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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,三章 失《业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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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— 在法定劳动年】龄内、有劳动能力】、有就业意愿—、处:于无业状态的—人员可以到公—共就业服务机构依】法,办理失业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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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!动者申请办理失业登!记,时应当如实填—写失业登记申请表】并提供?本人身份证件和证】明原身份的有关【。证明以及与原单位解!除,或,者终止劳《动关系的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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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五《条 失业》人员同?时,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!领取:失业保险金并—按照:规定享?。受其他失业保—。险待: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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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一】)失业?前用人单位和—本人已经缴纳失【业保险费累计满一】年或者?不满一年但》本人有失业保—险金领?取期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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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:二)非因本》人意愿中《断就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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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:),已经办理失》。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!的
【 : 第十六条 非!因本:人意愿中断就业包】括下列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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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一)依》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!四十四?。条第一?项、第四项、—第五项?。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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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二)用《人单: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劳动合同法第三】十九条、第》四十条、第四十一】条规定解除劳动【合同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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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三)用人《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劳动合》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!。向劳动者提出解【。除劳动合同》并,与劳动?者协商一致解除劳】动合:同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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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四)》用人:单位:提出解除聘用合同】或者:被用人单位辞—退、:除名、开除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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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五)劳?动者本人依照中华】。人,民共:和国劳?动合同?法第三十八》条规定解除劳—动合同?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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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六)法—律、:法,规,、规章?规定的其他情形【
—。 ? ,第十七条 失【。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!四年的每满一年失】业保险金《领取期限为一个【月;四年以上的【超过四年的》。部分每满半》年失业保《险金:领取期限《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!。金领取期《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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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, 失业人》员,领取:。失业:。保险金后重》。新就业并参加—失,业保险的缴费时间】重新:计算;再《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!领取期限《与,前次失业《应当领取而》尚,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!算最长不超过—二十四个《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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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【人员未领《取失业保险金的【原,。缴费时间予以保留】重新就业并参加失】。业保:险的:缴费时间累》计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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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!国有和县以上—集体所?有,制单位原干部—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!失业保险制度前按】照国家规定计算【的连:续工龄视同缴费【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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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 失!。业保险金《由社会保《险经办机构按照失】业保险关系》所,在地级以上市最低】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!十按月?计发省人民政府【根据国?家规定可《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!费用价格指数变动】情况适?当调整失业保险金】标准
! : 失业保《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!地城市?居民最低生》活保障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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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条 失【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!险金期间可》以领取求《职补贴标准为—本人失业《前十二个月平—均,缴费工资的百—分,之十五不足十二【个月的?按照实际月》数的平?均缴费工资计算【领取期限《最长不超过六个【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!险金按月发》放
】。 失业人—员在领取失业—保,险金期间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】的从次?月开始不再》发,放求职补贴》
— 第》二十一条 》 女性失业人员【在,领取失业保》险金期间生》育的可?以向:失业保险关系所在】。地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申请一次性加发失】。。业保:险金标准为》生育当月本》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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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。条 失业人员【在,失业保?险金领取《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!就业后签订一年【以,上,。。劳动合同《并参:加失业保险满三个】月的可以向原失【业保:险,金领取地社会保险】经办机?构申请一次性—领取已经核定而【尚未领取期限一【半的失业保险金不】足一个月的部分按】照一个月计算并【相,应计算为《领取期限剩》余的尚未领取期【。限,与再次?失业:时的领取期限—合并计算《。
! 第:二,十三条? 失业人》员在失业保险—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!。办企业、民办非【企业单?位或者从事个体【经,营的凭营业》执照:或者登?记,证书及纳税证明可】以向原失业保险【金,领取:地社会保险经办机】构申:请一次性领》取已经?核定而尚《未,领取期限《的,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!算为领取期限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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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二十四条 失【业人: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!间在失业保险关【。系,所,在地参加职工基本】医疗保险享受基【。本医疗保《险待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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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失业人—。员应当缴纳》的基本医《疗保险费《从失:业,保险关系所在地【失业保险基金中【支付个人不缴纳【基本医疗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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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五】条, , ,失,业人员在领取失业】保险金期间死亡【。的其遗属《可以一?次性领取丧葬补助】金和抚恤金以—。及当月尚《未,领取:的,失业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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丧葬补助!金按照失《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!。险关系所在地级以】上市:上,年度在岗职》工月平均工》资的:三倍计发抚恤金按照!失,业人员死亡时失【业保险关系所在地】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!职工月平均工—资的六倍计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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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失》业人:员的遗属《应当:在失业人员死—亡或者收到宣告【失业人员死亡判决】书之日?起六个月内凭本人】。身份证明、》与失业人员》的关系证明和失【业人员的死亡证【明到:社会:保险经办《机,。构办理?领取丧葬补助金、抚!恤金和失业保—险金:的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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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—业人员死亡同时符】合,领取失业《保险丧葬《补助:金、基本养老保险】丧葬补助金和工伤】保险丧葬补助—金条件的其遗属【只能选择《领,取其:中的一?项
! 第二十六条 】 参加?失业保险《。的失业人员可—以,按照省?人民政府《的规定享受免—费的职业介》绍和减免《费的职业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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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七:条 失业人员领】。。。取失业?。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!加,职业技?能鉴定的在》取得:相应国家职业资【格证书后可以领取职!业,技能鉴定补》贴失业人员在每【一次:领取失业保险金期】间领取职业技能【鉴定补?。贴的次?数不超过两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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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失,业人员?申请领?取职业技能》鉴定补贴的应当在】。证书颁?发之日起九十日内】向失业保险》关系所在地社会【保险经办机构提【出超过时《。限申请的不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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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!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!鉴定费同一次职【业技能鉴定已经享受!就业:专项:资金、农村劳动力培!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!等财:政性资金补》贴,的不再享受本—条,规定的补《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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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》十,八条 失业人【员在领取失》业保险金期间—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停》止领取失业保险金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!失业保险《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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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, (一)重新就】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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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二)应征】服兵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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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!。)移居境《外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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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, ,(四)?按月:享受基?本养老保险待遇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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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《无正当理《。由累计三《次拒不?接受当地人民政府】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!绍的适当工作或【者提供的培训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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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失业人员在领【取失业保险金—期间被?判刑收监执行或者】。被强制隔《离戒毒的中断领取】失业保险金其失业】保,险金领取期间—中,。断计算中断原因消】。除后失业人员可【以继续申领失业【。保,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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