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监督检查
】
:。
第】三十六条 社【会,保,险监督?。机构是?。工伤保险基》金的监?督,组,织由政府或政府指】定部门、单位和被】保险人三方代表【按等比例原则组成依!法监督工伤保险基】金的:收支、管理》社会保险《监督:机构的活《动方式由章程—规,定其章程由同级人】民政府批准
】
:
第—三十七条 —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!。社会保险《部门:的基:金收:支和: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!保险费?情况进行审》计监督?各级:。社会保险部门—应建:立内部审计》机构健全内》部审计制度
—
》 , 第三十八条】 :被保险人《和工:会组织有权监督【单位如实报告因【工伤亡?情,。况
:
《
第三十】九条 社会—保险部门《有权对单位》的人数?、工资总额、缴【费工资、工伤保险待!遇发放等情》况以及财务会—计账册等有》关情况进行稽查;必!要时可提请》审计单位应定期【向被:保险:人公:布缴费情况接受【被保险?人及有关部》门监督?
:
— 第四十》条 单位和被【保险人有权向社【会保险部门》查,询本单位《工伤保险《缴费和工伤保险待】遇,支付情况监督本条例!。。的实施社《会保险部门》应当提供相应—。的咨询、查询服务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