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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 组织实施! 《 : , ,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根据全国》人口发展规》划及上一级人—民政府人口》发展规划结合当【。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!政区域?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!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,会发展计划根—。据人口发展规划制】定人:。口与计划生育实【施方案并组织—实施 ?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《。  省实行卫生健康!委员会兼职委—员单位制度市、县(!区)实行卫生—健康机构兼》。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!单位和兼职》单位应当根》据人: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!工,制,定实施的《。具体措?施 ? ?     》第十二条 》 乡镇?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健!康工作?机构:按人口规模》配备人口与计划【生育工作《专职管理人》员负责本《辖区内人口与计划】生育的管理工作【 》     》村(居)民委—。员会设立计》。划生育委员》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!职计划生《育工作管《理,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!具体管理工作 【    】 国家机关、—社会团体、企业【。事业单位《应当根?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!工作机?构或者配备计划生】育工作专(兼—)职:人员负责本系—统、本单位计—划生育的《。具体管?理工作 《     !第,十三条? , 城市人口与—计划生育工》作实行属地管理【、单位负责、居民自!治、社区服务 【 :     国】家机关、社会—团,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应!当做好本《。单位的人口》与计划生《育管理工作实行单】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!接受所在《。地,乡镇、街道卫生健】康工作机《构的业务指导和【监督检查 !   ?  第?十四条  村(居)!民委员会、大—型厂矿、《企业事业单位—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!方可以建《。立计划生育》协会组织群众—开展:。。。计划生育自我—。教,育、自我管理—、自我服务 —  —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 村(居)—民,。委,员会应当《。依法制定计划生育】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!政府或者街》道办事处备案—    ! 计划生育自—治章程?不得与宪法、—法律、法规和国家】的政策相抵触— 《。 :    第》十六条 《 流动人口》的计划生育工作由】其,户籍所在地和现居】住地的卫生健康工】作机构?共同负责《。以现居住地为主【纳入现居住地的日】。常管理?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七条  全社会都】要积极支持人—口与:计,划生育工作各级宣】传、文化、》。新闻出版、广播电视!。等部门?应当组织《开展人口与计—划生育宣《传教育报刊、影【视、广播《、文艺等大众—媒体负有开》展人口与《计,划生育?。的社:会公益性宣传工作】的义务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