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。 建设与养》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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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第八?条 公《路建设?应当执行国家—有关环境保护—和水土保持的—法律、法规按照国】家规定的基本建【。设程序和省的有关】规定进行公路建设项!目应当按照国家有】。关规定实行法—人负责制度、—。招标投标制度、工程!监理制度《、合:同管理?制度、市场》准入管理制度—和工:程质:量、工程造价监督】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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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】 公路?建设使?用土:地应当按《照有:。关,法律、行政法—规的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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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路建设—用地的土地补—偿费、安置》补助费、地》上附着物和青苗【的补偿费等费用【标准按照省人民政】府的有关规定执行】具体实施由工—程,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!负责各级人》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!规定按时足额发【放各项补《偿费用不得截—留或者挪作他用【并向:被,征用单位或者村民】。。。委员会?张榜公布各项—补偿费标准、—总额等事《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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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不收费公路建设需!要使用?国有土地的由—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依法予以—划拨
! , 第十《条 具《备施工条件的公路建!设项目由公路—建设项目法人按照】国家和省的有—关规定?向有管辖权的交通】主管部?门提出施工申请【经批准后方可施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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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一条 》公路的安《全设施?、标志、标》线和绿化工程—养,护配套设施及其用】地,按照国?家公路?工程技术标准实施】并,与公:路工程同期建—设超出技术标准或】者要求增加项目的】。由提出单位提供【土地和建设、—养护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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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二条 【收费公路交通标志】、标线的《设,置、维?。护由收费公路经营】管理:者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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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【收费公路交》。通标志、标线—的设置由建设单【位负:责;其维护和—更,。新由该公路的养护】单位:负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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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公路标志【、标线必须清晰【、准确、《易于识别通行信【息应当提前提示重要!的通行信《息应当重复提—。示
【 第十三条】 公路《建设项目验收分为】交工验收和》竣工验收两个阶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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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公路建设项目!完工后项目》法人应当按照—国家:。和省有关规定—组织交工验收;交】工验收合格的—报,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!部门或者其授权【的交通主管部门备】案交通?主管部门在十—五天内未提出—异议:的项目法人可—以试运营《试运营期不得超过三!年;:试运营期计入收费】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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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试运—营期满前项目法人】应,当,按照规定办理竣工决!算申报审批工—作政府审计、环【保等部门应当—及时组织审计和【环保等单项验—收,单项:验收合格后》。项目法人《应当按照管理—权限及有关规定申】请竣工验收竣工验】收合格?的方:可正式运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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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!建设项目竣》(交)工验收必须】符,合国家?规定:。的公路?工程竣(交)工验】收标: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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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各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!部门和有关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!强公路建设的监督管!理维护公《路建:。设,市,场秩序?。依法:查处:公路建设中的违【法,、违规行《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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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何《单位和个《人对公路建设中违】反法律、法规—的行:为以及工程质量【问题有?权向有关部》门投诉、检举—、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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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五条 公!路,养,。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!人民政府交通主【管部门?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!作规程?保持公路良好的技】术状态?公路:养护应当积极推【向市场实《行管理和《。。。养护:相分: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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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公路路面养—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!修时需要封》闭半幅路面的—公路:养护:单,位或者经营管—理者应当按照有关】规定报公路管—理机构批准后—实施公路《管,理机: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!同,做好:。施工现场的车辆【疏导工作《;,需要全封闭路—。面,的,由,公路管理机构和【公安部门共同—发布:通告后实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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