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。 第一章 总 则 ! ? :    》 第一条 》 为了保障失业人员!的基本生活预防失】业促进就《业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社会《保险法等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结合本—省实际制定本条例】。 ?  《   第二条  】本省行政《区域内?下列单位和人员【应当参加《失业:。保险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【企业、?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!的,事业单位和》。社会团体、民—办非:企业单?位,、基金会、律师事】务所:、,会,计师事务所等组【织及其职工;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与劳《动者建?立劳动关系的国【家机关、《。参照公务员法—管理:的事业单位和—社会团体及与其【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!者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三)有?非军籍职工的军【队、武警部队所属】用人单位及其非【军籍职工;》   】  :  :  (四《)有:雇工的?个体经济《组织及其雇工; 】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: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!。和人员? 》 ,    前款所列单!位以下?统称用?人单位?;前款所列人员以】下统称职工 !  ?   第三条—  用人单位—和职工应当在用【人单位注册》登记地参《加失业保《险依:法按月缴《纳,失业保险费 ! ,     第—。四,条  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,依,法保证失业保险基金!的征集和失业保险】待遇的支《付在失?业保险基金出—现支付不足》时给予?补贴 】    失》业保险基金、失业】保险待遇《按照:国家规定不》计征税?、费 ? ,  》   第五条—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】负责本行《政区域的失业保险】管理工作其》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!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!的失业保险工作【 《。     —社会保险《费征:收,机构负责失业保险费!的,征收工作 】  ?。 , , 社会保险经—办机构应当依照国家!和省的规《。定具体承办失业保】险事务?建立、健全失业【保险业?务、财务、安全和风!险管理制度》 — ,   第六条 【。 ,失业保险《基金按照国》家规定逐步实行省】级统筹 —    — 实行省级》统筹前?失业保险基》金由: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各!。统筹地区《应当按照《省人:民政:府规:定的比例向省—上缴调剂金》用,于失业保《险基金不敷使用时】。的调剂和省人民政】府批准的预防—失业、促进就—业支:出 《   》  各统《筹地区按时足额上缴!调剂:金后失业《。保险基金不敷使【用时由省级调—剂金:调剂、地《方财政?补贴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