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—章 监督管理 !     !。第三十五条  【社,会保险?行政部门《依法对用人单位和个!人遵守社会保险【法律、?法规:情况以及社会保险】基金的收支》、管理和《投资运营情况进行】监督检查 【     财政!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!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!支、管理情况—进行监督《 , ?     社【会保险监督委员会】依法对失业保险基】金的收支、管理【情况实施社会监督 ! ,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《六条:  任何《组织或者个人—有权对违反失业保险!法律、法规的行【为进行举报、投诉 ! 《   ?  社会保》险行政部门》、社:会保险经办机构【、社:会保险费征收—机构和财《政部门、审计机关】对属于本部门、本】机构职责范围—的举报、投诉应【当依法处《理;对不属于—本部:门、本机构职责范】围的:举报、投诉应当【按照规定书面—告知举?报人、投诉人并移交!有权:处理的部门、—机构处理 》    】。 第三十七条  社!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!失业保?险服务负责失业保】险登记、失》业,保险费核定、失【业保险待遇》支付、失业》保险关系《。转,移、出具《。。失业保险《参保凭证等工作每年!向社会公布失业保】险基金?的收入、《支出、?结余和收益等情【。况并建立失业—保险缴?费,。和享受待遇记—录供用人《。单位和职工免费查】。询、核对《  【  : 公共就业服—。。务机构?负责办理失》。业登记工作依法发】放,就业失业登记凭【证为失业人员提供】。就业服?务和出具相关—证明:并将失业人》员就:业、失业的相关【信,息告知?失业保险关系所【在,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  【   社《会保险?。。经,办机构和《公共就业服》。务机构应当公开【失业保险的有关【规定和办事制度【严格审核《有关情?况加强信息交换网络!和设施建《设完善就业、失业】等相关信《息的交换《机制 — :    第三十【八条 ? 用人单位应当在】终止或者《解除劳动《合同时为失业人员】出具终止或者解除】劳,动关系证明据实写】。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!关,系的原因告知其【享有按?照规定享受》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!并自终止《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!日起十五日内将【失业人员名单—告知: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 ?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九条】  失业人员申请】领取:失业保?险金:应当向?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!经办:机构提出申》请并提供本人—身份证明、就业失业!登,记凭证需要》办理失业保险—关系转移的应—当办:结转移手续后—再提出申《请,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可以委托公共【就业服务机构—在办理失业登—。记的同时《接受领取失》业保险?金的申请《  【。。。   社会保险经办!机构:应当自受理申—请之日起七个—工作日内进行—审核对符《合失业保险金领取】条件的作《。出书面支付决定【送达申请人》。次月起?发放失?业保险?金;对不符合失业】保险金?领取条件《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!知申请人 】     —失业人员在办—理失业登记之日起】七,个,工,作日内申请领取失】业保险金的失业【。保险金领取》期限自失《业登记之日》起计算;超过—时限申请的失业保险!金,领取期?。限自申请领取失业保!险金之日起》计,算 》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条  失—。。业人员应当凭—本人身份证明—、,就,业失业登记》。凭证:。按月:到社会保《险经办?机构办理《领取失业《保险金手续》说明求职和》接受职业指》导,、职业培《训情况 》 :。  ?   失《业,。人员有停止享受失】业保险?待遇情形的应当及时!告知社会保险经【办机:构  】   失业人员无正!当理由连续两个月】。不按照规《定办理领《取手续或者说明【求职等情况的—视同重新就》业 《 :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《一条  用》人单位或者个人【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!机构、社会》保险经办《。机构的具体》行政行为《侵害自?。己合法权益的可【。以依:法申: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!。行政诉讼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