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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第三章 失业—。保险待遇 【 ,     】第十四条  在法】定劳动年龄内—、有劳动能力、【有就业意愿、处于】无,业状态的《人员可?以到公?。共就业服务机构依】法,办理失业登》记  】  :。 劳动者申请办理】失业登记时应当【如实填写失业登记】申,请表并提供》。本人身份证件和【证明原身份的有关】证明以?及与原单位解—除,或者:终止:劳动关系的》。证明: , ,  》  : 第十五《条  失《业人员同时》符合下列条件的【可以领?取失业保险金并按】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!保险待?遇,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失业】前用人单位和本【人,已经缴纳失》业保险费累计满一】年或:者不满一年但—本人有失业》保险金领取期限的】;,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二)非因本人意!愿,。中断就业的; 【。 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:。  (三)》已经办?理失:业,登记并有求职要【求的 —。  ?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 非因本人—意,愿中断?就业包括《。下列情形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依照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劳动合同法第【四,十四条第一项、【第四项、第五项规定!终止劳?动合同的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二?)用人单《位依照中华》人,民共和国劳》动合同法第三十【九条、第四十—条,、第四十一》条,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】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用人单位【。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劳动合同》法第三十六条—。规定向劳动者提出】解除劳动合同并【与劳动者协商一【致解除劳动》合同的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四)!用人单位提出解除】聘用合同《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!、除名?、开除的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。)劳动?者,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劳动合同法第】三十八条规定解【除劳动合《同的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六)法】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的其》他情形 !   ? 第十七条 — ,失业:人员:缴费时间一至—四年的每满一年失】业保险?金领取期限》为一个月;四年【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!分每满?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!期限增加一个月失】业保险金领取期限】最长为二十四个【月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八条: , 失业人员领取失】业保险金后重新【就业并参加失业【保险的缴费时—间,重新计算;再—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!领取期限与》。前,次失业应当领取而】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!计,算最长不超过—二十四个月》 , :    —。 失业人员未领取失!。业保险金的》原缴费时《间予以保留重—新,就业并参加失—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!计计算 】     已—。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!。有和县以《上集体所《。有制单位原干—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!施失业保险》。制度前按照》国家规定计算—的连:续工:龄视同缴《费时间 】。 ,   ? 第:十九条  失—业保险金由》。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按照?失,业保险?关系所?。在地级以上》市最低工资》标准的百分之八【。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!。府,根据国家规定可以】结合居民《基本生活费用价【格指数变动》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!险,金标准 —    — 失业保《险金:标准不得低于当【地城: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!标准 【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条 — 失业人员》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!间可以领《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!人失业?。前十:二个月平均缴费【工资:的百分之十五不足】。十二个月的》按照实际月数的平】均缴费工资计—算领:取期:限最长?。不超过六个》月求职?补贴随失业保险【金按月?发放 《     】失业人?员在:。领取失?。业保险?金期间?达到法定《退,。休年龄的《。从次月开始》不,再发放求《职补贴?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条  女—性失:业人员在领取—失,业保险金期》间生育的可以—向失业保险》。关系所在地社—会保险经办机构【申请一次《。性加发失业保险金】标准:为生育当《月本人失业保—险金的三倍》 ,。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二条 【 失业人员在失业保!险金领取期》限未满前重》新就业?就业后签订一年以】上,劳动:合同并参加失—业,保险满三个》月的:可以向原失业保险】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!办机构申请一—次性:领,取已:经核定而尚未—领取期?限一半的失业保险】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!按照一个月计算【并相应计算》。。为领:取期:限剩余的尚》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!业时的领取期—限合并?计算 ?  —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【条  失业人员【。在失业保险金领【取期限未满前开【办企业、民》办非企?业单位或《者从事个体》经营:的凭:营业:执照或者登记证书】及纳税证明》可以:向原失业《保险金?领取地社会》保险经办机构—。申请一次性领取【已经:。核定而尚未》领取期?限的失业保》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!取期限 —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四》条 : 失业人员领取失】业,保险金期间在失业】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!职工基本《。医疗保险享》受基本医疗保险待】遇  】   失业》人员应当《缴,纳的基?本医疗保险费从【失业保险关系所在】地失业?保险基金中支—付个人?不缴纳基本》医疗:保险费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五条  —失业人?员在领取失》业保险金期间死【亡的其遗属》可以一?次,性领取丧葬补—助金和抚恤金—以及当月尚未领取】。的失业保险金 !  《。。   丧葬补—助金按照失业人【员死亡?时失业保险关系所】在地级以上市—上年度在岗职工【月平均工《资的:。三倍计发抚恤—金按照失业人员死】亡时失业保》险关:系所:在地级?以,上市:上年度?在,岗职工月平》均工资的六》倍计发 《   【  失业人》员,的遗属应当在—失业:人员死亡或者收到】宣告失业人员—死,亡判决?书之日?起六个月内凭本人】身份证?。明、与失业》人,员的关系《证,明和失业人员的死亡!证,。明到社会保》。险经办机构办理【领取丧葬补助金、】抚恤金和失业保险金!的手续? ?    — 失业人员死亡【同时符合领取—失业:保险丧葬补》助金、基《本,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!和工伤保险丧葬【补助金条件的—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!其中的一项》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六条  参加】失业:保险的失《业人员可以按—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!享,受免费的职业介【绍和减免费的职业培!训 【  :  :第二十?七条  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!险金期间在本省【参加职业技能鉴定】的在:取得相应国家职【业资格证书后可以】领取职业技》。能鉴定补《贴失业人员在每【一,次领取?失业保险金期间领】取职业技能鉴定补】贴的次数不超—过两次?   】 , 失业?人员申请领》取职业技能》鉴定补贴的应当【在证书颁发之日【起九:十,日内向失业保险关系!所在:地社会保险》经办机构提出—超过时限申请的不予!受理 《     职!业,技能鉴定补贴的标准!为当:次职:业技能鉴定费同一次!职业技?能鉴:定已经享受就—。业专项资金》、农村?劳动力培训》转移就?业补贴?资,金等:财,政性资金补贴—的不再享受本条规定!。的补贴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八条  失业人员!在领: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!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停止领取失业保险】金并同时停止—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!遇 ? 《   ? , ,   (一)重新】就业的; —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二)应征服兵役!的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移!居境外?的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按月享受基本养】老保险待遇的; ! 《。。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《。。 (:五)无?正当:理由累计《。三,次拒: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!指,定部:门或:者机:构介绍的适当—工作或者提供的【培,训的 《。 , :     失业人员!在领取失业保险金】期间被判刑收监【执行或者被强制【隔离:。戒毒的中断领—取失业保《险金:其失业?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!。计算中断原因—消除后失业人员可】以继续申领》失,。业保:险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