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附!。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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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四十七条 】。本条例规定的缴费时!间按月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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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条例规定的领】取失:业保险金期间是指自!失业保险《金,领取期限开始计算】之日起至领取—失,业保险金最后—一个:自然月?的最:后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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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例规!定的正当理由—。包括失业人员—在住院治疗》期间、?女性失业人员在【怀孕期间、女—性失业人员子女未满!一周岁等情形—。
— 第》四十八条 失业人!员在本条例》施行时处《于领取失业保险【金期间的失业保【险待遇按照本条【例执行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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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四十《九条 《本条例?施行前按照原农民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】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!本条例施行前—失业的失业保险【待,遇,按照原规定执—行;在本条例施【行时处?于参保?状态本条《例施行后失》业的失业保险待【遇按照以下规定处理!
— (!一)在本条例施行】前的连续缴费—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!本,条例施行前的连【续缴费时间与本条】例施行后的》累计缴费时间—合并计算失业保险】待遇按照本条例执】行
【 》 (二》)在本条《例,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!间满十?二个月的其中的【十,二个月缴费时—间与施行《后的累计缴费时间】合并计算《失业保险待遇按照】本条例执行;施行】前缴费时间超—出十二个《月的部分《每满:一个月按照失业前十!二个:月平:均缴费工《资的百分之》二的标?准计发一次性生活】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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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十条 ! 本条例《。自2014年7月1!日起: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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