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工!资支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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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七条 用人】单位应当依法—制定本单位的工资】支付制?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!全体劳动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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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工资支付制度】包括如下事项:【
【 》 (?一)工资《的分配形式》、项目、标准及其确!定、调整办法;
】
!。 (二)工】资支付的周期和日】期;
】 【 (三)《加班、延长工作【时间和特殊情况【下的工资及支—付,办法;?
【 【。(四)工资的代扣】、代缴?及扣除?事项:;
:。
《
? , ? (?五)其他有》关事项
】
《 劳动者《有,权向用?人,单,位查询有《。关工资支付》制度的内容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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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第八条 — 用人?单位与劳《动者应当《在,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!正常工作时间—工资约定的工—。资,不得:低于所在地政—府公布的本年度【最低工资《标准
【
未—约定的或《者约定不《明,确的以用人单—位所在?地县:级人民政府》公布的上年度职工】月,平均工资作为—正常工?作时间工资;实际支!付的工?资高于当《。。。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!职工月平均工资的】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!与劳动者约定的【正常工作时间工资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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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九条 用【人单位?可以依法与本单位工!。会或者职《工代表?就工资支付有关事项!进行集?体协商签订集体协】议
《
【。第十条 》用人单位应当以货】币形式?按照确定的工资支】付周期足额支—付工:资不得拖欠》或者克扣
—
【 实行?月、周、日、—。小时:工资制的工》资支付周期可以【按月、周、日—、小时确定
【
实!行计件工《资制:或者以完成》一定任务《计发工资的》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!计件或者完》成工作任务情况约】定但支付周期超【过一:个月的?用人单位应当—按照约定每》月支付工资
!
:。 实》行,年薪制或《者,。按考核周期支付【工资的用人单—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!支付工资《年终或者《考核周期届满时【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!
【 第十一条 】 用人单位应—当将工?资直接支付给—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!。人因故不能》领取工资时》。可以:委托他人《代领但?应当出具委托书
】
》 : :。用人单位委托银行】代发工资的应—当在约定的工资【支付:。日将劳动者的—工,资足额存入其—本人账户
】
第【十二条 》用人单位与劳—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!中,明,确约定工资》。支付周期和支付日】期
—。
用人单位!应当按照约》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!工资;遇法定休【假日或者休》息日应当《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!。支付
【
: : 第十三《条 用人单—位与劳?动者依法终》止,或,者解除劳动》关系的应当在终止】。或,。。者解除?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!一次性支付劳动者】工,。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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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条 】用人单位按照—有关规定从劳—动者:工,资中:代扣下列款项:【
! (一【)劳动者应》当缴纳的个人—所,得税;
】
》 《(,二)劳动者个人应当!缴纳的各项社—会保险费和》。住房公?积金;
《
! (三—)人民法院判决、】裁定代扣的抚养费、!赡养费、《扶养费;
—
】 (四—)法律?、法规规定或者双】方约定应当代扣【。的其他款《项
》
第十】五条 《因劳:动者过?错造成用《人单:位直接经济损失依】法应当?承担赔?。偿,责任的用《人单位可以从其工】资中扣除赔偿费【但应当提前书面告】知扣除原《因及数额《;未:书面告?知的不?得扣除扣除赔偿【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!得低于?当,地最低工资标准【。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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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六条《 用人单位应当】按,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!编制工?资支付台账》工资支?付台:账应当至少保—存,二年
—
—工资支?付台账应当包括支】付日期、支付周【。期、支付对象姓【。名、工作时间、【应发工资项目及数】额代扣?、代缴、《扣除项目和数—。额实发工资数额银】行代发工资凭证或】。。者劳动者签》名等内?。容
【 , 第十》七条 用》人单位?支付工?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!供其本人《的工资?清,单
:
— , 用人单位延【。长劳动者工作—时间或者《在休息日《、法定休假日安【排劳:动,者工作?的应:当在工资《清单中列明相应的工!资报:。。酬;未列《明且无法《举证已?支付的视为未—支付:相,应的工资报酬
】
《 工资清【单项:目及数额《应当与工资支—付台账相一致
】
》 ?劳动者有权查询【和,核对本人工资清单】
《
? 第十八条【 , 日工资按》照劳动者月工—资额除以国家规定】。的月平均工作天数确!定;小时《工资以日工资除以】日,工作时间确定—日,工作:时间不得超过八小】时
