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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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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第一条 《 为了实《现人口与经济、社会!。、资源、环境的协调!发展: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!口素质维《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!。进社会进步根据【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】口与计划生》育法及有《关,法律法规结合本【省实际?制定本?条例
】。。 ? 第二条 —居住在本省》行政区域内的中【国公:民和户籍在》本省而居《住,在省:外的公民以及本省】行政区域《内的一切国家机关、!社,会,团体、企《。业事业?单位和群众自治组】织应当遵《守本条?例
】 第三条 】人口与?计划生育《工作应当以》。宣传教育为》主、避?孕为主、经常性工】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!、村(居)民—。自治:、优质?服,务、:政策推动、》综,。合治理?
! 人口与计划生【育工作应当与发展】经济相结合、与帮】助群众劳动》致富相结合、与建设!文明幸福《家庭相?结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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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【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!当与增加《妇女受教《育和就业机会—、,增进妇女《健康、?。提高:妇女:。。地位相?结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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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夫妻双【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!育的:义务实行《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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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划生?育,。的合法权《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!计划生育是违—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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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五条 各级人民!政府:统一领导本行—政区域内人口—与计:划生育工作实行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!管理责任《制
! 各级人民政【府的主?要负责人是执行本】地区人?口与计划生》育工作任务的—第,一责任?人做好人口与计【划生育?工作是考《核各:级人民政府及其【负责人工作》实绩的一《项重要?。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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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六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卫生健康行政【部门主管《计划生?育工:。作在本行政区域【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!实施和监《督检: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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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县级—以上人民《政府其他有关工【作部门应《当结合各自的职责】做好有关的人口与】计划生?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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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, 村民委员会、居】民委:员会应当依法—做,好人口?与,计划生育《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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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《。 工?会、共产主》义青年?团、妇?女联:合,会,、,个体劳动《者协会、《私营企业协会、【计划生育协会、人】口学会?等社会团体、企业】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!协助:人民:政府开展人口与计】划生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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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九条 各级人民!政府应?当将人口与计—划生育经费列—入财:政预算保障人口【与计:划生育工作必要【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!。。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!的总体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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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!当安排必要》的经费保证人—。口与计划生育—工作的开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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