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。 第一章 总 【则 :   !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了!保障:失业人?员的基本《生活预?防失业促进》就业根据中华—人,民共:和国社会《保险:法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条例 —    】 第二条《  本省行政区域】内下列单位和人员应!当参:加失业保《险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)企业、《非参照公《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!位和社会《团,。体、民?办非企业单位、基】金会、律师》事务所、会》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!其职工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:)与劳动《者建立劳动关系【的国家机关、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】的事业?单位和社会》团体及?与其建立劳》动关系的《劳,动者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《),有非军籍职》工的军队、武警部】队所属用人》。单位及其非军籍【职工; !。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》四,)有雇工的个体经】济组织及其雇—工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规定的其他】单位和人员》 —    前》款所列单位》以下统称用人单【位;前款所》列人员以下统—称职工 !。    第三条 】 用人单位》和职工?应当:在用人?单位注册登记地参】加失业保险依法【。按月缴纳失业保【险费 《     】第四:。条 :。 县级以上人—。民政府应当依法【保证失业《保险基金的征集和】失业保险待遇的【支,付在失业保险基【金出现支《。。付不足时给予补贴】 》。。。    《 失业保险基金、】失业保险待遇按照】国,家规定不计征税、】费  】   ?第五条  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!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的失业—保险管理工作其【他有关?部门在各自的职责】范围内负责》有关的失业》保险工作《 《     社会保!险费征收机构负【责失业保险费的征】收,。工作 ?   【  社会保险经【办机构应当依照国】家,和省的?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!险,。事务建立、健—全失业?保险业务《、财务、《安,。全和:风险管理制度 【   【  第六条  失业!保险基金《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!行,省级统筹《 《    》 实行省《级统筹前失》业保险基《金,由,各地级?以上:市统:筹各统筹地区应【当按照省《人民政府《。规定的比例向省上缴!调剂:金用于失《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!时的调剂和省人民】政府批准的预—。防失业、促进就业支!出 《 ,  ?   ?各,统,筹地区按时足额上缴!调剂金后失业保险基!金不敷使用时由【省,级调:剂金:调剂、?地方财?政补贴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