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工伤?保险基金《
?
】 第:十四条 《 工伤保险基金【的来源
—
:
《 (—一)单位《缴纳的工伤》保险费;
!
】 (二)工伤保险基!金的银行存款利【息,;
《
】 ?(三)滞纳金;【
,
《
《 》(,四)地方财政补贴;!
— 【 (五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收入
!
【 , 第十五条 工】伤保险?。费由单位按所—属全部被保险人【上年度月平均—工资总?额
! (统】计口径)的千分【之五至千分之—十五逐月缴纳—。具体比例《由社:会保险部门和—财政部门根据差【别费率原则按—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!和工:伤事故发《生频率测定报—同级人?民政府批准执行
】
?
工【伤保:险可以实行浮动费】。率社会保《险部门根据单—位一定时期内的【工伤事故率、—收支率以《及,其他评估标》准适度调整其费率以!。鼓励单位《搞好安全生产
【
《
《 工伤保险费由单】位承担?被保险人不缴纳工】伤保险费
【
《 第十六—条 单位缴纳【工伤保险费按财税部!门规定的渠道列支
!
:
第十!七条 《单位应缴纳的工【伤,。保,险费由?开户银行凭社会保险!部门开?具的托收单》向单位扣缴任何单】位不得?拒,付城镇个体经济组】。织可直接向社—会保险?部门或其委托—的部门缴纳
—
【 , 第:十八条 单位在】。取得营业执照或获】。准成立后的三十日内!必须向社会》保险部?门办理申报手—续,。;单位变更》、终止?(撤销)时必须自】变更:、注销登记之—日起十五日内向社会!保险部门办》理变更、终结工伤】保险关系手续
【
》 ? 第十九条 存】入银行的工》伤保险基《金按:。同期城乡居民储【蓄存款利率计息【利息:。全部:转入:。工伤保险基金工【伤保险基金管—理办法按国家—规定执?。行,专款专用各级人【民政府、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挪用
《
【 第二十条 】工伤保险基金以【。市级为单位核算【在实行市级核算前县!级核算单《位,按工伤保险基金征】收总额的百分之十五!上缴调剂金其—中百分之九交市百】分之六交省;已实行!市级核算《的按工?伤保险基金征收【总额的百分之六上缴!省调剂金用于重大】事故和伤残》人员异?。地安置
【
: ?。 第二十一》条 单位分立、合!并(兼并)》、破产、《终止或因其他—原因中止经营清产核!资时清算人、单位应!分别通知单位—所在地的《社会保险部门欠【缴的社会工伤—保险费按《工资同等顺序清偿
!
!分立、合并(兼并】)单位要承担被分】立、被合并(被兼】并)单位《的工:伤保险?债务及其工伤人员】的管理工作
—
:。
:
: 第二十二条 ! 社会保险部门按当!年工伤?保险费?。征收总额的》一定比?例提取工伤预防费用!于工:伤预防宣传、教育和!安全生产奖励工伤】保险结存基金的【一,定比例用于医疗康复!和职业康复事业【具体:比例由省人》民政府确定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