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养!老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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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被保险【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!格审查?。符合下列《。条,件之一的《按月领取《养老金直到死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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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一)199【8年7月1日后【参加工作达到法定】。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!计满:十五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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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199】8年7月1日前(不!含本日)《参加:工作达到法定退休】年龄缴费年》。限累:计满:十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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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按月领取》养老金?的被:保险人(含出—境,定居人员)》必,须每年提《供生存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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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》条 养老保险缴费!。年限指单位和—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!准缴费的年限—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!养老保险费的月份】累计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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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1998年7月!1日前(《。。不含本日)被保【险人:己参加社会养老保】险的年?限计算为缴费年【。限国有和县》以上集体所有—制单位的《原干部和固》定职工?在当地实施广—东省职工社会养【老保险暂行》规定前?按照国家原规定【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!缴费年限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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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七条? 符合本条例第】十五条第(一)项】。规定的被保》险人:养老金由基础养老】金和个人帐》户养老金《两,。部分组?成,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!月标准为所在市上】年度职工月平—均工资的百分之【二十个人帐户养【老金月标准为个【。人帐户储存额(含】利息下同《)除以1《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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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养!老金从社《会养老保《险基金中支付个【人帐户养老金从个】人帐户中支》付养老?金每年7月调整【所,在市上?年度职工《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!调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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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条 — ,。符合本条《例第:十五条?第(二)项规—定的被保险人—养老金由基》础,养,老金、个人帐户【养老金?和过:渡性养老金组成退休!时每月领取的基础养!老金和?个人帐户养》老金的标准、养【老金的调整以—及来源按前条规定】执行过渡《性养老金从社会【养老保险基金—支付具体计发—办法由实施细则【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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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九条 19—98年7《月1日后《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!达到法?定退休年龄缴费【年限不满《十五年的不得领取基!。础养老金只能一次领!取其:个人帐户储存额【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!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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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—998年7月1【日前(不含本日)参!加工作的被》保,险人达到《。法定退休《年龄缴费《年限不满十年—的不得领取基础养老!金和:过渡性?养老金?只能一次领取个人】帐户储存《额和一次性老年津】贴同时终结养—。。老保险关系》一次性老年津贴【从社会?养老保险《基金支付其标准由】实施:细则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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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条 19】98年?。7月1日《前,。(不含本日)已经离!退休的被保险人保】持原养老金水平统一!按基础养老金和过】渡,性养老?金调:整
! 第二十一条 】。 ,被保险人《。退,休前出境定》居,个人帐户储存—额退还给被保险【人同时终结养老保】。险关系被保险人退】休后出境《定居由社会》保险部门继续支【付养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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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险人!死亡个人帐户—储存额退还给其法】定继承人无法—定继:承人的转入社会养】老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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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被保险—人退休后死亡的丧】葬费、供养直系【亲属救济费、生活】困难补助费由社【会保险?部门按国家和省【有关规定《发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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