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《路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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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六条 各!级人民政府交通【主管部门、公—路管理?机构应?当认真履《行职责?依法管理和保—。。护,公路保障公路的完好!、,安全和畅《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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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七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交通主】管部门、公路管理】机构有权检查、制止!侵占或?者损坏公路、公路用!地和公路《附属设施(以下统称!路产)等违反—公路法和本》条例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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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公路?监督:检查人员依法在【公路、建筑控制区、!车辆停放场所、车辆!所属单位《等进行?监督检查时被检【查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配合检—查并:。为其提供方便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》得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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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】路监督检查人—员执行公务应当【出示有效的》。行政执法证件佩【戴统一标志》
】 公路监督检【查的执法专用车【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!志和:示警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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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八条 在【公路及公路用地范】围内:禁止下列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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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】)非法设《。置,路障摆摊设点设点修!车、洗车堆放物品】打,谷,晒,粮积肥制坯及—其他影响公路畅通】的行为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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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倾倒垃圾】余泥向公路或者【利用公路排水设施排!污车辆装载泥砂石、!杂物散落路》面及其他污染—公路的行为;—
— 】(三:),擅自设置广》。告,、标牌毁坏、擅自】移动或者涂改公路附!属设施;《
】 (四)!堵塞公路排水系统擅!自利用桥梁、—涵洞或者公路排【水设施设闸、筑坝】蓄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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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五)利用公路桥梁】、隧道铺设输—送易燃、《易爆:、有毒的气体或者】液体的?管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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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其他侵!占、破坏、损坏【公路路产危及公路】安全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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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条: 超过公》路、公路桥梁、公】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!的限载、《限高、限宽、限【。长标:准的:车,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!的公路、公》路桥梁和《公路隧?道,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!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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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过公路!或者公路桥梁限【。载标:准确需行驶》的应当?经公路管理机构按】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!要求采取有效的【防护措?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!限物:品的应当按》照指:定的时间、路—线、时速行驶并悬挂!明显标志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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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条 公!路监督检查人员应】当依法?对,在,公路上行驶的车辆】进行超限检测对未】。经批准的超限车辆可!以指定其在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!主管:部门或者公路管【理机构确定的地【点停放卸载》至符合轴载质量及】其他限值按照有关规!定补交已行驶里程的!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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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路监督检!查人员进行超—限运:。输检查时应》当确保公路安全【和畅通被检查人员】应当配合《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!过
! 第二十一条 !。利用、占用公路【和公路用地的下列行!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!构批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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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 (一)公路!接线设置道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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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!拆除分隔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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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,。三)埋设《管,线、设置电》杆、变?压器和类似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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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, , (四)修》。建跨(穿)越公路的!各种桥梁、》。牌楼、涵洞、—。渡,。槽、隧道、管线【等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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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履》带车、铁轮车及其他!。有损公路《路,面的车辆上路行驶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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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六)其【他利用、《占用公路《和公路用地的行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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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从事前款第(三【。)项、第(四)【项行为影响》交通安全的还须征】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!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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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。十二条 在国道、!省道上增设的平面】交叉道口与公路【搭接的路段应当【铺设长度不》少于五十米的次高】级以上路《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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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十三条 《 损坏路产、污【染公:路应当依法承担赔】偿,责任;占用、利【用公路路产或者超】限运:输,的应当承担经—济补偿责任赔偿、】补偿费标准由—省人民政《府交通?主管部门会同省【财政、价格部门制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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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—通事故造成损—。坏,路产或者《污染公路的公安部】门应当?及时:。通知公路管》理,机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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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二十四条 公路】建筑控制区》的范:围从:公路用地《外缘起向外的距【离标准为:国道【不,少于20米》;省道不少于15】米,;,县道:不少:于10?米;乡道《。不少于5米属—于高:速公路的《。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!围从:公路用?地外缘?起向外的《距离标准不》少于30米公路弯道!内侧、互通立交【以及:。平面交叉道口—的建筑控制区—范围根据安全—视距等要求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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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建筑控《制区的具《体范围经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?确定并予《。公,告后由公路管理机构!设置:标桩、界桩禁—。止在公路建筑控制】区内修建建筑—物和地面构》筑物但公路》防护:、养护需要》的,除外
】 ? 第二十五条 】自公路两侧边沟外】。缘,起算高速公路八【十米范围《内广:告标牌设施的位【置应当由省》人民政府交》通主管部门》统一规划《并按照有《关规定?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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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国道》五十米、省道三十米!。范围内广《。告标牌设施的位【置应当由《。。地级以上市人民【政府交通主》管部门?。统一规划《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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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县》道二十?米、乡道十米范【围内广告标牌—。设施的位置应当【由县级人《民政府?交通主管部门统【。一规划并按照—有关规?定批:准
! 第?。二十六条 》 新建、改建—公路线路确定后县级!以上人?民政府交《通主管部门应当知】会当地?人民政府规划、【建设、国土等有【关部门?在建筑控制》区内:不再:审批建筑《。物、构筑《物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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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已经立!项即将开工或者正】在建设的公》路公路?管理机构应》当,予以公告并》。依法:实施路政管理任【何单位和个人自公】告之日起不得—在公路建设用地范】围内抢建、抢种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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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条 】 根据城市规划或者!其他:建设工程需要国【道、省道和收费【。。公路需改线的报省人!民政府交通主—管部:门批:准,;不收?。费,县道需改《线,的报市人民政府交通!主管部门《批准;影《响,。交通安全的还须征】得有关公安机关【的同意当《地人民政府》或者建设单》位应当按照不低于】。该段公路原》等级标准负责改【。线工程的投资改线】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!内,办理新旧《路产移交手续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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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穿城(镇】)公路需《转为城市《道路的应当按照公】路管理权限审批并办!理有关?手续
】 第二十八条! 公路竣工—验收前建设单位【或,者项目法人应当【办理公路和公路用】地土地使用权—的登记并按照规定】取得土?地使用权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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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二,十九条 《 公:路改建及渡口改桥】后,处于建筑控》制,区内:的原路?产继续作为公路规】划建设用地管—理;在建筑控制区】外的原路产可—依法换取新建路【桥需用的土地—。;改变用途和—报废:的依法办理变更或者!报废手续《手续办妥前》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占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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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条 公路改建】、扩建和养护大修、!中修施?。工单位应当按—照公路施《工、养?护,规,。范堆放?材料:施工人员应》当穿着统一安全【标志作业《车,辆、机械必》须设置明显》作业标志并在施工】。路段按?。。。照规定设置施工标】志、安全标志—或者绕道行》驶标:。志采取措施疏导【交通完工后应—当及时清理》。。施工现?场保证车辆》和行人的安全通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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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因?恶劣:天气、自然灾害【、工程施工》等原因需关闭公【路的:厂公路管理机构【。和公安部《门应当提前》发布:通告并采取措施疏导!。。。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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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一条 】公路管?理机:构应当按照路产管理!权限加强对公路标】志,。、标线?的监督管《理发现设置错误、】不,完善或者损》坏的应当《责令公路经营者、】管理者?限期改?正、修复或者更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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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二条 》 公路绿《化工作?由公路管理机构【。按照公路工》。程技术标准组织【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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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【用地上的树》木不得任意》。砍伐;确需更—新砍伐的必》须经公路管理机【构同意按《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!林法的规定办理【审批手续并》完,成更新补种任务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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