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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信—访事项提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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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二十五条《 信?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!当分别向有权—处理的人民代表大】会常:务委员?会信访工作机构、】人民政府信访—。工,作机构、人民政府】工作部门、人—民法:院、人民检》察院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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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六条 【 信:访人可以向县—。级以:上人民?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机!构提出下列信访事】项:
】 》 ?(一)?对本级或者下一级】人民代表大会—及,其常务委员会—通过: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决!议、决定的建议、意!见,;
【 《 (二)对本!级人民政府》制,定的:规章或者规范—性文件的建议—、意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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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, , (三)对【本,级人民?代表大会及》其常务委员会—、人民政府、人民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】工作的建议、意见;!
】 : (》四)对本《级人:民代表大《会及其常务委员会】选举、决定》任命、?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!工,作人员的建》议、意见或者对其职!。务行为的投诉;
】
【 》。 ,(五)对本级人民代!表大:会代:表、人?民,代表:大,。会常务委员》会组成人员、人民】代,表大会常务》。。委员:会机关工作人员的】建,议、意?见,或者对其职务行为的!投诉;
】
【 , ,(六)依法》属于:本级人民代》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职【权范:围内的其他》。信访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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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七条 信!访人可以向各—级人民政府》信访工作机构提出下!列信访事《项,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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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一?),对本行政《区域内的政治、【经,济、文化、社会【和生态建《设的建?议,、意:见,;,。
【 (】二)对本级人—民政府执行法律、法!规、:规章:和本级?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!务委员?会,的决定、决》议以:及上:级行政机关决定、命!令方面的建议、意见!;
】 《 ?(三)对《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!作,部,门,发布的规《章、规范性文—件的建议、》。意见;
—
《 《 (四)对【本级人民《政府工作人》员,、本级人民政—府工作部门》。负,责,人、下?一,级人民政《府负责人的建议【、意见?或,者对其职务行为的】投诉;
《
》 《 ? (五)属于本级】人民政府职权范围】但不属于诉讼、【仲,裁和行政复》议等法定途径—解决的诉求》;
《
— (六【)本:级人民政《府复查、《复核的信访事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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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七?)依法?属于本级人民政【府职权?范围:。内的其他信访事【项
【 ? 第二十八条 【 信访?人可以向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》工,作,部门提出下》列信访事项:
!
【 ? (一)对》该部门执行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及上级行政!机关决定、命—令等工作的》建议、意《见,;
【 (!二)对该部门制【。。定,的规范?性,。文件的建议》、意见;《
— — (?三)对该部门工作】人员、?下一级人民政府工】作,部门负责人的建议】、意见或者对—其职务行为的—投诉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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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?四)属于该》部门职权《范围但?不,属于诉讼、仲裁和】行政复议等法定途】径解决的诉求;
!。
】 (》五)该部门复查【、复核?的信访事项;—
【 ? , (六)—。依法:。。属于该部门职权【范围内的其》他,信访事项《
— 第二十【九条 信》访人可以向》人民法院、》人民检察《院提出下列》信访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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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】)对本级人民法【院、人民检察院【及其工?作人员的建议—、意见;
】
【 ?。(二)对本级或【。者下一级人民法院】、人: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职!务行:为,的投诉;
【
? , ? ? (三)依法应【当由本级人民法院】、,人民检察院受理【的,。不属于?诉讼途径《解决:的,其,他信访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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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条 公】民、法人以及—其他组?织就:下列事项《向国家机《关请求?权利救济的应—当依照诉讼、仲【裁、行政复议等法】定,程序向有关机—关提出:《
】 ? (《一)公民、法人以】及,其他组?织之间?的民事?。纠纷和国家机关参与!民事活动引》起的民事纠纷—当事人协《商不成的依照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仲裁法、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民事】诉讼法的规》定向仲裁委员会申】请,仲裁或?。者向人民法院—提起民事诉讼;【
《
】 (二)对行【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!为不服的依照中【。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!。。议法、中华人民【共,。。和国行?。政诉讼法等法律的】规定向?行政复议机》关申请行政复议或】者向人民法院—提起诉讼;
】
— (三)土!地、林地、林—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!纷当事人协商不【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土?地管:理法、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】的规定由有关人【民政府处理;对【有关人?民政:府的处理决定—不服的?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、!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行政诉—讼法等法律的—规定向行政复—议机关?申请行政复议或者】向人民法《院提起诉《。讼;
