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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章 工》资支付
【
— 第七条 【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!定本单?位的工资《支付:制度并?书面:。告知本单位全—体劳动者
!
? 工资支付制度】包括如?下事项:
》。
【 (一)!工资的分配形式、】项目:、标准及其确定、】调整办法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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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,(二)工资支付的周!期和:日期:。;
—
!(三:)加班、延长—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!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!;
【。 , (四!)工资的代》扣、代缴《及扣除事项;
!
— (—五)其他有》关事项
【
,
: : 劳动?者有:权向: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!资支付制度的内容
!
— 第八条 【 用人单位与劳【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!中,依法约定《。正常工作时间工资】约定的工资不—得低:于所在地《政府公布的本—年度最低工资标【准
》
,。
未约定的!或者约定不明—确的以?用人:单位:所,在地县级人》民政府公布的上年】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!为正常?工作时间工资;【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!。当地政府公布的【上年度职《工月平均工资—的实:际支付的工资视【为与:劳,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!时,。间工资
《
《
》第九条? 用?人单:位可以依法与本单】。位工会或者》职,工,代表就?工资支付有关—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!订集体协议
—
— 第十》条 : 用人单位应当以】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!工资支付周期足【额支付工资不—。得拖欠或者克扣
】
】 实行月、周、日】、小时工资制的【工资支付《周期可以按月、周、!日、小?时确定
!。 实行计件】工资制或者》以完成一定任务计】发工资的工资支付】周期可以按计件【或者完成工作任【务,情况约定但支—付,周期:超,过一个月的用人单】位应当按照约定每】月支付?工资
【
实行【年薪制或者按—。考核周期支付—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!按,照,约定:每月支付工资年终】或者考核《周期届满时应当【结算并付《清工资
》
》 第《。十一:条, , 用人单位》。应,当将工资直接支付】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!本人因故不能领【。取工:资时可以委托他人】代领但应《当出具委托》书
:。
》。 用人单位委!托银行代发工资【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!支付日将劳动—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!本人账户
】
—第十二?。条 ?。用人单?位与劳动者》。应当在劳动合—同中: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周!期和支付日期—
— 用人单位】应当按照约定—的日期支付》劳动者工资;遇【法,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!应当提前在最近的】工作日支付
!
? 第十三条【 :用人:单位与劳动者—依法终止或者解除】劳动关系《的应当在终》止或者解除劳—动,关系当日结》清,并一次?性支付劳动者工资】
【 , 第十《四条 用人单位】按照有关《规定从劳《动,者,工资:中代扣下列》款项: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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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《)劳动者《。应当缴纳的个人【所得税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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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?)劳动者个》人应当缴纳的各【项,社会保?险费和住《。房公积金《。。;
《
《 ? (三)人民!法院判决、裁定代扣!的抚养费《、赡:养费:、扶养费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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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》四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或者双方—约定:应,。当,代扣的其他款—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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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十?五条 《因劳:动者过错《造成用?人单位直接》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!担赔偿责《任的用人单位—可,以,从,。。其工资中扣除赔【偿费但应当》。提前书面告知扣【除原因及《数额:;未书面告知的【不,得,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!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!当地最低《。工资标?。准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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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用—人单位?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!期如实编《制工资支付台—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!至少保存二年
!
