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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工伤保险!范围和劳动能力鉴定!
! 第七条 被!保险人因《下列情况《之一负伤、致残疾或!死亡的可以享受工】伤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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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一)工作时间—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!产,、工作;
【
《 — (二)从》事单位?临时:指派的工《作;:
】 , : , (三《)经单位同意从事】。与本单位工作有关】的科学研究及试验、!。。发明创造《或,技,术改造;
】。
【 ?(四)在紧急—。情况下未经单—位,领导指定而从—事,有益于本《单位:的工:作或进行抢险救灾】、救人等维护国家】、社: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!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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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—。在本单位从事某【种专业性工作而【引起职?业病(符合卫生部公!。布的有关职业病【规定)达到评残等级!;
】 — (六)在》上下班时间》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!本人主要责任—的交通事故或—遭受不可抗》拒的意外伤害;
】。
— ? (七—)因公外出期—间发生非本》。人主要责任的—交通:事故或其他》意外:。伤害以及因意—。外事故失《踪;
《
》。。 ? 《(八)?驾驶员工作》期间发?生交通意外事故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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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九】)在:执行本单位》安,排的:生产工作《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!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!劳动能力;》
! 《 ,(十)经劳动—能力鉴定机构—鉴定确认为因工【致残旧伤《复发被保险》人因前款以外的情】况负:伤、致残疾》或,。死亡经?市(地级市下—同)以上社》会,保险部门《确认符合国家—。有关规定的可比照因!工伤残或因工死亡】享受工?伤保险待遇》
《
第八】条 被保险人因下!。。列情况之一负伤【、致:残,疾或死亡《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!遇
》
》 (一)因!工负伤后本人故【意加重伤情或无【理拒绝接受医—。院检查治疗;
】
】。 《(二)由《于本人违法行为或】故意行为(如自杀、!自残、斗殴、酗酒、!酒后开车、蓄—。意违章等)或无证驾!驶船:舶、机动车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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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 (三—)经:人民法院依法判决】认定为犯罪
】
《 第九》条, 被保险人发生工!伤事故?或患职业病单—位,在向安全生产行【。政管理部门报—告的同时《要报告同级社—。会保险部门并在发生!工,。伤事:。。故或者确定患有职业!病之日起十五日内报!。送工伤报《告书逾期不报告【的由单?位负责按本条例规定!的待遇标准》支付工?伤费用社《会保险部《门对:事故和被《保险人伤亡情况进行!调查时有关单位【应积极配合如—实反映?情况
【
, , 第十条 【 被保险人因—工,负伤或患职业病医】疗终结期和工伤残疾!评定标准按》国家:和,省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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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一条 ! 残疾等级》分为:十级一级至四级为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】五级至?。六级为大《部分丧失劳动—能力七级《至,十级为部分丧失劳】动能力?
— 《第十二条 单位申!领工伤保险待—遇的有?效期为?一年被保险人因工】伤残、?。患病的自鉴定结论通!知送:达单位?之日起计算;被【保险:人因工死亡》、,。失踪的自单位知【道被保险人》因工死亡或失踪之】日起计?算单位未《在有效期内申请【的由:单,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!待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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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— 县级以上(—含县级)人民政府】设立劳动能力鉴定】机,构由劳动、》社会保险、》卫生、人事、—工会的主管人员组】成劳动能力鉴—定机构负责劳—动能力鉴定和残【疾等级评定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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