— 《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:。 (五)《劳动者与用人—单位之?间的劳动纠》纷,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劳动争议》调解仲裁法的规定】向调解组织申请【调解;不愿调解、调!解不成或者达成调】解协议后不履—。行的向劳《动,争议仲裁《委员会申请仲—裁;对不属于终【局裁:。决的仲裁裁决不服的!向,人民:法院提起诉讼—;对属于终》。局裁决的仲裁裁【决不服的《向人民法院申请【撤销裁决; — : :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六)》。对仲:。裁委员会作出的【仲裁裁决不服的【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仲裁【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民事诉讼法的规定】向人民法院申—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!裁定不予执行仲【裁裁:决; ?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七)对】人民法院已经发生】法,。律效:力的民事《判决、裁定、调【。。解,书,。。不服的依照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民,事诉讼法的规—定向人民法院申请】。再审:;人民法院》驳回再审申请、逾期!未对再审申》请作出裁定或—者再:审判:决、裁?定有明显错误的可以!向人民检察院—申请检?察建议或《。者抗诉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八《)对已?经发生?法律效?力的行政或者—刑事判决、》。裁定、决定不服【的依照中华》人民共?和国行政诉讼—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,刑事诉讼法的规【。定向人?民法: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!出申诉?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九》)法律、行政法【规规定由法定途径解!。决的其他事项 【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一条  —信,访人提出信》访事:项一般应《。当采用网络、书信】、传:真、短信等》形式;信《访人提出投诉—请求的还应》当,载明信访人的姓名(!名称)?、联系方式》和请求、《事实、?理由等国家机关对】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!投诉:。请求应当记录信【访人的姓名》(名称)《、联系?方,式和请求、事实【、理由等 》 ?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二条  【信访人采用走—。访形式提出信访事】项,。的应当向依》法有权处理的—。本级国家机关提出】: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信访事项属乡】(镇: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职权范围【的到乡?(镇:),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的信【访接待场所提出;】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二)信访《。事项属县(区、【。县级市)国家机关职!权,范围的到县(—区,、县级市)国家机】关的信访接待场所提!出;  !。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信访事项】属地级以上市—国家机关职权范围】。的到地级《以上:市国家机关的信访】接待:场所提出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信》访事项?属省国家机关职【权范围的到省国家机!关的信访接待场所】。提出 — :    信访人【。应当以合法方式表】达诉求不得越—。级走访;信访—人,越级走访的国—。家机关?不支持、不受理本】级国家机关应—当受:。理而不予受理—或者受理后不依【。。法处理的《。信访人可《以向其上一》级国家机关提出【。;信访人《未,到有权处理的—本级国?家机关提《出信访事项直接向】上,级国家机关走访的】上级国家《机关不予受理告知】其向本?级国家机《。。关提出 】   ?  :信访人向当》地信访工作机构或】者其他国家机关提出!属于上级国家机【关职权范围的信访】事项的当地》信访工作《机构或者其他—国家机关应当及时转!送上级国家机关处】理并为信访人查询】信访事项受理—和办理情况提—供帮助 】  :   ?第三十三条  【五,人以上提出共同的】。信访事项的一般应】当采:用,网,。络、:书信、传《真等形式;确—需采:用走访形式的应【。当,。推选代表代表人【数不得超过五人代】表应当如实向其【他信访人转达国【家机:关的处理或》者答复意见 — ,   —  信访《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!共同的?信,访事项的可以向有】权处理的国家机关预!约,。按照:预约的时间和地点】走访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