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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【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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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七条 》本,条例规?定的缴费《。。时间按月《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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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本条例规—定的领?取,失,业保险金期间是指自!失业保险金领取期】限开:始计:算,。之日起至领取失业保!险金最后一个自【然月:的最后?一日
《。
— :本条例规定的—正当:理由包括《失业人员《在住院治疗》期间、女《性失业?人员在怀孕》期,间、:女性失业人员—子女未满一周岁等】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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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》。八条 失业—人员在本条例施行】时处于领取失业保】险金期间《的失业保险待—遇按照本《条例执行
】
》 第四?十九条 》本条例施行前按【照原农民合同制【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!。。险的职工在本条例施!行前失?业的: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原!规,定执行;在本条例】施,行时处于参保状态】本条例施行后失【业的失业保险待遇】按照以下《规定处理
【。
》 ? (一》)在本?条例:施,行前的连续缴—费时间不满十—二,个,月的本条例》施,行前的连《续缴费时间与本条】。例施行后的累计缴费!时间合并计算—失业保险待》遇按照本条》例,执行:
【 《 : (二)在本条【例施行前《的连:续缴费时《。间,满十二个月的—其中:的十二个月缴费【时间与施行后的累】。。。计缴费时《间合并计算》失业保险待遇按【照本条?例执行?;施行前缴费时间】超出:十二个月的部—分每满一个月按【照失业前十二—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!百,分之二的标准计发】。一次性?生活补助
】
—第五十条 本【条例自2014年】7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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