【
】 ,(四)农村土地承包!经营纠纷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农村土】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!。。仲裁法的规定请求村!民,委员会、乡》(镇)人民政府等】调解;当《事人和解、调解【不成:或者不?愿和解?。、调解的向农村土】地,。承包仲裁委员会申】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!院起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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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:。 》 (五)劳动者】与用人单《位之间的劳动纠纷】依,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劳,动争议调解仲裁【法的规定向调解【组织申请调解;不】愿调解、调》解不:成或者达成》调解:协议后不履行—的向劳动争议仲【裁委员会《申请仲裁;对—不,属于终局裁决的仲裁!裁决不?。服的向人民》法院提起《诉讼;对属于—终局裁决的仲裁裁】决不服的向人—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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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)】对仲裁委员会作【。出的仲裁裁》决,不服的依照中—华人民共和国仲【裁法、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民事—诉讼法的规》定向人民法》院申请撤销》仲裁裁决《或者裁定《不予执行仲》裁裁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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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,。 (七)对人民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!力的:民事判决、裁—定、调解《书不服?。的依:照中:华,人民:共和国民《事诉:讼法的规《定向人民法院申【请再审;人》民法院驳回》再审申请、逾期【未对再审申》。请作出裁定或者【再审判决、裁定有明!显错误的《可以向人《民检察院申请检【察建议或《者,抗诉;
!。 : (八)!对已经发生法律【。效力的?行政或者刑事—判决、裁定、决定】不服的依《照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行政【诉讼法、中》华人民共《和国刑事《诉讼法的规》定向人?民,法院: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!申诉;
【。。。
—。 ? (九)法律、行】政法规规《定由法定途径解决】的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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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一,条, :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!一般:应当采用《网络、?书信、传真、短信等!形式;信访人提出】投诉请求的还应当】载,明,信访人的姓名(【名称)、联系方【式和请求《、事实?、理由等国》家机关对采用口头形!。式提出的投诉—请求:应,当,。记录:信访人的姓名(名】。。。称)、联系方式【和请求、《事实、理由》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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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三十:二条 《信访:人采用走访形式提】出信访事项的应【当向依?。法有权处理的本级国!家机关提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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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一)信访事】项属乡(镇》。)人民?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职权范围】的到:乡(镇)人民政【。。府,、街道办事处的【信访接?待场所?提出;?
】 , ? (二)》信访事项属县(区】、县级市)国家【机,。。关,职权范围的到—县(:区、县级市)国家机!关的信访接待场所】。提,出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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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《。 (三?。)信访事项属地【级,以上:市国家机关》职权范?。围的到地级以—上市国家机关的信访!接待场所提》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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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信访事—项属省?。国家机关职》权范围的到省—国家机关《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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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信访人应当—以合法?方式表达诉求不得越!级走访;信访人越级!走访的国家机关不】。支持、不《受理本级国家机【关,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!或者受理后不依法】处理的信访人可【以向其?上一级国家机关提】出;信访人未—到有权处《理的本级国家—机关提出信访事【项直接向上级国家机!关走访的上》级国家机关不予【受理告知其向本【级国家机关提—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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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信访人向当地】信访:。工作机构或》者其他国家机关提出!。属,于上:级,国家机关职权范【围的:信访事项的当—地信访工《。作,机,构或者?其他国家《机关应当及时—转,送上:级国家机《关处理?并,。为信访人查询信【。访事项受理和办【理情况提供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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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三条 【五人以上提》出共同的信访事【项的一?般应:当采:用网络、书信、【传真等形式;—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!应当推选代表代【表人数不得超—。过五人代表应当【如实向其他信访人转!达,国家机关的处理或者!答复:意见
! ?信访人采用走—访形式?提出:共同的信访事项【的可以向有权处理的!国家:机关预?约按照预约的时间】和地点走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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