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养老保?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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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十五条 被保险!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!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!之一的按《。月,领取养?老金直到死》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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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 (一)【1,998年7月1【日后参?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!。年龄缴费年限累【计满十五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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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? (二)—1,998年7月1日】前(不含本日—)参加工作》达到法定退》。休年龄?缴费年?限累计?满十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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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, 按月领取【养老:金,的被保险人(—含出:境定:居人:员)必须每年—提供生存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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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养老保险【缴,费年限?指单位和被保险【人都按规定标—准缴费的年限缴【费年限按实际—缴纳养老保》险费的月份累计计】算
】 ?1998年7—。月1日前(不含本日!)被保?。险人己参加社会【养老保险《的年限?计算为缴《费年限?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!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!。固定职工在》当地实?施广东省职》。工,社会养?老保险暂行》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!定计算的连》续工龄视同》缴费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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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 符合本条例!第十五条第(—一)项规定的—。被保险人养》老金由基础》养老:金和:个人帐户《养老金两部》分,组成退休时的基【础养老金月标准为】所,在市上年度》职工:月平均工资》的百分之二十个【人帐户养老金—月标准为个人帐户】储,存额(?含,利息下?同):除以1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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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基?础养老金《从,社会养老《保,险基金中《。。支付个人帐户养老】金从个?人帐户中支付养老】金每年7月调整【所在市上年度—职工平均工资—负增长时不调—整
! :第十八条 符【合,本条例第十五条第(!二)项规定的被保】险人养?老金由?基础养老金、个人】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!养老金组成退休时每!月领取的基础养【老金和个人帐—户养老金《的标:准、养老金的调【整以及来源按前条规!定,执行过渡性养老【金从社会养老保险基!金支付具体计发办法!由实施?细则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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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,十九条 《 19?98:年7月1日后参加】工作的被保险人达】到,法定退休年》龄缴费年限不—满,十,五年的不《得领取基《础养老金《只能一次领》取其个人帐户储存额!。同时终?结养老保《险关: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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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1998年—7月1日前》(不含本日》)参加工作的被保险!人达到法定》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!满十年的不得—领取基础养老—金和过渡性养—老金只能一》次领:取个人帐户储存【额和一次性老年津】贴同时终《结养老保险关系一次!性,老年津贴从社会养老!保,险基金支付其标【准由:实施细则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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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二十《条 1998【年,。7月1日前(不含】。本日:)已:经离退休的被保【险人保持原养—老金水平统一按【基础养老金和过渡】性养老金调整—
】 第?二十:一条 被保险人退!。休前出境定》居个人帐户储—存,额退还给被保—险人同时终》结,。养老保险关系被保险!人退休?后出境?定居由社会》保险部门《继续支付《养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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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被保险人死亡【个人帐户储存额【退还给其法定—继承人无法定继承】人的转入社会—养老: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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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—。十二条 《。 被保险人退休【后死亡的丧》葬费、?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!、生活困难补—助费由社会》保,险部门按国家和【省有:。。关规定发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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