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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:章 组织实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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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《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根—据全国人口发展规】划及上一级》人民政府人口—发展规?。划结合?当地实?际情况?编制本行政区域的】人口发展《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!济和社会发展—计划根据《人口发展规划制定】人口与?计划生育实施—。方案并组织》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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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十:一条 省》实,。行,卫生健康委员会兼】职委员单位制度市】、,县(区?)实行卫生健康机】。构兼职单位制度兼】职委员单位和—兼职单位应当根据】人口与计划生—育,职责分工制》定实施的具体—措施
】 , 第《十二条 乡镇【人民政?府、:街道办事处》设立卫生健康工【作机构按人口规【模配备人口与计划】生育工作《专职管?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!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!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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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村(居》。)民委员《会设立?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!口规模配《备专职计《划生:育工作管理》人员负责计划—生育的具体管理工】作
【 国家机【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!事业单位应当—根据需要《设立计划生》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!计划生育工》作专(兼)职—人员负责本系—统、本单位》计,划生育的具体管理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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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 城市人口—。与计划生育工作实】行,属地:。管理、?单位负责、居—民自治、社区—服,务
【 ? 国家机关、—社会:团体:、企业事业单位【应当做?好本单位的人口【。与计划生育管理【工作: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!责任制接受所在地】。乡镇、?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!构的业务指导和监】督检查
! 第十四条】 村(居)—民委员会、大型厂】矿、企业事》业单位及《流动人口聚》居的地方可》以建立计划》生育协会组织群【众开展计划生育【自我教育、》自我管理、自我【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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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村(居)民】委员会?应,当依:。法制定计《划生育?自治章?程报乡镇人》民政府或者街—道办事?处备:案
【 计划生【育,自治章程不得与宪】法、法律、法规【和国:家,的政策?相抵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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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六条 流】。动人口的计划生【育工作由其户籍【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!卫生健康工》作机:构共:。同负:责,以现居住地》为主纳入现居住地】的,日常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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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》 全社《。会,都要:积,极支持人口与计划】生育工作各级宣传】、文化?、新闻出版、广播电!。视等部?门应当组织》开展人?口,与计划生育宣传【教育报刊、影视、广!。播、文?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!展人口与计划生【育的社会公益—性宣传工《作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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