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信访事项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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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《二十五条 》 信访人提出信访】事项应当分别向有权!处理的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信?访工作机构、人民】政府:信,访工作机构、人【民政府工作部—。门、人民法院、人民!检察:院提: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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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二十六《条 信访人可以向!县级以上人》民代表大会》。常务委员会》信访工作机构—提出下?列信访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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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对—。本级或者《下一级?人,民代:表大会及其常—。务委员会通过—的地:方性法规《或者决议《、决定的建议—、,意见;
【
《 (二)!对本级?人民政府制定的【规章或者规》范性文?件,的建议、意见;【
,
】。 (三【)对本级《人民代表大会—及其常务委员—会、人?民政府、人民法【院、人民检》。察,院工作的建》议、意见;》
— , (四!)对本级人》民代表大《会及其常务委员【会选:举、决定任》。命、批准任命的国】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建!议、意见或者对【其职:务行为?的投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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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(五)对本》级人:民代表?大会代表《、,人民代表《大,会常务?。委员会组成人员、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!的建议、意见—。或,者对其职务行为的】投诉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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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依法!属于本级人民代表】大会常?务委员会职》权范围内的》其他信访事项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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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七条 — 信访人《可以:向各级人民政—府信访?工作机?构提:出下列信访》事项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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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《 ?。 (一【)对:本行政区域内的政】治,、经:济、文化、社会和】生态建设的》建议、意《见;
! 《 (二》),对本级人民政府执行!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本级人民代表【大会及其常务委【员会的决定、决议以!及上级行政》机关决定、》命令方面的建议、意!见;
【
: ? (》三)对?本级人民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】发布的规章、—规范:性文:件的建?议、意见;
—
】 》(四:)对本级人民政【府工作人员》、本级人民政府工】。。作部门负责人、下一!级人:民政:府负责人的建议、】意,见或:者对其?职务行为的》投诉;
《
《。
!(五)属于本级人】。民政府职权范围但不!。属于诉讼、》仲裁和行政复—议等法定途径解决】的诉求?;
—
】 (六)本级人【民,政,府复查、复》核,的信访事项;—
《
! ,。(七)依法》属于本级《。人民政府《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!访事项
《
《。
, ? ,第二十八条 信】访,人可以向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工作部门提出【下列信访事》项::
:
!。 (一)—对该部?门,执行法律、》。法规、规章及上【级行政机关》决,定、命令等工作【。的建议、《意见;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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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。。 , (二)对该【部门:制定的?规范性文件的—建议、意见;
!。
【 (三)【对该部?。门工:作人员、下一级【人,。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!。人的建议、意见或】者对其职务行为的投!诉;
】 — (四)属于该】部门职权范围但不属!于诉讼?、仲裁?和行政复议等—法定途径解》决,。的诉求;《
【。 , , (五)】该部:门复查?。、复核的《信访事项;
—。。
【 (【六)依法属于该【部门职权范围内【的其他信访事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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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九《条 : ,信访人可以》向,人民法?院、:人民检察院提出下】列信访事项:
!。。
《 (一!)对本级人民—法院、?人民检察院及—其工作人员的建议、!意,见;
》
? 【 (二)对》。本级或?者下一?级人民法院、人民】检察院工作人—员,职,务行为的投诉—;
》
! (三?),依法应当由本—级,人民法院、》人民检察《院受理的不属于诉讼!途径解决的其他【信访事项
》
《
《。 第三十《条 : ,公民、?法人以及《其,他组织就下列事【项向国家机关—请,求权利救济的应当】依照:诉讼、仲裁、行政】复议:等法定程序向有关】机关:提出:?
