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四》章 工伤保险待【遇,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三条 《 被保险人因工负】伤或患?职业病时单位应及时!送就近医院进行抢】救然后送《社,会保险部门》指,定的:医疗机?构医治因医疗条件】所限需?要转院的应由—社会保险部》门指定的医疗机构】提出并经社会保险部!门和被?保险人所在单位批准!医疗期间所》需各项医疗费用(含!挂号费、治》疗费:、药费、检验费、】手术费、住院普【。通床位费《、就医路费等—)由社会《保,险部门支付百分之】七十被保险人所在单!位支:付百分之三十住院】治疗的伙《食费由单位按当【地因公出差伙食补】助标准支《付三分之二经—批准转往《外地治疗时所需【交通、食《宿费用?由本:单位按被保》险人因?公,出,差标准?报销 ? 》    《第二:十四条?  被保险人工【伤医疗开始至被作】出劳动能力鉴—定前的工《资,由单位按被保险【。人原标准《。。继续发放《不得减?发原工资低于—所在市上年》度,职工月平均工资【百分之六十的按百分!之六十发放》 —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五条  【被保险人工》伤,医疗终结后需要护理!的由社?会保险部《门发给护理费护理费!发放:的条件?和,标准按国家》和省现行《规定执行 【     第】二,十六条  被—保,险人工伤《医疗:终结被鉴定残疾等级!后必须安《装假肢?、义眼?、镶:牙和配置轮椅、【拐,杖等康复器具或【康复器具需要—。维修和更换》的由医?院提出意见经劳动能!力鉴定机构同意费】用由被保险人所【在单位和社》会,保险部门各支—付百分之五十—。康复器具应限于【辅助日常生活及生】产劳动之必需并【。采用国内产品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七条 ! 被保险人工—伤医疗终结被鉴【定残疾等《级后按以《下规定领取工—伤保险待遇》 ?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《(一:)一次性残疾补偿金!以所:在市:上年度职工月平【均工:资为:基数计发 】     一级】二十四个月 —二级二十二个—月   !  三?级二十个月 四级十!。八个月 《 ?   《。  五级十六—个月 ?六级十四《个月 【     七级十】二个月 《。八级:十个月 》     】九级八个月 十级】六个月 》。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二)残!疾退休金被保险【人因工致《残被鉴定为一级至】。四级的应退》出生产、工》作岗:。位办理残疾退休手】续残疾?退休金以本人上【年度月?平均工资《为基数(《实,行,计件工资制的或本人!上年度月平均—工资低于《所,在市上年度职工【月,平均工?资的以所在市上【年度职工月平—。均工资为基数—)由社会保险部门依!。下,列标准按月》计发:至,。本人:。死亡 》 ?    《一,级, 百分之《九十 二级 百分之!八十五 《   【  三级 百—分之八十 四级【。 百分之七十五【 —    本人—上年度月《平均:。工资:高于所在市上—。。年度职?工月平均工》资百分之二百的以】所在: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!工资的百分之二【百为基数计发 】 《  :  残疾《退,休,金每年定期》调整职工平》均,工资负?增长时不调整 ! : ,    第二十八条!。。  :被鉴定为一级—至四:级残疾?的被保险人》。回原籍异地安置的由!。单位按所在市上【年度职工月平—。均工资发给》。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!所需:车船费、旅馆费、】行李搬运《费和:伙食补助费》等由:单位按?因公出?差标准报销其残疾】退休金可由单—位,。所在: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按!。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!;回省外《。安家本人要求一次支!付残:疾退:休金:。的可签订合约—一次:性支付给本人并【终结工伤保》险,关系 —    》 ,第二十九条  被保!险人因工致》残,。被,鉴定为五级至十【级的劳动合同期限未!满单位?不能辞退要安排力】所能及的工作 【     !被保险人要求辞【职或劳动合同—期满:终止合同《的由单位计发一次】。。性工伤辞退费并【终结:工伤保险关系 !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条  【被保险人因工死【。亡受益人可领取【以下待遇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丧葬费按】所在市上年度职【工月:平均工资六个月【一次性?发给主办《丧,事的单位《。或死者亲属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二)《遗属抚恤金按—。所在市上年》度职工?月平均工《资四十八《至六十?个月一次性发给【死者的亲属领取遗属!抚恤金顺《序,为  】  : ,1、: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】; 《。 ?    2、兄弟】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!父母; 》 ,   》 , 3、?其,。他亲属 !    有第一【顺,序,亲属领取的》第二顺序亲属不【领取:没有第一顺》序,亲属领?取的由第二》顺序亲?属领取依《此类:推  】  : ,同一顺序亲属领取】的,份额对?无劳动能力和生活】来源的应予以—照顾其余一》般应当均等亲属协】商同意的也》可以不?均等 》 ,     如死者!。生,。前留有?遗嘱的?按遗嘱办理 】 ,  ?   被保险人领取!残疾退?休金期间《因旧伤复发死亡的遗!属抚恤金按本条【本项标准的百—分,之五十计《。发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三)供养直系亲属】、配偶生《活补助?费 :   【 , 供:养一:人者:发所在市上年—度,职工:月,平均工资的》百,分,之三十;《    ! ,供养两人《及两人以上发所【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!均,工资的百《分之五十; — ? ,。    《 被供?养者是孤《老或孤儿者按上述标!准的百分之一百【五十计发《 ,  —   生活补助【费按月付给供养直】系亲属、配》偶直:到失去供养》条件为止供养直系亲!。属的范?围、:条件:按国家有关规定执】行, 《     生活补!。助,费每:年随职?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!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!时不:调整 】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一条 《 被保险人工伤医疗!终结:或被鉴定残疾等【级后旧伤复发经劳动!能力:鉴,定机构确《认的继续享受工【伤医疗期《间的待遇;》经劳动能《力鉴定机构鉴—定残疾?等级发生变更的从】鉴定生效之月开始】改领相应等级的待】遇其中一次性残疾】补偿金按新的等级】标准:补发差?额 》。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二》条  ?本条例?实施前发生工—伤的按月《发给的残《疾,退休金?、护理费和供养直】系,亲,属生:活补:助,费,。。从本条例实施之月】起,改按本条例规—定的标准和支付渠道!执行但一次》性待遇?和按月领取的待【遇差额?不予补发《。 , ?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?三条  同一工伤】事故兼有民事赔偿或!商业性人身、—人寿:保险赔偿的》按民事赔偿或商业保!险赔偿、《社会工伤保险补偿的!顺序:处理:除,医疗费和丧》葬费不重复》支付:外本条例规定—的其他工伤》保险待遇照发 【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四【条 : 被保险人》因公外出《期间因?意外事故失踪—。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!三个月内由》所在单?位照发本人工资从第!四个月?。起暂按因工死亡处理!由社:会保险部门按月发】给供养?直系亲?属、配偶生活—补助费发给一次性】遗属抚恤金》的,百分之五十》当人民法院宣告其】死亡时再发给其余】待遇失踪《后出现的从本人【。工资中扣还已发的】抚恤金和生》活补助费 【     第三!十五条?  领取《长期残疾退休—金的被?保险人或领取长【期生活?补助费的供》。养直:系亲属、配偶—应定期?提,。供生存证明方可继】续,领取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