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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三—章 生育《。调节 !  :   第《十八条  提—倡一对夫妻生育两】个,子女  !   不符》合法律?、法规规定多生育】子,女的属于超生— 《     第【十九条 《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夫妻双方共—同申请经乡》镇人:民政府?、,街道办事《。处或:者县级以上直属农】。。林场审批可再生育】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已】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!经地级以上市病残】儿,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!中一个或者两—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!能成长为正常—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!可,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!。一胎子女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《再,婚夫:妻再婚前一方未生】育,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!再婚后生育》一个子女《。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!; 《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再婚夫妻【再,婚,前一方未《生育另一《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!子女:的可再生育一胎子】女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四)再婚夫妻再婚前!一方生育一个—。子女另?。一方生育一个—或者两?个子女的可再—生育一胎《子女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再婚夫妻!。。经批准?再生育的子》女经地级以上市病】残儿:医学鉴定《组织鉴定为》残疾儿不能成长【为正常劳动力且【医,。学上认为可以再生】育的可再生育—一胎子?女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)因子女】死亡无?子,女,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!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七)—因子女死亡只有一】个子女的可再生【育一胎子女 【  》   除《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!特殊情?况,可以再生《育的条件《由省人民政府—另行规定报经—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。委员会?批,准后:施,行 《     按照!本条第一款》、第二款《规定对?再生育子女的—申请作?出  】   的批准应当报!上一级卫《生健康行政部门【备案  !。   夫《妻,一,方为本?省户籍另一方为【其他省、自治区【、,直辖市?户,籍的按照有利于【当事人的原则—适,用   !。  第二十条—  归侨、侨—眷的生育户籍在本】。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!民的生育以及配偶】是香港特别行政【区居民、《澳门特?。别行政区《居民、台《。湾,同胞、外国人—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!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!执行 ? 》   ? 第:二十一条 》 实行计划生育【以避孕为主 【  》   育《。龄夫妻自主选择计】划生:育避: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!少非:意愿妊?娠 —     实施【避,孕,节育手?术应当保证受术者】。的安:。全 【 ,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  :禁止歧视、虐—。待生育女婴的—妇女:和不育的妇女 】 :     —禁止歧视、》虐待、遗弃女婴【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