【工资支付台》账应当包括支付日期!。。、支付?周期、支付对—象姓名、工作—时间:、应发?工资项目及》数,额代扣、代缴、扣除!项目和数额实发工】资数额银《行代发?工,资凭证?或者:劳动者签《名等内容
】
《 第十七条— 用人《单位支?付工资时应当向【劳动者提《供其本人《的工资清单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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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】。位延长劳动者工【作时间或者在休【息日、法定休假【日安排劳动者工【作,。的应当在工资—清单中?列明相应的工资报】酬;未列明且无法】举证已支付的视为未!支付相应《的工:资报酬
《
】 ,。工资清单项目及【数,额应当?与工资支付》台,账相:一致
】 劳》动者有权查询和【核对本?人工资清单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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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。。 日工资按照【。劳,动,者月工资额除以【国家规定的月—。平均:工作天数确定—。;小时工资以日工资!除以日工作》时间确定日工—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!。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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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十九条 — 劳动?者,依法享受《法定休假日》、年休假、》探亲假、婚》假、丧假、产假、】看,护假、?计划生育假等假【期期间用人单位【应当: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!付正常工作时间【的工资
! 第二—十,条 : 用人单位安—排劳动者《加班或?者延长工作时间【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!付劳动者加班或【者延长工《作,时间的工资报—酬::
— —。 :(一)工作日安排】劳动:者延长工作时间【的支付不低于劳动】者本:人日或者小》时正常工作》时间工资的百—分之一百五十的工】资报酬;
》
— 《 (二)休息日!安排劳动者工作【。又不能安排补休的】支付不低于劳—动者: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!。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!之二百的工资报酬】;
:
》 : (【。三)法?定休假日安排劳动】者工作的支付—不低于劳动》者本人日或者小【时正常工作时间【工资的百《分之三百《的工资报酬
—
!。第二十一《条 实行计—件工资的用人单【。位应当科学》合理确定劳动定额】。和计件单《价并予以公布
】
— , 确定的劳动定额】原则上应当》使本单?位同岗位百分之【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!法定: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!。
,
— 用人》单位在劳《动,者完成劳动定额【后安:。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!时间以外工作—的应当依《照本条?例第二十《条规定支付加班或】者延长工作时—间的工资
】
: ? 第二十二条 经!人力:资源社会《保障部门批》准实行综合计算【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!在综合?计算: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!。超过: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!作时间的部分视【为延:长工作时《间用人单位应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】十条第?(一)项的规定支】付,工资在法定》休假:日安排?劳动者工作的用【人,单位应当依照本条】例第二?十条:第(三)项的规【。定支付工资
!
《 第二《十三条 经—人力资?源社会保障部—门批准实行》不定时工作制—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!十条的规定
—。
!第二十四条 劳】动,者因病或者非因工】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!疗在国家规定医疗】期内: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!动合同、集体合【。同的: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!。定支付病伤假期【工资
—
用人单!位支付的病伤假【期工资?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!资标准的百》。分之八十《
】 , 法律、法规另【有规定的《从,其规定
】
第二【十,五,条 劳《动者:。因事假未提》供劳动期《间用: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!资
:
!。第二十?六条 劳动者在正!。常工作时间内依【法参加下《列社会活《动的用人单位应当】支付正常工作时【间工资:
【
】 ?。。。(一)依《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!选举权;
!。
《 (二【)人大代《表,、政协委员依—法履行职责;
】
【 (—三)当选代表出席乡!(镇:),以上政府、党派【以及工会、共青【。团、妇联等组织召开!的会议;《
【 《 (四)人民】陪审员参《加审:。判活:。动;
! ? (五)【不脱产工《会基:。。层委员会《委员:依法参加工会活动;!
】 , (—六,)职工?代,表参加集体合同协商!活动;
【
《 —(七)法律》。。、法:。规规定的其》他情:形
! , 第二十七》条 劳动者被【人民法?院判处管制》、拘役?适,用缓刑?或,者有期?徒刑适用《缓刑被假释、取保候!审,、监外执行期—间为用人《单位提供正常劳动】的用:人单位应当支付【工资
【
》第,二十八条 —劳动者因涉》嫌违法犯罪》被采取司法强—制措施或者》被行政拘《留期间未提供劳动的!用人:单位可以不》支付工?资
【 第二十【。九条 ? 用人单位解—除,劳动关系《的决定被裁决—撤销或?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!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!。除劳动关系》期间的?工资其工资》标准为劳《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!的平均正常》工作:时间工资;劳动者已!领取:失业保险金的应【当全部退回社会【保险经办机构
】
《。 : 对前款规定【的期间有争议的可以!由劳动人事争议仲】裁委:员,会或者人民法—院予以裁决
!
