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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七章: 法律责任 ! :。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六条  —用人:单位依照《本条例规定应当【。参,。。加工:。伤保险而未参加【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!门责令其限》期参加?并依法处理用人【单位未按时足—额缴纳工《伤保险费的由社【会保险费征》收机构责《令限期缴《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!之日起按日加收万】分之五?的滞:纳金:;逾期仍不缴纳的】由有关行政部—门处欠缴数》额一倍以上三—倍以:下,的罚款 》。 《    第五十七条!  :用人单位《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!。参加工伤保险而未】参加或者未按时缴】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!生,工伤:的由该用人单—位按照本条例—。规定的工伤保险待】遇项目和《标准向职工支付费】用 :   【  用人单位—按照规?定补缴应当缴纳【的工伤?保,险费和滞《纳金后由工伤保【险基金?和用人?单位按照本》条例的规定》支付新发生的费【用 》   《  第五《十八条  用人单位!少报职工工资未【足额缴纳《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!职工享受的工伤【保险待遇《降低的工伤》保险待遇差额—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!伤职工补足 【 ,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九条—  用人单位、工】伤职工或者其近亲】属,骗取工伤保险待【。遇医疗机《构、康复机构、辅】助器具配置机构【骗取工伤保险—基金支出的由—社,。会保:险行政部门责—令退还处骗》取金额?二倍以?上五倍?以下的罚款;—构成:犯罪:的,。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《  : ,  第六十条 【 用人单位未按【照本条例第十—五条第一款规定提供!证据或者提供虚假】资,料的由社会》保险行政部》门对其处《以二千元以上二【万元以下的罚—款, 》     第六【十一:条,  各?级人民政府、有关行!政管理部门》和社会保险经办机】。构及:其工作人员违—反本条例《有下列行《为之一?的上级?机关应当责令—其改正追回挪用【。流失款项;有违法】所得的没收违—法,所得;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。予,处,。分,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: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擅自增》加或者减免应当【缴纳的工《伤保险费及其利息】或者滞纳金的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未!按照规定将工伤保险!费及其利《。息或者滞《纳,金全:部存入工伤》保险基金专》户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挪用工】伤保险?基金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未按照【规定核定各项工【伤保险?待,遇,标准或者领取期【限的; 《  —。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五)【未按照规定上解工伤!保险储备金》的   !  第六十二条 】 社会保险行政部】门工作?人员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依法给予处【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: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无】正当理由不》受理工伤认定—申请或?者弄:虚,作假将不符合—工伤条件的人—员认定为工伤—职工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未【妥善保管申》请工伤认定的证【据材料致使》有关:证据灭失《的; 【。。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三)收受当事人财物!的  】。   第六十三条 ! 从事劳动能力鉴定!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!列情形?之,。一,的由社会《保险行?政部门责令》改,正,处二千元《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!款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?。究刑:事责任: 》 , :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提—供虚:假鉴定意见的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提供虚】假诊断?证明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》)收:受,当事人财物的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