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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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条— 为规范工资支】付保障劳动者取得】劳动:报酬的权利建立【和谐的劳《动关系?促进社会稳定和【经济发展《根,据,中华人?民,共和国劳动法和有】关法:律、行政法》规,结合:本省实际制》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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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本【条例适用于》本省行?政区域内《的企业、《。民办非企业单位、个!。。。体经济组织、基【金会、?会计师事务所—、律师事《务所等组织(以下统!称用人单《位)和?与之建立劳动—关系的劳动者—
— 《国家机关、事业【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与!之,建立劳动关》系的劳动者依照【本,条例执?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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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:条 省人民政府】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!资标准?地级以上市》人民政府应当在【省人民?政府公?布的最?低工资标准中确【定本市的《最,低工资标《准
! 县级《以上人?民政府?。应当定期公布劳【动力市场工》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!导线:。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!者提供指导和—服务:
! 第四条 —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!额、优先支付—原则
】 劳动—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!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!作,时间内提供正常【劳动的用人》单位确定其工—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!最低工资标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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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【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建立【健全工资支付预【警机制、信》用监:督机制和应急处【。。置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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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各地级以上市】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。欠薪应急周转—金制:度
】 第六条—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人【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】门负责对本行政【区,域内用人《单位的工资支付行】为进行指导和监【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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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【、,住,房城:乡建设、交通—运输、水利、海关】、税:务等有关部》门和银行应当在各】自职责范围》内协助人《力资源?社会:保障部门对工—资支付行为实施监】。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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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!、共产主《义青年团、妇女联合!会、残疾人联合【会等组织依法维护】劳动者获得劳—动报酬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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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有权检举—工资支付的》违法: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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