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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工资支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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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?七条 用》人单位应当依—法,制,。定,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!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!全体:。劳动者?
】 工资支付制【度包括?如下事项《:
》
《 《 (一《)工资的分配—形式、项目、—标准及其《确定、?调整办?法;
【
!(二)工资支付【的周:期和日期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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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三)加班、延长】工作时间和》特,殊情况下的工—资及支付《办法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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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四)工《资的代扣、代缴及】扣除事?项;
【
《 (五)】其他有关事》项
】 劳动者有权】向用人单位查询【有关工资支付制【度的内容
》
【 , 第八?条 用人单位【与劳动?。者应当在《劳动合同中依—法约定?正,常工作时间工资【约定的工资不得低】于,所在地政府公布的】本年度最低工资【标准:
!。 未约定的或者【约定:不,。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!在地县级《。。人民政府公》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!均工资作为正常【工作时间工资;【实际:支付的工资高—于当地政府公布【的,上,年度职工《月平均工资的实【际支付的工资视为】与,劳动者约定的正【常工作时间工资【
【 , :第,九条 《用人单位可》以依法与本》。单位: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!工资支付有关事【。项进行集《体协商?签订集体协议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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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条 用人—单位应?当以货币形》式按照确《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!额支付工资不—得拖欠或者克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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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实行月?、周、日、》。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!。付周期可以》按月、?周、日、小时确定】
— : 实行计》件工资制《。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!计发工资《的工资支付周期【可以按计《件或者完成工—作任务?情况约定但支付【周期超过《一个月?的用人单位应当按】照,约定每月支付工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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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】行年薪制或》者按:。考核周期《支付工资的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】约定每月支付工【资年终或者考核【周期届满时应当结】算并付清工资
】。
第!。十一条 用人单】位应当将《工资直接支付—。给劳动者本人劳动】者本人因《故不能领取》工资时可以》委托他人代领但应】当出具委托》书
《
— 用人?单位委?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!当在约定的工—资支付日将劳动者】。的工资足额存入其】本人:账户
》
? ? 第:十,二条 用人单位与!劳动:者应:当在劳动合同—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!周期和支付》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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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用人单位—应当按照约》定的日期支付劳动】者工:资,;遇法定休假日或者!休息日应当提—前在最近的工作【日支: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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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 用》人单位与劳动者【依法:终止或者《解除劳动关系的【应,。当在终止或者解【除,劳动关系当日—结清并一次》性支付劳动》。者工资?
! 第十四条 用人!单位:按照有?关规定从劳动者工】资中代扣下列款项:!
! (一)】劳动:者应当缴纳的—个人所得税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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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 (二)《劳动:者个人应当缴—纳的各项社会—保险费和住房公【积金;?
【 【(三)人《民法院判决》、裁定代扣的抚养】费、赡养费、扶养】费;
《
【 , (四)法律!、法规规定或者双】方约定应当代扣的】其,。他款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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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【条 因劳动者过】错造成用人单—位直接经济》损失依法应当—承担赔偿责任—的用人单位可—以从其工资中扣【除赔:偿费但应当提—。前,书面: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!;未书面《告知的不得扣—除扣除赔偿费—后的:月工资余额》不得低于当地最低】工资标?。准,
《
《 第十《六条 用人单位】应当:按照工资《支付周期如实—。编制工资支付台【。账工资支付台账应】当至少保存二年
】
】。 工资支付台账【应,。当包括支付日期【、支付周期、支【付对象姓名》、,工作时?间、应发工》资项目及数额代扣、!。代缴、?扣除:项目和数《额实发工资数额银】行代发工资凭证或】者劳动者签》。名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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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,第十七条 用人】单位支付《工资:时应当向劳动—者提供其本》人的工?。资清单
《。
— 用人》单位延长劳动者工】。作时间或《者,在休息日、法—定休假日安》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!。在工资清单中列明相!应的工资报》酬;未列明且无【法举证已支付的视】为未:支,付相:应的工资报酬
】
》 工资清单项】目及:数,额应当与工资支付】台账相一致
【
劳!动者:有权查?询和核对《本人工资清单
!
