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。 第二》。章 :工伤保险范围—和劳动能力鉴定 ! ?     【第七条 《 被保险人因下列情!况之一负伤、—致残:疾或死亡的可以享】。受工伤保险》。。待遇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,一)工?。作时间在本》单位从事日常生【产、工作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从事单!。位临时指派的工作;!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《)经单位同》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!有关的科学研究及】试验、发《明创:造或技术改造; ! ,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四)在紧急【情况下未经单位领】导指定而从事有益于!。本单位的工》作或进行抢险救【灾、救人等》维护国家、社会【和人民群众利益【的行为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在本单位从事【某种专业《性工作而《引起职业病》(符合卫生部—公,布的有?关职业病规定—)达到评残》等级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在上?。下班时间及必经【路线上发生非—本人主要责任的交】通事故或遭》受不可抗拒》的意外?伤害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七)因公外出—期间发生非本人【主要责任的交通事】故或:其他:意外伤害《以,及因意外事故—失踪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:八)驾?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!通意外事故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九)在执行】本单位安排的生【产工作任务中因突发!疾病:而,造,成死亡或完全丧【失劳动能力》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十)!经劳:动能力鉴定机构【鉴定确认《为因:工致残旧伤复发被】保,险人因前款以外【的情况负伤、致【残疾或死亡经市【(地级市下同)以上!社,会保:险部门?确认符合国家有关】规定:的可:比照因工伤残或【因工死亡享受工【伤保险待《遇 —。   ?  第八条 — 被保险《人因下列情况之一负!伤、致残疾或死亡的!。不享受工伤》保险待遇 》 ,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(,一)因工《负伤后本人故意加】重,伤情或?无理拒?绝接:受,医院检查治疗; !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由》于本人违法行—为或故意《行为(如自杀、自残!、斗殴、酗酒、酒后!开车、蓄意违章等)!或无证驾驶船舶【、机动车辆》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经】人,。民法: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!。罪 : :    — 第:九条  被保险人发!生工伤事故或患【职,业病单?位在向安《。全生产行《政管理部《门,报告的同时》要,报告同级社会保险部!门并在发生工—伤事故或者确—定患有职《业病:之日起十五》日内报送工伤—报告书逾期不—报告:的由单位负责按本条!例规定的待》遇标:准支:付工伤费用社—会保险部门对—。。事故和?被,保险人伤亡情况进行!调查时有关单位【应积极配合如实反】映情况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  被保险人因】工负伤或《患,职业病医疗》终结期和工伤残疾】评定标准按》国家和?省有关规《定执行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一条  残疾等级分!为十级一级》至四级?为完全丧失劳动能】力五级至六级—为大部分丧》失劳动能力》七级至十级为—部分丧失《劳动能?力 ? 《    第十二条】  单位申领工【伤保险待遇的有【效期为一年被保险人!因工伤?。。残、患病的自—鉴定结论《通,知送达单位之日起】计算;被保险人因】工死亡、失》踪的自单位知道被】保险人因《工,死亡或失踪之日【起计算单位未—在有效期内申—请,的由单位《负责支付《工伤保险待遇— ,   【  :第十三条  县【级以上(含县—级)人?民,政府设?立劳动能《力鉴定机《构由劳?动、社会保》险、卫?生、人事、工会【的主管人员组成劳】动,能力:鉴定机?构,负责劳?动能力鉴定和残疾】等级评定工作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