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工!资支付
《
,
】 第七条 — 用人?单位应?当依:法制定?本单位的工资支【付制度并书面告【知,本单位全体劳动【者
》
,
? 工资《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!项:
! ? (一)【工资的分配形式、项!目、标准及其确定、!调整办法;》
!。 ? (二《)工资支付的—。周期和日期;
】
】 (三)【加班:、延长工作时间和】特殊情况下》的工资及《支付办法;》
! (四)工!资的代扣《、代缴及扣除事项;!
:
】 (》五)其他有》关事项
—
,
: 劳动者有】权向用人单位查【询有关工资支—付制度的内》容
:
【。 第八条》 用人单》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!动合同中依法—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!资约定的工资不得】低于所在地》政府:公布的本年度最低】工资标准
!
《 未约定的》或者约定不明—确的以用人单—位所在地县级人民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!。。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!常工作时间工资【;实际支付的—工,。资高于?当地政?府公:布的:上年度职工月平【均工资?的实:际支:付的工资《视为与劳动》者约定的正常工作】。时间工资
】
—第九:条 用人单位可以!依法与本单》位工会?。或者职工代表就工资!支付有关事》项,进,行集体协《商签订集体协—。议
】 第十》条 用人》单位应?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!定的工?资支付?周期足额支》付工资不得》拖欠或?者克扣
【
—实行月、周、日【、小时工资制的工资!支付周期可以—按月、周、日、【小时确定
!
实行计件!工资制或者以完【成一定任务计—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!期可以?按计件或者完成工】。作任务?情况约?定但支付周期—超过:一个月的《用,人单:位应当按照约定【每月支付工》资
【 实》行年薪制或者—按考核周期支—付,工资的用人》单位应当《按照约定每月—支付工?。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!届满:时应当结算并付清】工资
》。
:
第十一】条 : ,用人单位应当—。。将工资直《接支付给劳动者【本人劳动《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!工资时可以》委托他人代领但【应,。当出具委《托,书
! ,。 用人单《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!。的应当在约定的【工资支付《日将劳?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!其本人账户
—
:
第十!二条 用人单位】与劳动者《应当在劳动合同【中明确约定》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!日期
—
用人】。。单位应当《按照约定的日—。期支付劳动者工资;!遇,法定: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!当提前在最近—的工作日《支付:
— 第十三【条 : 用人单位与劳【动者依法终》止或者解除劳—动关系?的应当在终止或【者解除劳动》关系当日结清并【一次性?。支付劳动《者,工资
【
第—十四条 《 用人单位按照【有关:规定:从劳动者《工资中代扣》。下列款项:
】
【 ? (一)《。劳动者应当缴纳的】个人所得税》;
《
— 》(二)劳《动者个人应当—缴,纳的各项社》会保险费和住房【公积:金;
】 》 (三)人民】法院判?决、裁?定代扣的抚养费【、赡养?费、:扶养费;
】
,
》 (四)【法律:、法规规《定,或者双方约定应【。当代扣的其他款【项
《。
,
: ? 第十五条 因劳!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!位直:接经济损失依法【应当承担赔》。偿责任的《用人单位可以—从,其工资中扣除—赔偿费但应》当提前?书面告知扣除—原因及数额;—未,书面告知的不得【扣,除扣除?赔,偿费后的月》工资余额不得低于】当地最?低工资标准
【
:
: 《第十六条 —用人单位应当—按照工资《支,付周期如实编制【。工资支付台账—工资:支付台账应当至少】保存二?。年
! 工资支付台账】应,当包括?支付日期、》支付周期《。、支付对象姓名【。、工作时《间,、应发工资项目及】。数额:代扣、代缴、—。扣除项目和数—额实发工《资数额银行》代发:。工资凭证或》。者劳动?者签名等内容
】
:
第十七!条 用人单位支付!工资时应《当向劳动者提供【其本人的《工资清单
【
用】人单位延长劳—动,者工作时《间或者在休息日、法!定,休假日?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!当在工资清单—中列明相应》的,工资报酬;未列明且!无法举证已》支付的视为未支【付相应的《工资报酬
】
,。
工资清单!项目及数额应当与】工资:支,付台账相一致
!