! 第十九条 】劳动者依法享受【法定休假日》、年休?。假、探亲假、婚假、!丧假、产假、—看护假、计划生育】假等: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!。当视同其《正常劳动并》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!工资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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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【条 用人单位【安排劳?动者加?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!应当按照下列标【准支付劳动者加班】或者:延,长工作时《间的工资报》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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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一?)工作日安排劳动者!延长工作时间—的支付不低》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!小时正常工》作时间工《资的百?分之一百《五,十的工?资报酬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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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休—息日安排《劳动者工《作又不?能安排补休的支付】不低于劳《动者本?人日或者小》时正常工作》时间工资的百—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!。;
【 , (三!)法定休《。假,日安排劳动》者工作的支付—不低于劳动者本【人日或者小》时正常工作时间工】资的百分《之三百的工》资报酬
—
【第二十一《条 : 实: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!位应当科学》合,理,确定劳动定额—和计件单价并予【以公布
! : 确定的劳动定】额原:。则上应当使本单位】同岗位?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!动者在法定劳—动时间内能够完成】
】 :用人单位《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!。额,后安排劳动者在【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!。。作的应当依》。照本条例第二十【条规:定支付加班或—者延长工作时间的】工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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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?十二条 经人力资!源社会保障部—门批准实行》综,合计算工《时工作制的劳动【者在综?合计算?周期内实际工—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!累,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!分视为延长工作时】间用人单位应当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】条第(一)》项的规定支付工资在!法定休?假,日安排劳动者工作】的用人单位应当【依,照,本条例第二》十,条第(三)项的规定!支付工资
》
— 第二》十,三条 经》。人力:资源: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!行,不定时工作制—的不:适用本条《例第二?十条的规定
】
《 :。 第二十四条 劳!动者因病或》者非:。因工负?伤,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!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!人,单位应当依照劳动】合同、集体》合同的约定或者【国家有关规》。。定支付病伤》假期:工资
【
用人【单位支付的》病伤假期《。工资不得低于—当地最低工》资标准的百分之【八十
—
法律】、法规另有规定【的从其规定
】
第】。二十五?条 劳动者因事】。假未提供劳》动期间用人》单位可以不支付【工资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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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二十六条 》 劳动者在正常工】作时间?内依法参加下列【社,会活动的用人—单位应当支付—正常:工作时间工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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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【 (一)【依法行使选举—权或者被选举权;
!
! (二—)人:大代表、政协委【员依:法,履,行职责?;
】 : (三)当!选代表出席》乡(镇)以》上政府、《党派以及工会、共】青团、妇联等—组织召开《的会议?;
:
! , : (四)人民陪【审员参加审判—活动;
! : 《 (五)不脱产】工会基层委员会【委员依法参加工会活!动;
》
,
? — (六)职工—。代表:参加集体合》同,。协商活?动;
》
》 》 (:七,。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,其他情形《
》
? 第二《十七条 劳动【者被人民法院判【处管制、拘役—适用缓刑或者有期】徒刑适用缓》刑被假释、取保【。候审、监外执行【期间:为用人单位》提供正常劳动的用】人单位应当支—付工资
】
, 第二十八条! 劳动者因涉【嫌违法犯罪被采【取司法?强制措施或者被行政!拘留:期间:未提供劳动》的用人单位可—以不支付工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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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九条】 , 用人单位》解除劳动关系的【决定被?裁决撤?销或:者判决无效的—应当支付劳动—者在被违法解除劳】。动,关系期间的工资【其工资标准为劳【。动者:。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!均正常工作时—间工资;劳动者已】领取失?。业,。保险金?。的应当全部退—回,社会:保,险,经办机构
!
