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法?律责任?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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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二条 用!人单位有下》列行为之《一的由社会保险【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!险费征收机》构依:法处理;致使失【业人员不能享受或】者不能完《全享受失业保险待】遇的:用人单位依法承【担赔偿责任
!。
? , —(一)未参加—失,业保险的;
【
— (【二,)未如实出具—终止或?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!的;:
】 (三)!未,如实申报职》。工缴:。费工:资的;
】
》 ? (四)《未按时足额缴纳失】业保险费的;
【
【 —(五:)违反失业保险【法律、法规的其他】行为
《
?
对—赔偿发生争议的按照!劳动争议《处理程序《处理
《
【 第四?十三条 以欺诈】、伪造?。证明材料或》者其他手段骗—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!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!由社会保险行政部】门责:令退还?处,骗取金额二》倍以上五倍以下的】罚款
【
》第四十四条》 侵?占,、挪用?。或者违规投资运营】。失业保险基金的由】有权机关依法责令】追回;有违》法所得的没》收违法所得;对直接!负,。责的主管人员和【。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》予处分
【
《 第四《十五条 《 社会保险经办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社会保险行政【部门责令改正;给】失业保险《基金、用人单位或者!个人造成损失—的依:法承担赔偿》责任;对直》接,负责的?。主管:人,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处分
【
《
:。。 (一!)未履行失业保【险法定职责的;
】
《
: 》。 , (二?。。)未将失业》保险基?金存入财《政专户?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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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三):。克扣或者《。未按时支付失—业保险待遇的;【
【 《 (四)丢失】或者:篡改缴费记录、【。享受:失业保险待遇—记录等失业保险【数据、个人权益记】录的;
!。 (!五)违反失业保【。险,法律、?法规:的,其他行?为
《
第四!十六条 社会【保险费?征收机构《。擅自更改失》业保险费缴费基数、!费率导致少收或者】。多收失业保》险费的由有关行【政,部门责令其追缴【少收的失《业,保,险费或者退还多收】的失业保险》。费;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处》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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