《 劳动者有权】查询和核对本人工】资清单
》
:
《 , 第:十八条?。 日?。工资按?照,劳,。动者月工资》额,除以国家规定—的月平均工》作天数确定》;小时?。工资以日工资除【。以日工作时间确【定,日工作时间不得超】过八小时《
【 第十九—条 劳《动者依法享受—法定休假日、—年休假、探亲—假、婚假、丧—假,、产假、看护—。假、计划生》育假等假期》期间:用人单位应当视【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!正常:工作时间的工资【。
— 第二十条 !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!者加班或《者延长工作时—间应当按照下—列标准支付》劳动者加《。班或者延长工作【。时间的工资》报酬:
《
:
? 【 (一)工作—日安排劳《动者延长工作时间】的支付?不低于劳动者本【人日或者《小时正常工》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!一百五十的工资报】。酬,。;
:
— , 》 (:二)休息日安排【劳动者工《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!支付不低于》劳动: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!常工作时间工资的】百,分之:二百的工资报—酬;
! ,。 》 (:三,)法定休假》日,安排劳动者》工作的?支付不低《于劳动?者本:人日或?。者小时正常》工作时间工资—的百分之《三百的工《资,报酬
《
— 第二《十一:条 实行计件【工资的用人单位应】当科学合《理确:定劳动定《额和计件单》。价,并予以公《布
】 确定的—劳动定额原则上【应当使本单位同【岗位百分《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!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!够完成
【
》 用人单位在—劳,动者完成劳动定额】后安排?劳动:者在正常工》作时间以《外工作的应当—依照:本条例第《二十条规定支付【。加,班或:者延长工作时—间的工资
】
第二】十二条 《 经人力资源社【会保:障部门批准实行【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!的劳动?者在:综合计算周期内实】际工作时《间超过该周期内【累计:法定工作时间的部】分,视为延长工》作时间用人》单位应?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!。条第:(一)?项的规?定支付工资》在法定休假日安排】劳动者工作的用人】单位应当依照本【条例:第二十条第》(三)项《的规定?支付工资
—
?
, 第二十三条! 经人力资—源社会保《障,部门批准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】的不适用本条—例第二十条的规定】
— 第》二十四条 劳动】者因病或者非因工】负,伤停止工作进行治】疗,在国家规定医疗期】内用:人单位应当依照【劳动:合同:、集体?合同的约《定或者国《家有关规定支付病】伤假期工资
!
《 用人单位支付的!病伤假期工资不【得低于当地最低【工资标准的百分【之八十
《
【 法律《、,法规另有规定的从】其规定
》。
?
第二十五!条, 劳?动者因事《假未提供劳动期【间用人单位可以不】支付工资
【。
— 第二十六条 劳!动,者在正常工作时【间内:依法参加下列—社会活?。动的用人单位应【当支付正《常工:作时间工资:—
:
! (一)依法】行使选举权或者被】。选举权;
】。。
《。 (二)!人大代表、政—协委员依法履行职】责;
】 【 ,(三)当选代表出】席乡(镇)以上政府!、党派以及工会【、共青团、妇—。联等组织召开的会】议;
】。 —。 (四)》人民陪审员参加【审判活?动;
?
?
? ? ? ,(五)不脱产工会基!层委:员会委员依》法参加?工会活动;
!
【 (六)职【工代表参加集—体合同协商》活动;
! 《 (七)法】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】
:
,
第】二十七条 劳【动者被人民》法院判处管制—、拘役?适,用缓刑或者有期徒】刑,。适用:缓刑被?假释、取保候—。审、监外执行—期间为用人》单位提?供正常劳《动的用人单位—应当支付工资
】
第!二十八?条 劳动》者因涉嫌违法犯罪】被采取司法强制措】施或者?被行:政拘:。留,期,间未:提供劳动的用人单】位,可,以不支付工》资
—
第二【十九条 用人【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】的决定被裁决撤销】或者判?决无效?的应当?支付劳动者在—被违法解《。除劳动关系》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!准为劳?动,者本人前《十二个月的平均【。正常工?作时间工资;劳动】者已: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!当全部退回社会【保险:经,办机构
】
对前款】。规定的期间有争议】。的可以由《劳动人事争》议仲裁委员会或者】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
!
