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, 工伤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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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四—条 工伤保险基金!的来:源
! (一】)单位缴纳的工【伤保:。险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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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》)工伤保险基金【的银行存款》利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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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!)滞:纳金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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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】)地方财政》补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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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五,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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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十五条 工伤】保险费?由单位按所》属,全部:被保险人上年—。。。度月平?均工资总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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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》统计口径《)的千?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五!。逐月缴纳《具体比例由社会保】险部门和财政部【门根据差别费—。。率原则按不同行【业的:危险:。程,度和工伤事》故,发生频率测定报同】级人民?政府:批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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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】伤保险可以实行浮动!费率社会保》险部门?。根,据,单位:一定时期内的—工伤事故率、收【。支率:以及其他评估标【准适度调整》其费率以鼓》励单位搞好》安全生?产
【 , ?工伤保险《费由单位《。承担被保《。险人不缴纳工伤保险!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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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单位》缴纳工伤保险费按】财税部门规定的渠】道列: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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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七条 《 单位应缴纳—的工伤保险》费由开户银行凭社】会保险部门开具的】。托收单向单》位扣:缴任何单位不得【拒付城?。镇个体经济组—织可:。直接向社会》保险部门《或其委托的部门缴】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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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 !单,位在取?得,营业执照或》获准成立后的三十日!内必须?向,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申!报,。手续;单《位变更?、终止(《撤销)时必须—自变更、注销登记】。之日起十五日—内向社会《保险部门办理—变更、终《结工伤保险》关,系手: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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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》 存入银》行的工伤《保险:基金按同《期城乡?居民储蓄存款利率】计息利息全部转【。入工伤保险基—金,工伤保险基》金管理办法按国家规!定执行专款专用各】级人民政《府、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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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 工!伤保险基金以—市,级为单位核》算在:实行市级《核算前县级核算单】位按工?伤保险基金征收总】额的百分之十五上缴!调剂金其《。。中百分之九》。交市百分《之六交省;已实行】市级核算的按—工伤保险基金—征收总额的百分【之六上缴省调—剂金用于重》大事故和伤残—人员异?。地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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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—条 单位分—立、:合并(兼《并)、破产、终止或!因,其他原因中》止经营清产核—资时清算人、单位】应分别?通知单位所在地的社!会保:险部门欠缴的社会】工伤保险费》。按工资同等顺序清偿!
】 分立、合—并(兼并)单—位,。要承担被分立、被】合并(被《兼并)单位》的工:伤保险债务及其工伤!人员的?。管理工?。作
】 第二》十二条 》社会保险部门按当年!工伤:保险费征收总额【的一定比例提—取工伤预《防费用于工》伤预防宣传、教育】和安全生《产奖励工伤保险结】存基:。金的一定比例用于】医疗康复《和职业康复事业【具体:比例由省人民—政府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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