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工!资,支付
《
》
:。 ?第七条 用人【单位应当依法—制定本单《位的:工资支付制度—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!体劳动者
》
》 工》资支付制《度包括如下》事项:
【
? 【(一)?工,资的分配形式、项目!、标准及《其确定、调整办法】;
:
—。 : (二)】工资:支付:的周期和日期;
!
?
【 (三)加班、】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!。情况下的工》资及支付办法;
】
《
》 : (四)》工资的代《扣、代缴及扣—除事项?;,
?
:
【 :(,五)其他有关事项】
— 劳动者有权!向用人单《位,查询有?关工资支付制度【的内容
—
【第八条 《 用人单位》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!合同中依《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!工,资约定的工资不得】低于所在地政府【公布的本年》度最低工《资标:准
》
? 未约定的或】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!人单位所《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!布的:上年度职工月平均】工资作为正》常工作时间工资【。。。;,。实际支付的工资【高于当地政府公【布的上?年度职工月平均【工资的实际支—付的工资视为与【劳,动者约定的正—。常工作时间工—资
》
第九条! 用人单位—可以:依法:与本单位工》会或者职工代表【就工资?。支付有关事》项进行集体》协商签订集体协议】。。
,
,
】。。第十条 《 用人单位》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!确定的?工资支付周期足额】支付工资《不,得拖欠或《者克扣
【
实行】月、周、《日、小时《工资制的工资—支付周期可以按【月、:周、日、小时确定】。
》
实—行计件?工,资制:或者以完成一定【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!支付周期可》以按计件或》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!约定但支付周—期超:过一个月的》用人单位《应当按照约定每月】。支付工资
—
—。 实行年薪—制或者按考核—周期支付工资的用】人单位应当按照【。约,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!或者考核周》期届满时应》当,结算并付清工资
!。
【 ,第,十一条 用—人,单位应当将工资【直接支付给劳动者】本,人劳动者本人因故】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!委托他人代领但【应当出?具委托书
》
《
, , ?用人单位委》托银行?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!。定的:工资:支付日?将劳动者的工资【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!
:
第!十二条? :用人单位《与劳动者《应当在劳动》合同中明确约定工】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!期,
《
用人】单位应当按照约【定的日?期支付劳动者工【资;遇法定》休假:日或者休息日—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!作日支付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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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三条 】 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!法终止或者解除【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!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!当日结清并》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!资
】 第十四条 !用人:单位按照《有关规定从劳动者】工资中代扣下列款】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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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一)劳动】者应当缴纳的个【人所得税;》
! (二【)劳动者《个人应当缴纳的各】。项社:会保险费和》住房公积金;
!
》 《 :(三)人民法院【判决、裁定代扣【的抚养费、赡养费、!扶养费;《。
《
— (》四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或者?双方:约定应当代》扣的其他款项
!
《 第十五条 】 因劳动者过错造】成用人单位直—接经济损失依—法,应当承担赔偿—责任的用人单—位可以从《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!。但,应当提前书面告【知,扣除原因及数额【;未书面告知的【不得扣除《扣除赔偿费》后的月?工资余?额不得低于当—地最低工资》标准
【
第十六条! 用?人单位应当》按,照工资支付周—期如:实编制工资支付台】账,工资支付台账应【当,至少保存二》年
?
:
? 工资支付台】账应当?包括支付《日期、支付周期、】支付对象姓名—、工:作时间、应发工【资项目及数额代扣】、代缴?、扣除?项目: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!银行代发工资凭证】或者劳动《者签名等内容
】
第!十,七条 ?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!时,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!本人的?。工资清单
!
用人单位!延长劳?动者工作时间—或者在休息日、法】定休: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!的,应当在工资清单【中列明相应》的工资报《酬;未列明》且无:法举证已支付的视】为未支付相》应的工资报酬
!
:
工资清单!。。项目:及数额应当与工资】支付台账相一—致
《
《 ?劳动者有权查询和】核对本人工资清单
!
,
《。 ? 第十八条》 :日工资按《照劳动者月工资额】除以:国家规定的》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!;小时工资》以日工?资,除以日工作》时间确定《日工作?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!