》。 第十《八条 日》。工资按照劳动者【月工资额除以—国家规定的》月平均工作天数【确定;?小时工?资以日?工,资除以日工作时【间,确,定日工作时间—。不得超过八》。小时
》
? 《第十九条《 劳动者》依法享受法定休【假日、年休》假、探亲假、—婚,假,、丧:假、产假、看护假】、计:划生育假等假—期期间用《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!常劳动并《。支付正常工作时【。间的工资
》
》 《第二十条《 :用人单位《安,排劳动者《加班或者延长工【作时间应当按—照下:列,标准支付劳动者【加班或?者延长工《作,时间的工资报—酬:
! (一!)工:作日:。安排劳动《者延长工作时—间,的支付不低》于,劳动者本人》日或:者,小时正常工作—时间工资的百—分之一?百五十的《工资报酬;》
! (二)】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!作又:不,能安排补休的—。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!人日或者小》时正常工作时间工】资,。的百分之二百的工】资报:酬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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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》 (三)法定休】假日安排劳》动,者工作的支付不低】于劳动?者本人日或者—小时:正常工作时间—工,资的百分之三—百的工资报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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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一条 【 实:行计件工资的用人】单位应当《科学:合理确定劳动定【额和计件单价并【予以公布
【
— ,。确定的劳动定额原】则上应当使本单【。位同岗位《百分之?七十以?。上的劳动者在法定】劳,动时间内能》够完成
】
用—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!劳动定额后安排劳】。动者在正常》工作时间以》外工作的应当依照】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!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!作时:间的工资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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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二条】 经人力资源社会!保障部门批准实【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!制的劳动者》在综合计算周期【内实: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!期内累计法定—工作时间《的部:分,视为延?长工: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!依照本?条,例第二十条第(一】)项的规定支付【。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!排劳动者工》作的用人单位应当】依照本条例第—二十:条,第,(三)项的规定支付!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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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【三条: 经人《力资源社会保—障部门批准》实行不?定时工作制》。的不:适用本条《例第二?十条的规定
!
第二十!四条 劳》动者因病或》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!作进:行治疗?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!用人单位应当—依照劳动合同、集】体合同的《约定或者国家有关】规定:支付病?伤假:期,工,资
【 《用人单位支付—的病伤?假期:工资不得《低于当地最低—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!十
—
法—律、法规另有—规定的从其》规定
【
, 第》二十五?条 劳动者因【。事假未提供劳—动期间?。用人单?位可以不支付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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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二十六条 !劳动者在《正常工?作时间内《依法:参加下?列社:会活:动的用人《单位:应当支付正常工作】时间工资:
【
! (一)—依法行使《选举权或者被选举】权;
—
? 》 (二)人—大代表?、政协委员依法履】行职责;
—
】 《(三)当选》代表出?席乡(镇)以—上政府、党派以【。及工会、《共青团、《妇联等组织召开的】会议;?
?。
? 《 ? (四?)人民?陪审员?参加审?判活动;
】
【 (五》)不脱产工会基【层委员会《委,员依法参《加工会?活动;
! ?。 (—。六)职工代表参【加集体合《同协商活动;
!
