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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章 信】访事项提出 — : :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五条】  信访《人提出信访》事项应当分》别向有?权处理的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信《访工作机《。。。构、:人民政府信访工【作,机构、人《民政府工作部门【、人民法院、—人民检察院》提出 【   ?  第二十六—条  信访人—可以向县级以上【人民代?表大:会常务委《员会信访工作机构提!出下列信访事项: !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!民代表大《会及:其常务委员会通【过的地方性法规【或者决议、决定的】建议、意见; 【   【  : , ,。  (二《)对本级人民政【府制定的《规章或?者规范性文件的建】议、意见; — ,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:三)对本级人民代】表大会及其常务委】员会:。、人民政府、人民法!院、人民检察院工】作的建议《、,。意见; 》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四)《对本级人民代—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!会选举、决定任命】、批准任命的国【家机关工《作人:员的建议《、意见或者对—其职:务行为的投诉—;  】 , ,  : ,  (五)对本级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、!人民代表《大会常?务委员会组成人员、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机关工作人员】的建议、意》见或者对其职—务行为的投诉;【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六)依!法属于本级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!范围内的其他—信访事项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?七条  信访人可以!向,各,级人民政府信访工】。作机构提出下列信】访事项: 【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一:)对本行政区域内】的政治、经济、【文化:。、,社会和生态建—设的建议、》意见; 《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对【本级人?民,。政,府执行法律》、法规、规》章和本级人民代【表大: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!决定:、决:议以及上级行政【机关决?定、命令方面的建议!、意见; 【。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三)对本级【人民政?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!的规章、《规范性文件的建议、!意见;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对本级人民【政府工?。作,人员、?本级人民政府工作】部,门负责人、下一【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!建议、意见或者对】其职务行为的投诉】; : :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五)属于本级人民政!府职权范围》但不属于诉讼、仲裁!和行政复议等法定】。途径解决《的诉求; 》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六)本级人【民政府复《查、复?核的信访事项;【。 》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七)依法属!于本级人民政府职权!范围内的其他信访】。事项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八条! , 信:访人可以向县级【以,上人民政府》工,。作部门?。提出下?列信访事《项: ?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对该部】门执行?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及上级行政机关决!定、:命,令,等工作的建议、【意见;?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,(二)对该部—门制定的《规范性?文件的建议、意【见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三)对该部【门工作人员、下一】级人民政府工作【部门负责《人的建议、》意见或者对其职【务行:为的投?诉; 《。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属于!该部门职权范—围但不属于诉讼【、仲裁和行》政,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!的诉求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五)该】部门复?查、复核的信访事】项; 《 ?  :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六)依】法属于该部门—职权范围内》的其他信访》事项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九条  信【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!、人民检察》院提出?下列信访《事项: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【)对本?级人民?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及!其,工作人员《的建议、意》见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对:本级或者下一级人】民,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】工,作人员?。职务:行,为的:投诉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《)依法应当由本【级人民法《院、人民检察院【受理的不属于诉讼途!径解:决的其他信访事项】  【。   第三十条【  公民、》法人:以及其他组织就下】列,。事项向国《家机关请求》权,利救济的应当依照】诉讼、仲裁》、行政复《议等法定程序向有关!机关提出《: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】公民、法《人以及?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!纠纷和?国家:机,关参与民事活动【。引起:的民事纠纷当—事人协商不成的依照!