— , — (:一)公民《、,。法人以及其他组【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和!国家:机,关参与民《事,活动引起的民事纠】纷当事人协商不成】的依照?。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!法,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民事?诉讼法的规定向【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】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!起民事诉讼;
【
《
!(二)对行政机【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!服的依照中华—人民:共和国行政》。复议法?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行政诉讼法》等法:律,的规定?向行政复《议,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向人?民法院提《起诉讼?。;
】 (】三,)土地、林地、林】木,所有权和使用—权纠纷?当事人协《商不成的依照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土地》管理法?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森林法的【规,定由:有关人民《政府:处理;对有》关人民政府的处【理决定不服》的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行政复】议法、中华》人民共和国行—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!定向行?政复议机关申请行】政复议或者》。向人民法《院提起诉《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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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!四)农村土地承【包经营纠纷依照中】。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!地承包经营纠—纷调解仲裁法的规】定,请求村民委员会【、乡(镇)人民政府!等调解;当事人和】解、调解不》成或者不愿》和解:、调解的向农村土】地承包仲裁》。委员会申请仲裁或】者向人民法》院起诉;
》
?
! (五)劳动—者,与,用人单?位之间的劳》动纠纷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劳动》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!。定向调解组织申请调!解,;不愿调解、调【解不:成或者达《成调解协议》后不:履行的向劳动—。争议仲裁委员—会申请?仲,裁;对不属》于终局裁决的仲裁】裁决不服《的向人民法院提【起诉讼;对属—于终局裁决的—仲裁裁决《不服的向《人民法院申》请撤销裁决;
】
! (六)—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!仲,裁裁决不服的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仲裁法、中—华,人民共和国民事诉】讼法的规定》向人民法院申请【撤销仲裁裁决或者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!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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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《 (七)对人民法院!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】的民:事判决、裁》定、调解书不服的】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民事诉?讼法的规定向—人民法院申》请再审;人民法院】驳回再?审,申请、逾期》未对再审申》请,作,。出裁:定或者?再审判决、裁定有】明显错?。误的可以向人民检】察院申请检察建【议或者抗诉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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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八)对已!。经发生法律效力的】行政或者刑》事判:决、裁定、》决定不服的》依照中?华人民?。共和国行政诉—。。讼法、?中,。华人:民共和国刑》事诉讼法《的,规定向?人民法院或者人【民,检察院提出申诉;】
【。。 》 :(九)法律、—。行政:法规规定《由法定途《径解决的《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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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第三十一条 —。 信:访人提出信访事【项,一般应?当,采用:网络、书信》、,传真、短信等形式;!信访人提出》投,诉请求?的,还应:当,载明信访人的姓名(!。名称)、联系方式】和,请求、事《。实,、理由等国家—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!提出的投《诉请求应当》记录信访人》的姓名(名称)、联!系方式和请求—、事实?、理由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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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二条 信】访,人,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!。访事项的《应当向依法》有权处理的本级【国家机关提》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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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信访事】项属乡?(镇:)人: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职权范—围的到乡(》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,事处的信访接待场所!。提,出,;
! 》 (二)信访—事项属县(》区、县级市》)国家机关职—权范围的到县—(区、县级市—)国家机关》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!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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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三):信访事?项属地级以上市国】家机关职权范—围的到地级以上市】国家机关的信—。访接待场所》提出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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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!信访事项属省国【家机关职《权范围的到省—国家机关的信—访接:。待场所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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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!人应当以《。合,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!越级走访;信访人】越级走访的国—家机关不《支持:、不受?理本级?。国,家机关应当受理而】。不予:受理或者受》理后不?依法处?理的:信访人可《。以向其上《一级国?家机关?提出;信访人未到有!权处理的本》级国家机关提出信】访,。事项直接向上级国】家机关走访的上【。级国:家机关不予受理告】知,其向:本级:国家机关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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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信:访,人向当地信访工作】机,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!提出属?于上级国《家,机关职权范围的【信,。访事项?的当地信访工作机构!或者其他国家机关】应当及?时转送上级国家机关!。处理并为信访人【查询信访事项受【。理和:办理情况提供帮【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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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三》。条 五人以上提出!共同的信访事项的一!般应当采用网络、书!。信、:传真等形《式;确需采》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!选代表?代表:人数:不得超?。过五人代《表应当如《实,向其他信访人转达国!家机关的处理或者答!复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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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信访:人采用走访形式提】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!。可以向有《权处理的《国家机关预约按照】预约的时《间和地点走》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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