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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 《法律:责任: 【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三条:  用人单位连【续拖欠或者克扣【劳动者工资》。二,个月以上或者—情,节特:别严重的人》力资源社会保障【。部门应当责令其改】正并作出《行政:处理决定用人—单位在规定的—期限内拒不执行【行政处理决》定的人力资源社会】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!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 : 》    《。第五十四条  用人!单位有?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县级以上【人力资?源社会保障部—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未改正的可以对】用人:单位处以五》千元以?上一万元以》下的罚款并》可以:对其法定代表—。人处以一千元以上】五千元?以下的罚款: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—)未依法制定工资支!付制度并告知本单】位全体劳动者的;】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未【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!者工资的; 】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, ,。 (:三)未?在终止或者》解除劳动关》系当:日,结,。清,并一次性支付—劳动:者,工,资的: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)未!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!账的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五)未向劳动者!本人提供《其工资清单的 【     !第五十五条  施】工总承包单位、分包!。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!未实行用工实名管】。理、:工资支?付专户管理》等制度的由人力资源!社会:保障部门责》令限:期,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的处以五万【元以上十万》元以下的罚款 】 ,   》  第五十六—条  ?用人单位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!保障部门《分别责令限》期支付?劳动者的工》资报酬、劳动—者工资?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!准的差额、加班或】者延长工作时—间的工?资,逾,。期不:支付的责令用—。人单位按照应付【金额百分之五—十以上?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!向劳动?者加付赔偿金:【(一)拖欠或者克】。扣劳动者工资的;】(二)支付劳动者】工,资低:于,当地最?低工资标《准的;(《三)拒?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规!定支付劳《动者加班或》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!的 【    第五十七】条  用人单—位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—由人力资源社—会保障部门视情【节轻重处《以二千元以上—二万元以下》的罚款: 》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拒绝】、阻碍劳动保—障,行政执法人员依【法执行公务》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二)不按照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】部门:的要求报送书—面材料、隐瞒—事实:真相、出具伪证或】者隐匿、毁灭证【据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。。(三)经人力资【源社会保障部门【责令改正拒》不改正或者拒不【。履,行人力资源社—会保:障部:门的行政处》理决定的 【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八》条  对采取逃匿】等方式?拖欠工资致》使劳动?者难以追偿其工【资而引发严重影响】公共秩序事件—。。的用人?单位的法定代表【人或者经营者由公安!机关依?法处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】    《因用人单位拖—欠、克?扣工资而《引发严重影响公共】秩序事件的用人单】位法定?代,表人或者主要经营】者应当在二十—四小时内到》现场协助人力—资源社会保》障部门处理》事件;未到现—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!。保障部门处以一【。万元以?上五:万元以下的罚—。款 ? 《    第五十九条!  政府投资工【程项目?因拖欠工程款引发】拖欠、克扣劳动【者工资的追究项【目负责?人的责任 】  ?   第六十条 】 人力资源社会保】障部门?及,其工作人员违—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!行政机?关或者监察》机,关责:。令改正;《情节严重《的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:》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》)未建立用人单【位工资支付违—。。法行为举报制度的】;,。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二)未为举报人保】密,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》)未依法及时处理劳!。动,者举报?或者工会组织按照】本,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!。提出的?处理建议的》; :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四)发生群》体性事?件未启动应急预案】的, : ?。     第六十】一条  人力资源】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可以《根据:。情节:轻重给?予主要负责人及【。直接:责任人员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的》由司法机关依—法,追究刑事责任—: 》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一—)玩忽?职守、滥用职权的】; 《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利用职权—谋取私利《的; ?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三)泄露用】人单:位的商?业秘密?的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