对—前,款规定的期间有争】议的可以由劳动人】事,争议仲裁委》员会:或者人民法》院予以裁《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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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【条 合伙企—业拖欠劳动者—工,资,的应当先以其全部财!产进行清偿》;合伙企业财—。产不足清《。偿的各合伙人应当】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!任
《
? : 第三十一条【。 租?用场地、《厂房的用人单位【的,经营者拖欠》工资逃匿的当—地政府和有关部门】应当:采,取有效措《施及时组织相—关,单位和人《员,处理垫付《临,时生活?费及追偿等事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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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第三十二条 — 建设工《程领域实行用工实】名,。。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!单位应当建立—施,。工人员进出场登【记制度?加强对分包单位劳】。动用:工和工资发》。。放的: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!单位、分包单位应】。。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!并保存至工程竣工且!工资全部结清后至】少两年?
】 , 第三十三条— 建设工程领域】劳动:。。者工资支付实行专】户管理?制度:施工总?承包单位和》分包单位应当将建】设项:目工程款《中的劳?动者工资与其—他款项?。分开银?行账户管《理工资支付专用账】户内的资金除发【放工资外不得—用于其?他,。用途不得《提取现金
》
《
建设单】位,与施:工总承包单位、【。施工总承包》单位与分包》单,位签订工程》承包:合同时应当对工程】款,中的人工费比例和支!付期:限作出明确约定【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合《同约定的比例—按月将?应付工程款中的【人工费?单独足额拨付—到施工总承包单位】开设的工资》支付专用账户施工】。总承包?。单位应当按》。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按!月将应付工》程款中?的人工费单独足额】拨付到分《包,单位开?设,的工:资支付专用账户
】
【 工资支》付专用账户内资金】少于应发劳动者【工资总额的》开户:单位应当按时补足】工程竣工《且工资全部结清后工!资支付专用账户可】以注销账户内余【额归开户《。单位所有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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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—四条 建设工程】。领域:用工实名管》理和工资支付—专户管理《的具体?办法:由省人民政府在一】。年内另行制定
】
》 : 第三?十五条 《 对建设资》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!投资工程项目不予】批准
【
,。 建设—单,位申请施工许可证】。时应当提供工资【支付专?用账户的《开立等建《设资金落实》情况负责建设项目】审,批的部门应当将工资!支付专用账户—的开:立,作为建设资金—落实: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!不符合?法定条件《的不:予颁发施《工许可证
【
— 第三?十六条 》不具备本《。条例第二条》规定的用人单位【资格:的承包人拖》欠,或者克扣劳动—者工:资作为发包方的用人!单位应当《先支付工《资再依法向承包人】追,偿
】 第三十七【条 : 建:设单位(业主)【未按照合同约—定拨付或者》。结清: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!拖欠劳动者工资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!部门可?以责令建设单—位(业主)先行【垫,付劳动?者工:资先行垫付的—工,资数额以未结清的】工程款为《限
! 分包建设工【程的承包人》拖欠或者克扣—劳动者工资的分【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!。在未:结清:的工程款额度内先】。行垫:付劳动者工》资垫付部分》抵,扣工程款《
】 分包建设工【。程的发?包人违法分包、转】包或者违法允—。许他人?以,本企业名义》承揽工程发生拖欠】。工资的由分》包,建设工程的发包【人垫付劳动者工【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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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八条 用》人单位合并或者【分,立前拖欠劳动者工】资的应当在合—。。并或者分立时—清偿拖欠的工资;不!能清偿的由合并或者!分,。立后:。的用人单位清偿拖欠!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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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三十九条 》 非因劳动者—原因:造成用人单位停【工、:停产未超过》一,。个工资支付周期(最!长三十日)的用【。。人单:。位,应当按照正常—工作时间支付—工资超过一个工【资支付周期的—可以根据劳动者提】供的劳?动按照?双方新约定的标【准支付工资;用人单!位,没有安排《。劳动者工《作的应当按照—。不低于当地》最低工资标准的【百分之八十支付劳】动者生活费生—活费发放至企—业复工、复产或者】解除劳动关》系
【 第》四十条 用—人单位破产、—解散或者撤》。销的经?依法清算后的—财产应当用于优先】支付劳动者工—。资、社会保险费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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