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失?业保险基金
【
,
】 第七?条 : 失业保险》基金由?下列各项构成
!
! (一)》失,业保险?费;
》
《 【(二)失业保险【基金的利息》;
:
,
:
【 (三)滞纳金!;
:
! (四—)财政补贴;
!。
》 (五】)依法纳入失—业保险基金的其【他,资金
《
《 第》八条: 用人单》位以应当参》加失业?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!资之和为基数—按照国家和省规【定的费率缴纳失【业保险费
—
【 ,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!数按照国家和—省规定的费》率缴纳失《业,保险费
》
,
? 职》工缴费工资不得【低于失业保险关系】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!工资标准本人工【资高:于失业保《险关系所在地级【以,上市上?年度在岗职工月【。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!。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!以上市上年》度在: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!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!
,
—。 , 第九条》 , 省人民政》。府根据国《。家规定?可以结合《本,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!、,失业人员数量、失】业保险基金数额【等情况?合理调整失》业保险费的费率
】。
》 统筹地区】人民政府可》以按照省《人民政府的规定实行!浮动费率对稳定【就业:的用人单位适当下】调费率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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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条— 用人单位应当自!行申报、按时—足额缴纳失》业保险费职》工应当?缴纳的失业保险费】由用:人,单位代扣代缴
!
【社会保险费征收【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!额征收失业》。保险费并提供失【业保:险缴:费,记录供用人单—。位和职工免费查询】
— 第十一条】 用人《单位破产、解散【的管理人、清—算组应?当通:知统:筹地区社会保险费】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!经,办,机构并依法》。清偿失业保》险费:及,。其利息、滞纳金【
— 用人单位分!立、合并的》承,继单位享有原用人】单位的失《业保险?权利并承担相—应义务
《
》 《第十二条 失业保!险基金用于》下,列支出
】
? (一】),失业保险金;
【
【 《 (二)失业人员!领取失业保险金期】间,的职工基本医疗【保险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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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: (三)失业人!。。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!期间死亡《的其遗属领取的丧】。葬补助金和抚—恤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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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—(四)失业人员领】取失业保险金—期间的?求职补贴和接受职业!介绍、职业》培训的补贴;
!
— (—五)省人民政府【按,照国家?有关规?定批:准的职业技能—。鉴定补?贴等预?防,失业、促进就—业支出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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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?六)国务院规定或】者批准的与失—业保险有关的其【他费用
! : , 第十三《条 失《业保险基金》应当列入预算管【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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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社会保险费【。征收机构、社会【保险经?办机构?所需经费《列入预算由财政拨】付不得从失业—保险基金中提取【任何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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