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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章 法律】责任 ? ,   】 , 第四十二》条  用人》单位有下列》行,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!行政部门《或者社会《。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!处理;致使失业【人员不能享受或者】不能完全享受失业】保险待遇的》用人:单位依法承》担赔偿责任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一)未参加失—业保险?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二?)未如?。实出具终止或—者解除劳动关系证】明的;?   】  :。。。    (三)未如!实申:报职工?缴费工资《的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未按时足额缴纳失!业保险费的》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—)违反失《业保险法律》。、法规?的其他行为 !。    》 对赔偿《发生争议的按—照劳动争议处理【程,序处:理 【    第四十三条!  以欺诈、伪造】证明材料或》者其他手段骗取【失,业保险待《遇或者失业保险基】金支出的由社会【保险行政部》门责令?退还:处骗取金额》二倍以上《五倍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!第四十四条》  侵占《、挪:用或者违规》投资运营失业保险】基金的由有权机【关依法责令追—。回;有违法所得的】没收违法所得;对直!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: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—予处分? ,。。  —   第四》十五条  社会【保险:经办:机构及其《工作:人员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社会保】险行政部门责令改】正,;给失业保险基【金、用人单位或者】个人造成《损,失的依法承担—赔偿责任;对直接负!责,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《。法给:予处分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未履行】失业:保险:法定职?责,的,;,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?未,将失:业保:险基金存入财政【专户:的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克扣或者未按】。。时支付失《业,保险待遇的; 】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四—)丢失?或者篡改缴费—记录、享受失—业保:险待遇记录等失业保!险数据、个》人权益?记录:。的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五)违》反失业?保险法律、法—规的其他行为 【 《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六条  社会保】险费征收机构擅【自更改失《业保:。险费缴费基》。数、费率导致少【收或者多收失业【保险费的由有关【行,政部门责令》其追缴少收》的失业保险费或者退!还多收的失》业保险费;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,他,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处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