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 则—
! 第一条— 为了保障失业人!员的基?本生:活预防?失业促?进就业根《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社会保险法【等,有关法律《。、法:规结合本省》。实际:制定本条例
—
【 第二《条 本省行政区】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!应当参?加失业保险》
【 : (一)】企业、非参照公务员!法管理的事业—单位和?社会团体、》民办非企《业单位?、,基,金会:、,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!事务:所等组织及其—职工;?
【 (二!),与劳动者建立—劳动关系的国家机】关、参?照公务员法管理的】事业单?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!建立:。劳动关系的劳动者;!。
【。 : 《 (三)有非—军籍职工的军队、武!警部队所《属用人单《位及其非军籍职工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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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四)有!。雇工:的个体经济组织及】其雇: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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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五)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规定的其他单】位和人员
!。
》前款所列单位以【。下统称用《人单位;《前款:所列人?。。员以下统称职—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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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!当在用人单位—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!保险依法按月缴纳失!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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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【 ,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依法保证失—业保险基金的征集】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!付在失业保》险,。基金出现支付—不足时给予补贴【
! 失业保《险基金、失业保险】。待遇:按照国家规定—不,计征税、费
【
》 第五条 县!级以:上,。人,民政府社会保险行】政,部门:负责本?行政:区域的失业保险管】理,工作其他有》关部:门在各自《的职责范围内—负,责有关的失业保险】工作
》
? 社会保【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失!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!。
《
: 社会保险】。经办机构应当依照】国家和?省的规?定具体承办失业保】。险事务建立、健全】失业保险业务、【财务、安全和风险】管理制度
】
第六条! 失业保》。险基金按照国家【规定逐?步实行省级统筹
】
】 实行省级统筹【前失业保险基—金由各地《级,以上市统《筹各统?筹,地区应当按照省人】民政府规定》的比例向《省上缴调剂金用【。于失:。业保险基金》不敷使用时的调剂】。和,省人民?政府批准的预防失业!、促进就业支出
!。。
【 各统筹地》区按时足额》上缴调剂金后失业】保,险基:金不敷使用》时由省级调》剂金调剂《、,地,方财政?补贴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