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—。章 生育调节— : ? ?    第十—八条  提倡一对】夫妻生育《两个子女 【  《   不符合—法律、?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!的属:于超生 》。     第!十九条  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由夫妻双方共同【。。申请经乡《镇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《事处或者县级—以,上直属农林场—审批可?再生:育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【已生育两个子女【的夫妻?经地级以上市病【残儿: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!中,。一个或者两个—子女均?为残疾?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!动力且医学》上认为可以》再生育?的可再生《育一胎子女》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再!婚夫妻再婚》前一方?未生育另一方—。生,育一个子女再—婚后生育一个子女】的可再生育一胎【子女; 》 ,。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再婚夫妻—再婚: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!生育两个或者以【上子女的可再生【。育一胎?子女;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再—婚夫妻再《。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!女另:一方生育一个—或,者两个子女的可【再生育一胎子女;】 《 :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: (五)再》婚夫妻经批准—。再生育的《子女经地《级以上市《病残:儿医学鉴定组织鉴】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!为正常劳动力且【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!育,的可再生育》一胎子女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六)因子—女死亡无子女—的,可再生育两个子女;!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七—)因子女死亡只有一!个子女的《可再生育一胎子女】。 ?    — 除前款规》定的条件外》因,特,殊情况可以再—生,育,。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!另行规?定报经省人民代【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批准【后施行 《 :     按照!本,条,第一款?、第二款规定对再】生育子女《的申请作出 】    — 的:批,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!健康行政部门备案】    ! ,。夫妻一方为本—省户籍另《一方为其他省、自治!区、:直辖市户《籍,的按照有利于当【。事人的原则适用 】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条【  归?侨、侨眷的生—育户籍?在本省但《居住在境外》的公民的生》育以:及配偶?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!民、:澳门特别行政区【居民、台湾同胞【、外国人在》本,省生育的除国家【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!执行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一条!  实行计划生【育以避?孕,为主 】    育龄夫妻自!主选择计划生育【避孕:节育措施《预防和减少》。。非,意,愿妊娠? —。。 ,  : 实施避孕节育手】术应当保证受—术者的?安全 》    — ,第二十二条  【禁止歧视、虐待生】育女婴的妇女和【不育的?。妇女 — :    禁止歧视】、,。虐待、?遗弃女婴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