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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 养老保险基!。金的征集
【
— 第七条 】社会养老保险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!保险人唯一和—终身的社《会保障号
—
《 第八条【 养老保险基金】的来源
—。
【 : (?一)单位和被—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!险,费;
! 》 (二)养老保】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!。。。息;
《
,
! (三)基金收】益;
】 《 , (四)滞纳】金;
! ? (五)地方!财政拨款;
—
!。 《(六)社会捐赠;】
《
》 : : ,(七)?其他收入
—
:
《 第九《条 单位和被【保,险人:必须按规定的标【准逐月缴纳养老保】险费被保险》人缴纳的养老保【险费全部计入个人】帐户:;单:位缴纳的养老保【险费一部分》计入个人帐户其余计!入社会养《老保险基金》属,于参加社会养老【保险的全体被保险人!共同所?。。。有
》
第【十条 《被保险人《按本人上年度月【平均工资的一定【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!。缴费比例由》省人民政府根—据职工工《资收入?水平和个人帐—。户积累的情况—决定:单位按所《属被保?险人上年度月平均】。工资总额的一定比】例,。缴纳养老保险费具】体比例由社会—保险部门会同财政】部门测定经上—。级社会保险》部门审核后报同【级人民政府批准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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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被保险【人月工资收》入超过所在》市上年?度职工?月平均工资百分之】。三百部分不计征养老!保,险费低于所在市【职,。工月平均工》资百分之六十的按】所在市上年》度职工月《平均工资百》分之六十《。计,征
! :第十一?条 单位缴—纳养老保险》费按财税法规规定】列支个人缴纳养老保!。险费在征收个人所得!税前扣缴《
】 第十二条 【。 单位应缴纳的养老!保险费由开户银行】凭社会保《险,部门开具的托收单向!单,位扣缴任何》单位不得拒付被保】险,人应缴纳的养老【保险费由《单位在工资中代扣缴!
【。 第十三条 !欠,缴养老保险》。费、:又没有能力补缴的】单位:可用固定《资产或实物》变现:抵缴
! 第十四条【 单位破》产、终止或因其他】原因中止经营清产核!。资时清算人、—单位必须分别通知单!位所在?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养!老保险费应按—工资同等顺序清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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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—立、合?并(兼并)》单位要?承担原单位的养老】保险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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