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失:业保险基金
【
》
? 第七条》 失业保险基金由!。下列:各项构成
】
:。 , ?。 , (一)失业】保险费;《
— 《 《(二)失业保险基】金的:利息;
!。 【 (三)滞》。纳金;
》
:
》 (四【)财政?补贴;
》。
?
】 (五)依法—纳入:失业保险基金的【其他资金
【
第八!条 用人单—。位以应?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!工的缴费工》资之和为基数—按照国家《和,省规:定的费率缴纳失业】保险费
》
【。 职工以本人工资为!。基数按照国家和【省规定的《费率缴纳失》业保险费
!
职工缴】费工资不得》。低于:失业保险《关系所在地级以【上市最低工资—标准本?人工资高于失—业保险?关系:所,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!在岗职工月平—均工资三《倍,的,以失业保险关—系,所,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!在岗职工月平—均工资?。的三倍为基数计【算缴:费
》
《 , 第九?。条 : 省人民政府—根据国家规定可以】结合本省经济社会】发展形?势、失业人员—数量、失业保险【基金数额等情况合】理调: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!
:
【 统筹地区人民政】府可以按照省人民政!府的规定实行—浮动费率对稳—定,就业的用人》单位适当下调费率】
】 , 第:十条 ?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!申报:、按:。时足额缴纳》失业:保,险,费,职工应?当缴: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!人单位代《扣,代缴
【。
《 社会保《险费征收机构应【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!失业:保险费并提供失【业保险缴费记录供】用人单位《。。和职工免费查—询
《
第十!一条: 用人单》位破产、解散的管理!人、清算组应当通知!统筹地?区社会保险费征收】机构和社会》保,险经办机构并—依,法清偿失业保—。险费及其利息、滞】纳,金
《
》。 :用人单位分》立、合?并的承继《单位享有《原用人?单位的?失业:保,险权:利并承担《相应义务
【
第十!二条 失》业保险基金》用于下列支出
【
:
】 (一)失业】保险:金;
! , : , (二)失业人!员领取失业保险【金期间?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!费;
《
》 《 (三)失业人!。员在领取失业保险】金,。期间死亡《的其遗属领取的丧】葬,补助金和抚恤—金;
【
, — , (四)《失业人员领取—失业保险金期—间,的求:职补贴和接受—职业:介绍、职业》培训:。。的补:贴,;
》
—。 : (?五)省人民政府【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批准的职业技能!鉴定补贴等预防【失业、促进就业支出!;
—
《 (—六)国务院规定【。或者批准的与—失业保险有关—的其:。他费用
》。
《。 第十—三条 失业保险基!金应当列入预—算管理
】
? 社会保险费征】收机构、社会—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!费列入预算由财【政拨付不得从失业】保险基金中提取任】何费用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