中,华人:民,共和国仲裁法—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民事】诉讼法的规》定向:仲裁委员会申请仲】。。裁或者?向人民法院》提起民事诉讼;【    !   ? , (二)《对行政机关》的具体?行政行为不服—的依照中《华,人民共和国行政复】议法、中《华人民共和国行【政诉讼法等法律【的规定向行》政复议机《关申请行《政复议或者向人民】法院提起诉讼; 】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三)土地、林地!、林木所有权和【使用权纠纷当事人】协商:。不成的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土地管理《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森?。林法的?规定由有关》人民:政府处理;对有【关人民政府的—处理决定不服—的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行:政复议法、中华【。人民:共和:国行政诉《讼,法等法律的规定向行!政复议机关申请行】政复议?或,者向: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】。; 《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, (四)《农村土地《承,包经营纠纷依照中华!人民共?和国农村《土地承?包经营纠《纷,调解:仲裁法的规定—请求村民委员会、】乡(:镇,),人民政?府等调解;》当事人和解、调解】不成或者《不愿和解、调—解的向农村土地承】包仲裁委员会申请】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!起诉; —。    — ,  :  (?五,),。劳动:者与用人《单位:之间的劳动纠纷依】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劳动争议调解仲【裁法的规定向调解】组织申请调解;不】愿调解、调解不成或!。者达成调解协—议后:不履行的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!。会申请仲裁;—对不属于终局—裁决的仲裁裁决不服!的,向人:民法院提起诉讼【;对属?于终局裁决》的仲裁裁《决不服的向》人民法院申请撤销】裁决; — : ,。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)对—仲裁委员会作出【的仲裁裁决不服的】依照:中华人?民共和国仲裁—法,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民事诉讼【法的规定向人民法】院申请撤销仲裁裁】决或:者裁定不《予执行仲裁》裁决; 【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七—),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!法律效力的民事判】决、裁定、》调,解书不服的依照【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。。民事诉讼法的—规定向人民法—院申请再审;人民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、!逾期未对再》审申请作出裁—定或者再审判决、】裁,定有:明显错?误的可?以向:。人民检察院申—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!; 《    —  : ,  :(八)对已经发生法!律,效力的行政或—者刑事判《决、裁定、决定不】服,的依照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行政》诉,讼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】规定向人民法—院,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!。申诉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九)法律、行—政法规规定由法【定途径解决的其【他事项 》     第!三,十一:条  信访人提出信!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!网络:、书信、传》真、短信等形—。式,;信:访人提出投诉请【。求的还应当》。载明信访《。人的姓名《(名称)、联系方式!和请求、事实、【理由等国家》。机关对采用》口头形式提》出的投诉请》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!姓名(名称)—、联系方式和请求】、事实、理》由等 【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二条《  信访人》采用走访《形式:提出信访《事,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!处理:的本级国《家机关提出》: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信访事》项属乡(镇)人民】。政府、街《。道办事处职》权范围的到乡(镇】)人: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的信访接待场所提!出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信访事项—属县(区、县级【市)国?。家机关职权》范围的到县(—区,、县级?市)国家机》关的信访接待场所】提出: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三,)信:访事项属地》级以:上市国家机关—。职权范围的到地【级以上市国家机关的!信访接待场所—提出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信访事项属省国!家机关职权范围的到!省国家?机关的信访》接待场所提》出 《 ?    信访人应】当以合法《方式表达诉》求不:得越级走访;信访】人越级走访的国家】机关不支持、不【受理本级国家机【关应:当受理而不予—受理或者受理—后不依法《。处理的信《访人:可以向其上一—。级国家?机关提出;信访【人未:到有权处理的本【级国家机关提出信访!事项直接向上级【国家机关走访的【上,级国家?机关不予受理告知】其向:本级国?家,机关:提出 — ,     信访人向!当地信访工作机【构或者其他国家【机关提出属于—上级国家机关职权范!围的信访事项—的当地?信访工作机构或者其!他国家?机关应当《及时转?。送上级?国,家机关处《理并为信访人—查询:信访事?项受:理和办理情况提供】帮,助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三!条  五人以上【提出共同的信访事】。项的一般应》。当采用网络》、书信?。、传真?等形式;确需采用走!访形:式,的应当推选代—表代表人数》。。不得超过五人—代表应当《如实向?其他信访《人转达国《家机关的《处理或者答复—意见 【 ,    《信访人采用》走,访形式提出共同【。的信访事项的可以】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!关预约?按照预约的时间和】。地点走访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