》。
第—十九条? 劳动者依—法,享受法定休假日、】年休:假、探亲假、婚【假,、丧假?、产假、看护假、计!划生:育假等假《期期间用《。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!常劳动?并支付正《。常工作时间的工资
!
!第二十?条 用人单—位安排劳动者加【班或者延长工—。作时间应当》按照下列标准支【付,劳动者?加班:。或者延长工》作时间的工资报酬】:
】 ? (一)工】作日安排劳动者【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!不低于劳动》者本人?日或者小《时正常?工作时间工》资的:百分之?一百五十《的,工资报?酬,;
:
! ? (二)休息日安排!劳动者工作》又不能安排补—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!者本人日或者—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!。资的百?分之二百的》工资报酬;
—
】。 (三)法!定休假日安排劳【动者工作的支—付不低于劳动—者本人日或者—小,时正常工作》时间工资的》百分之三百》的工资报酬
—
《。
, 《第二十?一条 实》行计件?工资的用《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!确,定劳:动定额和计件单【价并予以公》布
:
,
?
: 确定的劳【动定额原则上应当】使,本单位同岗位百分】之七十以上的劳动】者在法定劳》动时间内《能够完?成
—
用人单】位在劳动者》完成劳动定额—。后安排劳动者—在正常工《作时间以外工作【的应当?依,照本条例第二—十条规定支付加班】或者:延长工作时间—的工资
》
第!二,十二条 经人【力资源社会保—障部门批准实行综】合计:算,工时工作《制的劳动者》在综合?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!时间超过该周期内】累计法定工作时【间的部?分视为延长工作时】间用人单位应—当依照本《条例第二十条—。第(一)项的规【定支付工资在法【定休假日安排劳动】者工作的用人单【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!二十条第《(三)项的规定支】付工资
! : , 第二十《三条 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!。部门:批准:实行不定时工作【制,的不适用本条例第】二十条的规》定,
《
《 第二十四条 !劳动:。者因病或者非因工】负伤停止工作—进行治疗《在国家规《定医疗期《内用:人,单,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!、集体合同的约【。定或者?国家有关规定支【付病:。伤假:期工资
】
? , 用人单位支付的】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!于当地最低工资【标准的百《分,。之八十
》
— , 法律、法规另有规!定的:从其:规定
】 《第二十五条 劳】动者因事假未—提,供劳动期间》用人单位可以不【支付工资
—
,
? 第二十六】条, 劳动《者,在正常?工作时?间内依法参加—下列社会活》动的用人单位应当】支付正常工》作,时间工资:
】
《 , , : ?(一)依《法行使选举权或者】被选举权;
—。
:
— 《 ,(二)人大代表、】政协委员依法履行】职责;
》
! (三)当【选,代表出席乡(—镇)以上政府、党派!以及工会、》共,青团、妇联》等组织召开的会议;!
! (—四):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!活动;
》。
— ,。。 (五【)不脱产工》会基层委员会委员】依法:参加工?会活动;
】
》 : (六)—职工代表《参加集体合同协商活!动;
! 》 (七《。)法律、法规—。规定的其《他情形
《
!第二十七条 劳】。动者被人民》法院:判处管?制、拘役适用缓【刑或者有期》徒刑适用缓刑—被假释、《取,保候审、监外执行期!间为用?人,单位提供正常劳【动,。。的用人单位》应当支付工资
【
【 第?二十:八条 劳》。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!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!或,者被行政拘留期【间未提供劳动的用人!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!。
:
【。 ,第二十九条 —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!关系的决定被—裁决撤销或者判决】无效的应当支—付劳: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!动关系期间的工资】其工资标《准为劳动《者本人前十二—个月的平均正常【工作时间工资;【劳动:。者已领取失》业保险金的》应当全部退回—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
》
—对前款规定》的期间有《争议:的可以?由劳动人事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】者人民法院予以【裁决
》
,
第【三十条 合—。伙企业拖欠》劳动者工资》。的应当?先以其全部财产【进,行清偿;合》伙企业财《产不足清《。偿的各合伙人—应当:承担:无限连?带清偿责任》
】 第?三十一条《 租用场地—、厂房的用人单位的!经营者拖欠》工资逃匿的》当,地政府和有》关部门?应当采取《。有效措施《及时:组织:相关单?位和人员处理垫【。付临时生活费及【追,偿等事宜
【。
:
第三十】二条 建》设工:。程领:域实行用《工实名管理制度施】。工,总,承包单?位应当建立施工人】员进:出场登记制度—加,强对分包单位—劳动用工和》。工资发?放的监督《。管理:。。施工:总,承包单位、分—包单位应当建立用】工管:理台账并《保,存至工程竣工且【工资全部结清后至】少,两年
—。
第【三十三条 》 建:设工程领域劳—动者工资支付实【行专户?管理制?度施工总承包单位】和,分包单?。位应当将建设—项目工程款中—的劳动者《工资:与,其他款?项分开银行》账,户管理工资支—付专用账《户,内的资金除发放【。工资外不得用于其】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!
