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 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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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条 为】。了保障失业人员【的基本生《活,预防失业促进就【业根据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社会保】险法等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省:实际:制定本?条例
! 第二条— 本省行政区【域内下列《。单位和?人,员应当参加失业【保险
!。 ? : :(,一)企业、非—参照公?。务员法?管理的事《业单位和社会团【体,、民办非企》业单位、基》金会、律《师事务所、会计师】事务所等组织及【其职工;
【
《 (二!)与劳动者建立劳动!关系:。的国家机《关、参?。照公:务员法管理》的事:业单位?和社:会团体?。及,与其建立劳动—关,系的劳动者;
!
》 ? (《三)有非军》籍职工的军》队、武?警部队所属用人【单位及其《非,军籍职?工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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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》四)有雇工的—个体经济组织及其】雇工;
! 【 (:五)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规定的其他】。单位和?人员
【
前款【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!人单:位;前款《。所列人员《以下统称职工
!
? 第三条 】 用:人单位和《。职工应?当在用?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!加失:业保险依法按月缴纳!失,业保险费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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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—。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—当依:法,保证失业保险基金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】待遇:的支付在失业—保险:。基金出现支付不【足时给予补贴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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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失,业保险基金、失业】保,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!不计征税、费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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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《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社会】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的失业【保险管理工作其【他有关?部,门在各自《的,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!的失业保险》工作
】 社会保【险费:。征收机构《负责失业保险—费的征收工》作,
! 社会保险》经办机构应》当依照国家和—省的规定具体—承办失业保险事务建!。立、健全失业保险】业务、财务、安全和!风险管?理制度
! 第六条 !失业保险《基金按照国家规定逐!步实行省级统筹
】
》。 实行省级统!筹前失业《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!上市统筹各统筹地区!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!规定的?比例向省上缴调【剂金用于《。失,业保险基《金不敷使用时—的,调剂和省《。人民政府批》。准的预防失业、【促进就业支出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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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各统筹地区】按时足额上缴—调剂金后失》业,。保,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!。省级调剂金调剂、】地方财政补贴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