— 第三十—条 合伙企业拖】。欠劳动者工》。资的:应,当先以?其全:部财产进行清—偿;合?伙企业财产不—。足清偿的各合—伙人应当《承担无限连带清偿】责任
】 ? 第三?十一条 租—用场地、厂房的用人!单位的经营》者拖欠工资逃—匿的当地政府和有关!部门应当采》取有效?措施及时《组织相关单位—。和人员处理》垫付临时生活—费及追偿等事宜
】
《
》第三十二条 【建设工程领域实行用!工实名管理制度施工!总承包单位应当建】立施工人员进出场】登记制度加强对分包!单位劳动用工和工】资发放?的监督管理施工总承!包单位、分》包单位应当》建立: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!至工:程竣工且工》资全部结清》后至少两年
【
》 第三十三【条 : 建设工程领—域,劳,动,者工资支付实行专户!管理制度施工—总承包单位和分包】单位应当将》建设项?目工程款中的劳【动者工资与其他款项!分开银行《账,户管理工《资支付专用账户内】的资金除发》放工资外不得用于】。其他用途不》得提取?现金
】 建设—单位与施工》总,承包单?位、施?工总承?包单:。位与分包《单位签订工程承【包,。合,同时应当对工程款中!的人工费比例—和支付期限作出【明确约定建设单位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】的,比,例按:月将应付工程款中的!人,工费单独足》。。额拨付到施》工总承?包单位开设的工资支!付专用账户施工【总承包单位应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!例按月?将应付工《。程款中的人工—费单独足额拨付到分!包单位开设的工【资支付专用》账户
?
— 工《资支付专用账户内】资金少于应发劳动者!工资总额的开户【单位应?。当按时补足》工程:竣工且工资全部结】。清,后工资支《付专:用账户可以》注销账户内余—额归开?户单位所有
—
?
? 第三十四条】 建设工程领域用!。工实名管理和工【资,支,付专户管理的具【体办法由省人—民政府在一年内另】。行制定
】。
: 第三十五【条 对《建设资金来源不落】实,的政:府投资工程项目【不予批准
—
建!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!。证,时应当提供工—资支付专用》账户的开立》。等建设资金落实情】况负责建《设项目?审批的?部门应当《将工:资支付专用》账户的开立作为【建设资金《落,实的具体要求进行】审查不符合法—定条件的不予—颁发施?工许可证
—
:
第三十!六条 不具备本条!例第二条规定的用】人单位资格的—承包人拖欠或者【克扣劳动者工资【作为发包方》的,用人单位应当先支】付工资再依法—向承包?人追偿
】
第三十】七条 建设单位】。(业主)未》按照合同约》定拨付或者结—清工程款致使施工】单位拖欠《劳动者工资的人【力资源社会》保障部门可以—责令建设单位(业主!)先:行垫付劳动者工【资先行?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!结清的?工,。程款为限
—
:
分包】建设:工程的承包人拖【欠或者克扣劳—动者工资的分包建设!工程:的,发包人在未结清的】工,程款额度《内先行垫付劳动【者工资垫付部分抵扣!工程款
—
分】包建设工程》。的发包?。人违法分包、转包或!者违法允许》他人:以本企业名》义承揽工《程发:生拖欠工资的由分】包建设?。工程的?发包人垫付》劳动者工资
【
— 第三十八—条 用人单—位合并或者分—。立前拖欠劳动—者工资?的应当在合并或者】分立时清偿拖—欠的工资《;不能清偿的—由合并或者》分立后的用》。人单位清偿拖欠工】。资
—
第三十九!条 非因劳动者】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!。工,。、,。停产:未超过一个工资【支付周期《(最长三十日)【的用人单位》应当:按照正常工作时【间支付?工资超过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】的,可以: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!动按照双方新约【定的标准支付工资】;用人单位没有【安排劳动《者工作?的应当按照》不低于当地最低工】资标准的百分—。之八十支《付劳动?者生活费生活费发】放至企业复工、【。复产或者《解除劳动关系—
【 第《四十条 》用人单位破》产、解散或者—撤销的经依法清【算后的财产应当用于!优先支付劳动者工】。资,、,社会保险费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