】 建设单位—。与施工总承》包单位、施工总承包!。。。单位与分包单位签】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!当对工程款中的【人工费比例和支【付期限作出明确【约定建设单位应【当按照合同约定的】比例:按月将应付工程款中!的人工费单独足额】拨,。付到:施工总承包单位【开设:。的工资?支付: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!。单位应当按照—合同约定的比—例按月将应付工【程款:中的人工费单独足】额拨付到分包单【位开设的工》资支付专用账—户
】 工资》支付专用《账户内资金少于应发!劳动者工资总—额的开户单》位应当按时》补足:工程竣?工且工资全部—结清后工资支付专】用账户可《以注销账户内余【额,归开:户单位所有
】
第三!十四条 建设【工程领域用工—。实名管?理和工资支付专户管!理,的具体办法由—省,。人民政?府在:一,年内另行制》定
! 第三十五条 !对,建,设资金?来源不?落实的政《府,投资工?程项目不予批准【
,。
— 建设单位【申请施工《许可证时应》当提:供工资支《付专用?账户的开立等建设资!金落:。实,情况负责《建设:项目审批的部门应】当将工资《支付专用账户的【开立作为建设资金】落实的具体要—求,进行审?。查不符合法定条件】的不予颁发施工【许可证
】
: 第三》十六条 不具备】本条例第二条规定】的用人单《位资格的承包人拖】欠或者克《扣劳动者工资作为发!包方的用人单位应】当先支?付工:资再依法《向承:包人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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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七条 】建设单位(业主)】未按:照合同?约定拨付或者结清】工程款致使施工单】位拖欠劳动者工【资的人力资源社会】保障部门《可以责令建设单位(!业主)先行垫付【劳动者?工资先行垫付的【工资数额以》未结清的工程款为】限
! 分包建设工程】的承包人拖欠或者克!扣劳动者工资—的分:包建设工程的—发包人在未结—清的工程《款额度内《先行垫付《劳动者工资垫—付,部分抵扣工程—款
! 分包建设—工程的发包人违法分!包、转包或》者违:法允许他人以本企】业名义?承揽工程《发生拖欠工资的【由分包建《设工程的发包人垫】。付劳动者工》资
【 ? 第三十八条 用!人单位合并或—者分立前《拖欠劳动者工—资的应当《。在合并?或者分立《时清偿拖《欠的工资;》不能清?。偿的:由合并?或者分立后的用人】单位清偿拖欠工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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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十九条 !非因劳动者原因造】成用人单位停工、停!产,。未超过一个工资支】付,周期(?最长:三十日?。)的用人单位—应当按照正常工【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!一个工?资支付周期》的可以根据劳动者】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!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!资;用人单位没【有安排劳动》者工作的应》当按:照不低于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!百分之八十支付劳】动者生活费生活费】发,放,至企业复工、复产或!者解除劳动关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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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《十条 用人单【位破产、《解散或者撤销的经依!法清算后《的财产应《当用于优先支付劳】动者:工资、社会保—险,。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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