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《。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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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? 社会养《老保险以中》华人民?共,和国居民身份证号】作为被保《险人:唯一和终身的—社会:保障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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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条》 养老保险基金的!。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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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一)单位和被保【险人缴纳的养老保】险费;
! (!二,)养老保险基金的银!行存:款利息;
!
, (!三)基金《收益;?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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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四)滞纳金;
!
?
】 (五?)地方?。财政拨款;
!
【 ?(六)社会捐赠;】
:
! (七)其【他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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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。第九条 》单位和被《保险人必须按—规,定的:标准逐月缴纳—养老保险《费,被保险人缴纳的【养老保险费全部【。计入个人帐户;单】位缴纳?的养老保险》费一部分计入个人帐!。。户其余计《入社会养《。老保险基金属于【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!全,体被保险人》共同所?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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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十条 被—保险人按本人上年】度月平均工资—的一:。定比例?缴纳养老《保险费缴费》比例由?省人:民政府根据职—工工资收入水平【和个人帐户积累的】情况决定单位按所属!被,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!工资总?。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!老保险?费具体比例由社会】保险部?。门会同?财政部门测定—经,上级:社会保险部》门审核?。后报同级人民政府】批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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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被保险人月工资收】。入超过所在市上【年度职工月平均工】资百分之三百部分不!计,征养老?保险费低于所在【市职工月平均工资】百分之六十的按所】在市上年度职工【月,平均工资百分之六】十计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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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十一条 【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!按财税法《规规:定列支个人缴纳养】老保险?费在征收个人—所得税前扣缴
】。
】第十:二条 ? 单位?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!由开户银《行凭社会保》险部门开《具的托?收单向单位扣缴任何!单位不得拒》付被:保险人应缴纳的养老!保险:费由单位《在工资中代扣—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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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】条 欠缴养老保险!费、又?没有能力补缴的单】位,可用固定资产或【实物变现抵》缴
】 : 第十四条 单】位,破产、终止或因其他!原因中止经营清【产,核资时清算人、单位!必须分别通知单位】所在:地,的社会保《险部门养《老保险费应按工资】同等顺?序清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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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分:立、合并(兼—。并)单位要承担【原单位的养老保【。险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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