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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【养老保?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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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五条 被!保险人经《社会:保险部门《资格审查符》合下列条件》之一的按月领取【养老金直《到死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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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(【一)1998年7】。月1日后参》加工作达到》法定: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!计满十五《年;
】 】(二)1《998年《7月1?日前(不含本—日,),参,加,。。工作达到法定退【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!满十: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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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按月领?取养老金的被—保险人?(含出境定居—人员)必须每年提】供生存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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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六《条 养老保—险缴费年限指单位】。和被保险人》都,按,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!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!养老:。保险费的月份累计计!算
】。 1998年7!月1日?前(不含本日—)被:保险:人己参加《社,会养:老保险的年限计【算为缴费年限—国有和县以上集【体所有制单位的【原干:部和固定职》工在当地实》施广东省职工社会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!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!。的连: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!
! 第十?。七条 符合—本条例第十五条第(!一)项规定的被保】。险人养老金由基础】养老金和个人帐【户,养老金?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!基础:养老金月标准为【。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!平均工资的百—分之二十个》。。人,帐户养老金月标准】为个:人帐:户储存额(含利息】下同)除以1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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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基《。础养:。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!基金中支付个—人,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!。户中支付养》老金每年7》月调:整所在市上》。年度职?。工平均工《资负增长《时不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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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八条 符合本【条例第十五》条第(二)项规定的!被保险?人养老金《由基础养老金、个人!帐,户养老金和过渡【性,养,老金组成退休时【每月领取的基础【。养老:金和个人帐户—养老金的标准、【养老金的《。调整以?及来源?按,前条规定执行过渡】。性养老?。金从:社会养老《。保险基金支付具体】计发办法由实施细】则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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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九条 1998年!7月1日后参加工作!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!退,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!十五年的不得—。领取基础养》老金只?能一次领取其个【人帐户储存额同时】终结养老保险关【系
【 : 1?998?年7月1日前—(不含本日》)参加?。工作的?被保险人达到法定】退休年龄缴费年限】不满十年的》不得领取基》础养:老,金和过渡性》。养老金只能一次领取!个人帐?户储存?额和一次性老年津】贴同时终结养老【。保险:关系一次性老年【津贴从社会养—老保险基金》支付其?标准由?实施细则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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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,二十条 》19:。。98年7月1—日,前(:不含本?日)已经离退休的】被保险人保持原【养,老,金水平统《一按基础养老—金和过渡性养—老金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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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《一条 《被保险人退》休前出境定居个人帐!。户储:。存额退还给被—。。。保险人同时终结【养老保险关》。系被保险人退休【后出境?定居由社会保险部门!继续支付养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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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被保险人死亡个【。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!。其法定继承人无法定!继承人的转入社会】养,老保:险基金
! 第二十二条! 被保险人退【休后死亡的丧葬费、!供养直?系亲:属救济费、生活【困难补助费由—社会保险部门—按,国家和省有关规定】。发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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