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。 第四章 工—伤保险待《遇 :。。 【  : , 第二十三》条,  被保险人因工负!伤,。或患:职业病?时单位应《及时送?就近医院进行—抢救然?后送社会保险部【门指定的医疗机构】。医,治因医疗条件所限】需要转?院的应?由社会保险》部,门指定?的医疗机构提—出并经社会保险部门!和被:保险人所在单位批】准医疗期间所需各】项,医疗费用(含挂号】费、治疗费、—。药,。费、检验费、手术】。费、住院《。普通:床位费、就》。。医路费等)由社【会保险部《门支付百分之七十被!保险人所《。在单位支付百—分之:三十住院治》疗的伙?食费由?单位按当地因公【出差伙食补助—标,。准支付三分之二【经批准转往外地治】疗时:所需交通、食—宿费:用由:本,单位按被保》险人因公出差标【准报销? 》   ?  第二十四条 】 被保险人工伤医】疗开始至被作—。出劳动能力鉴—定前的工资由单【位按被?保险人原标》准继续发《放不得减发原工资】低于所在市上—年度职工《月,平均:工资百分之》六十的按百》分之六十《发放 ? :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五条 ! 被保险人工伤【医疗:终结后需要》护理的由社会保险】部门发给护理—费护:理费发放的条件和】标准按国家和省现】行,规定执行 —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六条  !被保险人工伤医【疗终结被鉴定残【疾等级?后必须安装假肢、义!眼、:镶牙和配置轮椅【。、拐杖?等康复器具》或康复器具需—要维修和更换的由】医,院提出意见经劳【动能力鉴《。定机构同意费—用由被保险》。人所在单《位,。和社会保《险,部门各支付》。百分:。之五十康《复器具应限》于辅助日常生—活及:生,。产劳动之必》需并采用《国内产品 》 ,   —  :第二十七条》  :被,保险人?。工伤医?疗终结?。被,鉴定:残,疾等级?后,按以:下规定领取》工伤保险待遇 !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一次】性残疾补偿金以所】。在市上年度职工【月平均工资》为基数计发 】     一】级二十四《个月 二级二—十,二个:。月 《  《   三级二十个月! 四级十八个月 】     !五级十六个月 六】级十四个月 】。。 ,     —七,级十二个月 八级十!个,月 ? ?。     九级八个!月 十级六》个月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?)残疾退休金被【保,险人因工致残被鉴】定为一级至四—级的:应退出生产》、工作岗位办—理残疾退休手续【残疾:退休金以本人上年】。度月平均工资为基】数(实行计件—工资制?的或本?人上:年度月平均工—。资低:于所在市上》年度职工月平—均,工资的以所在市上年!度职工月平均工资】为基数)《由社会保《险部门依下》列标准?按月计发至本人【死亡 》    — 一级 百分之九】十 二级 》百,分之:八十五 —。 :     》三级 百《分之八?十 四级《 百分?之七十?五  】   ?本人上年度月平【均工资高于所在市上!年度职工月平均【工资百分之二—百的以所在市上年度!职工月平均》工资的百分之二百为!基数计?发 【    残》疾退:。休金:每年定期调整职工】。平均:。工资负增长时不【调,整 : :   》 , 第二十八条 【 被:鉴定为?一级至四《级残疾的被保险【人,回,原籍异地安置的【由单位按所在—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!。工资发给六个月【的安家补助》费所需车船费—。、旅馆费、行—。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!费等:由单位?按因公出差标—准报销?其残疾退休金可由单!。位所在地的社会【保险部门《按,标准每半《年发放一次;—回,省外安家本人—要,求,一次支付残疾退休】金的可签订合约一次!性支付给《本人并终结》工,伤,保险:关系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九条 —。 ,。被保险人因》工致残被鉴定—为五级至十级的劳动!合,同,期限:。未,满单位不能》辞退要?安排:力所能?及的工作 — ?。     被保【险,人要求辞《职或劳?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!的由单位计》发一次性工伤辞【退费并终结工—伤保险关系》。    ! 第三十条  被】。保险人因工死亡受】益人可领取以下待】遇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丧葬费按所在】市上年度职工—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一!次性发给《主办丧事《的单位或死》。者亲属? ,。 :    — , ,   (二》)遗属抚恤金按【所,在市上年度职工【月平均工资四—十,八至六十个月一【次,性发给死者》的亲属领取遗属【抚恤金顺序为 ! ?。 ,   1《。、配:偶、父母、子—女; 》 ?    《2、兄弟姐妹、祖父!母、外祖《父母; 》 :     —3、其他《亲属  !   有第一顺序】亲属领取的》第二顺序《亲属不领取没有第一!顺序亲属《领取的由第二顺序】亲属领取《。依此类推 】。 ,     》同,一顺序亲属领取【的,份,额对无劳《。动能力和《生活来源的应予以】照顾其余一般应当均!等,亲属协商同意的【也可以不均等—。   】  如死者生前【留有遗嘱的》按遗嘱?办理 》  《。   被保险人【领取残疾退休金【期间因?。旧伤复?发死亡的遗属抚恤金!按本条本项标准的百!分之:五十计发 【 ? ,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(三)供养直【系亲属、配偶生活】补助费? , : :     》供养一人者发所在市!上年度职工月平【均工资的百分之【三十; 】     供养两人!及两人以上》发,所在市上年度职工】月平均工资的百【分之五?十; — ,     被供【养者是孤《老或孤?。儿者按上述标准【的百分之《。一百:。五十计发 —     生!活补助费按》月,。付给供养直系—亲属、配偶直到失去!供养条件为止—。供养直系《亲属:的范围、条件按国】家有:关规定执行 【   —  :生活补助《。费每年随《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】调整职工平均—工资负增长时不调】整 》  ?  : 第三十一条 【 被保?险人工伤医疗终【结或被鉴定》残疾等级后旧—伤,复发经劳动能力鉴定!机构确认《的继续?享受工伤医疗期【间,的待遇;经劳—动能力鉴定机构鉴】定残疾等级发生变】更,的从:鉴定生效之月开【始改领相应等级的】待遇其?中一次?性残疾补偿》金按新的等级—标准补发差额 【    】 第三?十二条 《 本条例实施—前,发生:工伤的按月发给的残!疾,退休金、护理费和供!养直系亲属生活补】助费从本条例实【施之月起改按本条例!规定的标准和—支付渠道执行但一】次性待遇《和按月领取的待遇】。差额不予补发 】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《三条  同一工伤】。事故兼有民事赔【偿,或商业性人》身、人寿保险赔偿的!按民事赔偿或—商业保险赔偿、社】会工伤保险补偿的顺!序处:理除医疗费和丧葬费!不重复支付外本【条,例规定的其他—工伤保险待遇照发 ! : :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四条  】被保:险人因?公外出期间因—意外:事故失踪的从事故】发,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!所在单位照》发本人?工资:。从第:四个月起暂》按因工死亡处理由】社,会保险部门按月发给!供养直系亲属、【配偶生活补》助费:发,给一:次性遗属抚》。恤,金的百分之五十【当人民法院宣告其】。死亡时再发给其余】。待遇失踪后出现的从!本人:工资中扣还》已发的抚恤金—和生活补助费 !  《。 ,  第三十五条 】 领取长期残疾退休!。金的被保险人—或领取?长期:生活补助费的—供养直系亲属、配】偶应定期提供生存证!明方可继《续领取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