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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 政府的定价—。行为 》 ?   《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下列商品价格和服】务价格政府在必【要时可以实行政府】指导价或者政府定】价::。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与国?民经:济、社会发展和【人民生?活关系重大的极【少,数商品价《格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二)资源》稀,缺的少数商品价【格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三,。)自然垄《断经营及其他带有】保,护、垄断性质的商品!。和服务价格》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。四)重要的》公用事业价格—和公益性《服务价格 】    》 第十五条 — ,政府指导价、政【府定价的定价权【限和具体适用—范围:以中央?定价目录和地方【定,价目录为依据 】    【。 省人民政府价格主!管部门应当按照中】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!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!围制定、调整地方定!价,目,录,经省:人民政?府审核同意报国【务院价格主管部门】。。审定后公布实施 】 》    尚未—列入地方定价—目录但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应当实行【政府指导价或者政】府,定价并?及时列入地方定【价目录: 》 ?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一)?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定,实行政府指导价【或者政府定价—的,; 【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—二)新列入》中央:定价目录的; 【 ?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国!务院或者国务院【价格主管部》门规定实《行政府指导价或者】。政府定价《的   !  第十六条  制!定、:调整政府指导价【、政府定《价应:当依据有《关商品或者》服务的社会平均【成本、市场供求状况!、国民经济》与社会发展要求以】及社会承受》能力并有利于—。节约资源《、保护环境、促进技!。术创:新 》。 :    《。对关系群众切身【。利益的?公用事业、公—益性服务、自—然垄断经营的商品】或者服务价格制【定、调整政府—指导:价、政府《定,价时还应当严格控】制其利?润率水?平 ?     第!十七条  制—。定、调整政府指导】价、政?府,定价应当充》分考虑低收入群【体的利益可以—采取实施价格优惠】等形式?予以扶助 — 《    第》十八条  》制定、?调整政府指导价【、政府定价》时,。政府价?格主管部门应当进行!价格、成本调查听】取社会意见制定、调!整价格的决定应当】向,社会公告 !     》第,十九条  》对依:。法纳入成本》监审目录管理—的商: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!。府价格主《。管部门应当进行定价!成本:监审实?行制定价格前—监审和定期监审【 ? :   ?。  第二十条 【。 接受定《价成:本监:审的经?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提!。供有关商品或者服】。。务的:成本:资料并对成本资料的!合法性、真实—性,负责 — :。    经营者【无正当?理由拒绝、》迟延:提供:成本资料《或者:提供虚假成本资【。料的: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价格主管部—门应当责令其改【正对逾期不改正的】不予成本监审或者】。中,止当次成本监审并不!予制定、调整价【格;:确需调低价格—的,可,予以同地区或者相类!似地区同《行业的较低成本为】依据调整价格— ?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一》。。条 : 对依法实行—价格听证目录管【理,的关系群众切身利】益,的公用事业价格、】。公益性服务》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!的商品价格和服务】价格政府价格—主管部门《应当进?行价格听证》 《 ,     第—。二十二条  价【格听证采取》听证会形式由政府】。价,格主管部《门组织?就制定、调整价格】的必要性、》可行性、合》理性进行《论证 ?   【。  价格听》证代表应《当,。具有广泛性、—代表:性由消费者、经营者!。、国家机关和社【会团体等代表—以及相关的经济【、技术?、法律等《方面的专家》。、学者?组,成,。消费者代《表的:比例不得少》于三分之《一其中应当》有低收入群体—的代表 【   《  听?证会:应当公开《进,行政府价格主—管,部门应当向社—会公开听证方案、定!价成本监审结论及其!依据、听《证代表名《单以及听证》结果 ? ,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三条 【 ,价格决?策部门应当对听【。证会的意见进行分】析并作为价格决策】的依:据之一 《 : ?   ? 听证会代表多【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!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!分歧时价格》决策部门《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!方案必要时由政【府价格主管部—门再次组织听证【 ?  《。  : 需要提请本级人】民政府或者》。上级价格决策部门批!准的最终定价方【案凡经听证会—论证的上报时—应当同?时提交听证》纪要、听证会笔录】和有:关材:料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—四条  省人—民政府价格》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定!。价权的主管部门以】及经:省人民政府授权【的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应当对制定、调整的!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!价进行跟踪调查和】。评估根据本办—法第十六条所—列定价依《据和社会各方面反映!按照规定《的定价权限和—程序:适时调整价》格 : :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?五条  实行—政府指导价、—政府定价的商—品或者服务在一定时!期内:质,量明显下降或者【功能部?分缺失的政》府价:。格,主管部门和其他【有定:价权的管理部—门应当及时采取【临时降低《价格措施保证价格与!质量相符 —。。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十六条  对!实行政府指导价、】政府定价的》服务项?目政府价格》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!经营:者发放收《费证明收《费证明包括收费【项目、收费标—准、收?费,批准依据、服—务内容、服务质量】标准等内容 —   【  :经营者应《当向政府《价格主?管部门领取收—费证明?并将:收,。费证明在《。经营:场所或者缴》费地点的显著—位置公?示接受社会监督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