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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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一条 为了保障失!业人员的《基本:生活预防失业—促进就业《根,据,中,华人民共和国社会】保险法等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结》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条: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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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条 本—省行政区域内—下列单位和人员【应当参加失》业保险
!。 》 : (一?)企业、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!的事:业单位和社会团【体、民办《非企:业,单位、基金会、【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!事务:所等:组织及其职工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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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《(,二)与劳动》者建:立劳动关系的国【家机关、参照公务员!法管:理,的事业单位》。和社: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!动关系?的劳动?者,;
】 (】三)有非军籍职工的!军队、?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!位及:其非军籍职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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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四《。)有:。雇工的个体经济组】。织及其?。雇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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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五)?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《定,的其他单位和人【员
【 前款所【列单:位以下?统称用人单位;【前款所列《人员以下统称职【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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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。条 用人》。单位和职工》应当在用人单—位,注册登记地参加失】业保险?依法按月缴纳失业】保险费
!。 第四—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依法保证失!业保险基金的征集】和失业保险待遇的】支付:在失业?保险基?金出现支付》不足时给《予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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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保】险基金、《失,业保险待遇按—照,国,家规定不计征—税、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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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 — 县级以《上人民?政府:社会保险《行政部门《负责本行政》区,域的失?业保险管《理工:作其他有关》部,门在各自的职责【范,围内负责有关的失】业保险?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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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!会,保险费征《。收机构负责失业保】险费:的,征收工作
【
— 社会保《险经办机构应当依照!。国家和省的规—定具体承办失—业保:险事务建《立、健?全,失业保险业》务、财务、安—全和风?险管理制《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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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 : :第六条 失—业保险基金按—。照国家规定逐步实】行省级统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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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实行省级统筹【前失业保《。险基金由各地—级以上市统》。筹,各统筹地区应当【按照省人民政府【。规,定的:比例向省上缴调剂】金用于失业》保险基?金不敷使用时—的调剂?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!预防:失业、促进就业【。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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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各统筹地区按】。时足额上缴调剂金】。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!使用时由《省,级调剂?金调剂、地方财政补!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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