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】工伤保险范》围和劳动能力—鉴定 《 》   ?  第七条  被】保险人因下列情【况之一负伤、致残疾!或,死亡的可以享—受工:伤保险待《遇,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工作时间在】本单位从《事日常生产、工作】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从事!单位临时指派—的工作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三)经?单位同意从事—与本单位工》作有关的科学—研究:及试验、《发明创?造或技术《改造; 》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四)在紧急情况】下未经?单位领导指》定而从事有益—于本单位的工—作或进行抢险救灾】、救人?等维:护国家?、,。社会和人民群众【利益的?行为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在》本单位从事某—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!。职业病(符》合卫生部公布的【有关职业病》。规定)达《到评残等级》; 《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六)【在上下班时间—及,必经:路线上发《生非本人主要—责任的交《通事故?或遭受不可抗—拒的:意外伤害; 】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, (七)因公—外出期间发生非本】人主:要责任的交》通事故?或其他意外》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!失踪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八)驾驶员工作!。期间发生交通意外】事故; 《 : ,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九)在执行—本单位安排》的生产工作任务中】因突发疾《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!丧,失劳动能力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?。)经劳动能力鉴定机!构鉴定确认为因【工致残旧《伤复发?被保险人《因前款以外的—情况:负伤、致残疾或死亡!经市(?地级市下同》)以上社会保险【部门确认符合国【家有关规定的可【比照因工伤残或因工!死亡享受《工伤保险待》遇 —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被保?险,人因下列《情况之一《负伤、致残》疾或死亡的不—享受工伤保险—待遇 【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一)因工负伤后【。。本人故意加》重伤情?或无理?拒,绝接受医院检—查治疗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二)由于本人违法】行为或故《意,行为(如自杀—、自残、斗殴、酗】酒、酒后开车、蓄】意,违章等)或》无证驾驶《船舶、机动》车辆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三):经人民法院依—法判决认《定为:犯罪 】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被保险人发【生工: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单!位在向安《全生产行政管—理部门报告》的同时要报告—同,级社会?保险部门并》在发生?工伤事故或者确定患!有职:业病之日起十五日内!报送工伤报告书【逾期:。不报告?的由单位负责按本】条例规定的待遇【标准支付工伤费【用社会保险》部门对事故和被保】险人伤亡情况进行】调查时有关单位应】积极配合如实反【映情况 《 》   ? 第十条  被【保险人因工负伤或】患职业病医疗终结】期和工伤残疾评【定标准按国家—和省:有关规定《执行  !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残疾等级分》。为,十级一级至四—级为完全丧失劳【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!大,部分丧失劳》动能力七级至十【级为部分丧失—劳动能力 【     第十!二条  单》位,申领工?。伤保险待遇的有效期!为,一年被?。保险人因工伤—残、患病的自鉴定结!论,通,知送达单位之日起】计算;被保》险人因工死亡—、失踪的《自,单位知道被》保险人因工死亡【或失踪?之日:。起计算单位未在有】效期内申请的由【单位负责支》。付工伤保险待遇 】     !第十三条  县【级以:。上(含县级)人民】政府设立劳动能力】鉴定机?构,由劳动、社会保【险、卫生、》人事、工会的—主管人员组成—。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负!责劳动?能力鉴定和》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!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