【。 (七—)法律、《法规规?定的其他情形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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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!条 劳动者—被人:民法院?判处管制、》拘,役适用缓刑或者有期!徒刑:适用缓?。刑被假释、》取保候审、监外执】行,期间为用人单位提供!正常劳动的用人【单位应当支付工资】
《
? 第二十八【条 劳《。动者因涉嫌违法【犯罪被采取司—法强:制措施?或者被行政拘留期】间未提供劳》动的用人单位—可以不?支付工资
【
第】。二十九条 用人单!位解除?劳动关系的决—。定,被裁决撤销或者判】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!动,。者,在被违法解除劳【动关系期间的—工资其工资》标准为劳动者本人】前十二?。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!时,间,工,资;劳动者已—领取失业《保险:金,。。的应当全部退回社会!保险经办机构—
— ? 对前款规定的期】间有争议的》可以:由劳动人《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!者人民法院予以【裁决:
— 第三十【条 合伙企—业拖欠?劳动者工资》的应当先《以其全部财产进行】。清偿;合伙企业财产!不足清偿的各合【伙人应当承》担无限连带》清偿责任《
— : 第三十一—条 租用场—地、厂房《的用人单位》的,经营者拖欠》。工,资逃匿的当地政府】和有:关部门应当》采取有效措施—及时组?织,相关单位《。和人员处理垫付临】时生活费及追—偿等事宜
】
: ? 第三十《二条 建设工程】领,域实行用工实名管理!制度施?。。工总承?包单位应《当,建立:施工人员进出—场登记制度加—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!工和工资发》。放的监督《管理施工总承—包单位、分包—单位应当建立—用工管理台账—并保存至工程竣工】且,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!两年
【
》第三十三条 建】设工程领域》劳动者工资支—付实行专户管—理制度施工总承包】单位和分包单—位应当将《建设项目工程款中】的,劳动者工资与其他】款项:分开银行账》户管理工资支付【专用账户《内的资金除发放工资!外不得用于其他用】途不得?。提取现?金
! 建设单位—与施:工总承包单位、施工!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!位签订工《。程,承包合同时应—当对工程款中的【人工费比例》和支付期限作—出,明,确约定建设单位应】当,按照合同约》定的比例按月—将应付工程款中【的人:工费单独足》额拨:付到施工总承包【单位开设的工资【支付专用账户施【工总承包单位应当】按照合同约定的比】例按月将应付工程款!中的:人工费单独足—额拨付到分包单【位开设的工》。资支付专用账—户
】 工资支付专】用账户内资金—少于应发劳动—者工资总额的—开,户单位应当按时补】足工程竣工》且工资全部结清后】。工资支付专用—账,户,可以注销《账户内余额归开户】单位:所有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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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条 】 建设工程领域【用工实名管理和【工资支付专户管理】的具体办《法,由,省人民政府在—一,年内另行制定
】
第!三十五条 对建设!。资金来源不落—实的政府《投资工?程项目不予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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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建设单位申请!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!供工资支付专—用账户?。的开立等《建设资金落实情【况,负责建设项》目审批的部门—应当将?。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!开立:作为建设资金—落实的具体要求进行!审,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!。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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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三十六《条 不具备本【条例第二条规—定的用人单位资格】。的承包人拖欠—或者克扣劳》动者工资作为发【。包方的用人单位应当!先支付工资再依【法向承包《人,追偿
! 第《三十七条 —建设单?位,(业主?)未按照合同—约定拨付或》者结:。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!位拖欠劳动者工【资的人?。力资源社《会保障部《门可以?责令建设单位(业主!)先行?垫付劳动者》工资先行《垫,付的工资数》额以未结《清的工程款》为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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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分包建设工程的!承包人?拖,欠,或者克扣劳动者【工资的分《。包建设工程的发【包人:在未结清的工—程款额度内先行垫】付劳动者工资垫付】部分抵扣工程款【
! ,分包建设工程的【发包人违法分—。包、转包或者违【法允许他人》。以本:企业名义承揽工【程发生拖欠工资的由!分包建设《工程的发包人垫付劳!动者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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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八条 】用人:单位合并或者分【立前拖欠劳》动者工资的应当在】合并或者分立—时清偿拖欠的—工资;不能清偿的由!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用!人单位清偿拖欠【。工资
】。 第三十【九条: 非因劳动—者,原因造成《用人单位停工、【停产未超过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(!最长三十日)的用】人单位应当按照【正常工作《时间支付工资超过】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!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!的劳动按照双—方新约定的》标准:支付工资;用人【单位没有安排劳【动者工作的应当【按照:不低于当地最低工】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!支付劳动者生活费】生活:费发放至企业复工、!。复产或?者解:除劳动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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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四十条 用人】单位破产《、解散?或者撤销的经依法清!。算后的财产应当【用于优先支付劳动者!工资:、,社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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