—第,。三十条? 合伙企业拖【欠劳动者工资—的应当先以其全【。部财产进《行清偿;合》伙,企业财产不足—清偿的各合伙人应当!承,担,无,限连带清偿》责任
?
!第三十一条》 , 租用场地、厂房的!。用人:单位的经营者拖欠】工资逃匿的当—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!当采取有效措施【及时组织相关单【位和人员处》理垫付临时生活【费及追偿等事宜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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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条 【 建设?工程领域《实行用工实名—管理制度施工总承】包单位应当》建,立,施工人?员,进出场登记制—度加强对分包单位】劳,动,用工和工资发—放的监督管理施工】总承:包单位、分包单位】应,当,建立用工管理台账】并保存至工程竣【。工且工资全部结【清后至少《两,年
【。 ? 第三十三条 】建设工程领域劳动】者工资?支付:实行专?户管理制《度施工总承包单【位和分包单位—应当将建设项目工程!款中的劳动》者工资与《其他款?项分开银行账户管理!工资支付专用—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!工资外不得用—。于其他用途》不得提取现金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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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!设单位?与施工总承包单位】、施工总承包单【位与:分包单位签订工【。程承:包合同时应当—对工:程款中的人工—费比例和支付期【限,作出明确约定建设】单位应当按》照合同?约定的?比例按月将》应付工程款中的【人工费单独足额【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!位,开设的?工资支?付专用账户施工【总承包单位应当按】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按!。月,将,应付工?程款中的人》。工费单独足额拨付到!分包单位《开设的工资》支付专用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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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工资支付专用账!户内资金少于—应发劳动《者工资总《。额的开户单位应【当按时补足工程竣】工且工资全部—结,清,后,工资支付专》用账:户可以注《销账户内余额归【。开户:单位所有
【。
》 第三十四条 !建设工程《领域用工实名管【理和工资支付专户管!理,的具体办《法由省人民政府在】。一年内另行制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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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五条 ? 对建设资金来【源不落实的》政,府投资?工程项目《不,予批准
》
《。 建设—单位申请施工许可】证时应当提供工资支!付专用账户》的开立等建设资金落!实情况负责建设项】目审批的部门应当】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!的开立作为建设【资金落实的具体【要求进行《审查不符《合法定条件》的不予颁发》施工许可证
】
《 ?第三十六条》 不具备本条例】第二条规定的用【人单位资格的承包】。人拖欠或者克扣【劳,动者:工资作为《发包方的用人单位】应当先支付工—资再依法向承包【人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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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七《。条 建设单位(】业主)未按照合同】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!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!欠劳动者工》资的人力《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!以责:令建设单位(业【主)先行《垫付劳动者工—资先行垫付》的工资数额以未结】清,。的工程?款为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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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分》包建设工程的—承包人拖欠或—者克:扣劳动者工资—的,分包建设工程的发】包人在?未结清的《工程款额度内先行垫!付,劳动:。。。者工资垫《付部分抵扣工—程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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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包】建设工程《的发包人违法分【包,、转包或者违法允许!他人以本《。企业名义承》。揽工程发生拖—欠工资的《由分:包建设工程的发包】人垫付?劳动者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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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八条【 用?人单位合并或—者分:立前拖欠劳动者工】资,的应:。当在合并或者分立时!清,偿拖欠的工》资;不能《清偿的由合》并或者分《立后的用《人单位清《偿拖欠工《资
《
? ? 第三十《九条 非因劳【动,者,。。原,因造成用人单位停】工、:停,产未超过一个工资】支付周期《(最长三《十日)的用人单位应!当按:。。照正常工《。作时:间支付工资》。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!期的可?以根据劳动》者,提供的劳动》按,。照双方新约定的【标准支付《工资;用人单位没】有安排劳《动,者工作的应当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!工,资标准的《百分:之八十支付劳动【。者生活?费生活费发放至【企业复工、复产或】者解:。除劳动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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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四十条? 用人《单位破产、解散或者!撤销的?经,依法清算后的财【产应当?用于优先支付劳动】者工资、社会保险】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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