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法律责任
!
【第四十二条 用】人单位有《下列行?。为之一?的由社会保》险行政部门或者社】会保:险费征收机构—依法:。处理;致使失—业人员不能》。享,受或者不《能完全享受失业【保险待遇《的用人单位依—法承担赔偿责任【
! , (一)未】参加:失业保险《的;
【
《 : (二)未如】实出具终《止或:者解除劳动关系【证明的;
—。
【 (三)】未如:实申报职工缴费工】资的:;
! ? (四)未按时!足,额缴纳失业》保,险费的;《
! : : (五)《违反失业保》险,法律:、法:规的其他行为
】
【 对赔偿发》。生争议的按》照劳动争议》。处理程序处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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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三条 !以欺诈、《伪造:证明:材,料或者其他手段骗】取失:业保险待遇或—者失业?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!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!退还处?。。骗取金额二倍以上】五倍:以下的罚款
!
《 第四十四条 】。 侵占、挪》用或者违《规投:。资运营?失业:保险基?金的由有权机关【依法责令追回;有】违法所得的没收【违法所得;对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处分
《
》 第四十五条!。 :社会保险经办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!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】政部门责令改正;】给失业保险基金【、用: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!损失的依法》承担赔偿责任—;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处分?
! (一【)未履行失》业,保险:法定职责的;
!
】 (二》)未将失《业保险基金存入【财政专户的》;
?。
】 , (三》)克扣?或者:未按时支付失业保险!待,遇,的,;
! 》 (四)《丢失或?者,篡改:缴费记录、享受【。。。失业保险待遇—记录等失业保—险数据、个》人,权益记录的;
】
?
【 , (五)《违,反失业保《险法律、法规的【其他行?为
《
【第四十?六条 社会保【。险费征?收机构擅自更—改失业保险费缴【费基数、费率导【致,少收或者多收失【业保险费的由有关】。行政部门责令—其追缴少收的失业】保险费或者退还多】收的失业保险—费;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依法给》予处分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