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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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:条 为规范工资】支付保障劳动—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!利,建立和谐的》劳动关系促进—社,会稳定?和经济发《展根: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劳》动法和有关法律、】行政法?规结: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。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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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: 本条例《适用于本省》。行政区域《内的企业、民办非企!业单位、个体经济组!织、基金会、—会计师事务所—、律师事务所等组】织(以?下统称用《人单位)《和与:之建立劳动关—系的劳动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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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国家》机关、?事业单位、社会【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!关系的劳动者依【。照本条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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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?省人民政《府按照规定》制定最低工资标【准地级以上市—人民:政府应当在省人民】政,。府公布的《最,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!市的最低工资标【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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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定期公【布劳动力市》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!。。资指导线并为—用人单位和劳—动者提供《指导和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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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条 工资!支付实行按时足额】。、优:先支付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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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劳动者在法》定工作时《间,或者劳动合同约定】的工:作,时间内提供》正常劳?动,的用:人单位确定其工【资标准?不得低于当》地最低工资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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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:五,条, 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建立健全工资支】付预警机制、信【用监督机制和应急】处,置,机制
】 : 各地级以上市人!。民政府应当建立欠】薪应急周转金制【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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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】 , ,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人力资源社会】保障:部门负责对本行【政区域内《用人单位的工资【支付行为《进行指?导和监督检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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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工商、住】房城乡建设、交通运!输、水利《、海:关,、税务等有关—部门和银行应当【在各自职责范—围内协助人力资源社!会保障部门对工【资支付行《为实施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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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工:会、:共产主义青》。年团、妇女》联合会?、残疾人联合会【等组:织依法维护劳动者】获得劳动《报酬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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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《。何单位?和个人有《权检举工《资支付的违法行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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