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:工伤: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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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第十四《条 工伤保—险基金的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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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一)单位缴纳的工!伤保险费;》
】 (二)!工伤保险基》金的银行存款—。利息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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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滞【纳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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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四《)地:方财政补《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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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五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!。
— 第十五条 !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!。按所属?全部被保险人上年】度,月,平均:工资总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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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统计—口,径)的千分》之五:至千分之《十,五逐月缴纳具体比例!由社会保险部门【和财政部门根—据差别费率原则按不!同行业的《危险程度和工伤【事故:发生:频,率测定报同级人民政!府批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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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工伤保险【可以:实行浮动费率社会保!险部门根据》单位:一定时期内的工伤事!故率、收支率—以及其他评估—标准适度调整其【费率以鼓《励单位?搞好安全生》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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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】保险费由单位承担】被保险人《不缴纳工伤保险【。费
! 第十《六条 单位缴纳工!伤保险费按财—税部门规定》的,渠道列支《
— 《第十:七条 单位应缴】纳,的工伤保险费由【开,户,银行凭社会保险部】门,开具的托《。。收单向单位扣缴任】何单位不得》拒付城镇个体—经济组织可直接【向社会保《险部门或其》委托的部《。门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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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 】 单位在取得营业】执照或获《。准成立后的三十日内!必须向社会》保险部?门,办理申报手续—;单位变更、终【。止(撤销)》时必须自变》更、注?销登记之日起十【五日内向社》会保险部门办—理变:更、终?结工伤保险关—系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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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十九条 —存,入银行的《工伤保险基金按【同,期,。城乡居民储蓄存【款利率计《息利:息全部转入工伤【保险基?。金工伤保险基—金管理办法按—国,家规定执行专—款专用各《。级人民政府、任【何单位?。和个人?不得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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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十条 工!伤保险基金以市级】为单:位核算在实行—市级核算前县级【。核算单位《按工伤保《险基金征收总额【的百分之十五上缴调!剂金其中百》分之九交市百分之】六交:省;已实行市级核算!的按工伤保险—基金征收总额的百分!之六上缴省调—剂金用?于重大事故和伤残】人员异地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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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一条 单】。。位分立、合并(【兼,并)、破产》、终止或因其—。他原因中止经—营清产核资时清算】人、单位《应分别通《知,单位:所在:地的社会保》险部门欠缴的社【会工伤保《险费按工资同—等顺序清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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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分立、合并(】兼并)单位要承【担被分立、被—合并(被兼并)单】位的:工,。伤保险?债务及?其工伤人员的管理工!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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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,条 社会保险部门!按当年工伤保—险费征收《总额的一定比例提】取工伤预《防,费,。用于工?。伤预防宣传、—教育和安《全生产奖《励工伤保险结存基金!的一定比例用于医】疗,康,复,和职业康复事业具体!比例:由省人民《政府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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