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—章, 法: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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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》五十六条 》 用人单位》依照:本条:例规:定,应当:参加工伤保险而【未,。参加的由社会保【险,行政部?门责令其限期参加】并依法处理》用人单位未按时足】额缴纳工《伤保险费的由—社,会保险?费征收机《构责:令限期缴纳或—者补足并自》欠缴之日起按—日加收万分之五的】滞纳金;逾》。期仍不缴纳》的由有?关行政部门处欠【缴数额一倍以上三】倍以下的罚款—。
【 ?。第五:十七条 用人单位!依,照本条?例规定应《当参加工伤保险【而未参加或者未按】时缴纳工《伤保险?费职:工发生工伤的由该】用人单位按照—本条例规《。定的工伤《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!向职工?支,付费用?
】 用人单位按【照规定补缴应—当缴纳?的工伤保险》费和:滞纳:金后由工伤保险基】金和: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!的规定支《付新:。发生: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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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十【。八条 用人单位少!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!纳工伤保险》费造成工伤职工享】受,的工伤?保险待遇降》低的工伤保险待【遇差额部《分,由用人?单位:向工伤职工补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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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九条 《 用人单《位、:工伤职工或者—其近亲属骗》取工伤保险》待,遇医:疗机构、康复机构、!辅助器具配》置机构骗取》工伤保险基金支出】。的由社会保险行【政部门?责令退还处》骗取金额二倍以上】五倍以下的罚款【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?责任:
】 第六十条 用!人单位未按照—本条:例第十五条第一【款规定提供证据或】者提供虚假资料的】。由社会保险》。。行,政部门对《其处以二千元—以上二万元以下【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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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六十《一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、有关—行政管理部》门和社?会保险经办机—构及其工《作人员违反》。。本条例有下列—行为之一《的上级机关》应当责令其改正追回!挪用流失款项;有违!法所得的没收—违法所得;对—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?依法:追究刑?事责任: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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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—擅,自增加或者减—免应当缴纳的工伤】保险费?及其利息或》者滞纳金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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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二)未—。按照规定将工伤保】险,费及其利息或者滞】纳金全部存入工【伤保险?。基金专户《的,;,
【 (三!)挪:用工伤保险基金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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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四)未按《照规:定核定各项工伤保】险,待遇标准或者领【取期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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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《)未按照规定上【解,。工伤保险《储备金?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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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十二条 —社会保险行》政部门工作》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依法给予处—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?。刑事责?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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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一?)无正当理由不受理!工,。伤认定申请或者弄】虚,作,。假将不符合工伤【条件的人员认定为】工,伤职:工的;
! : 》 (二)未妥善保】管申请工《伤认定的证据—材料致使有关证【据灭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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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? (三)收受—当事人财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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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十三条 】从事劳动能》力鉴定的组织或者】个人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由社会保险【行,政,部门责令改正处【二,千元以上一万元以】。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》刑,事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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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一【)提供虚《假鉴定?意见的;
!
? : 《(二)提供虚—假诊断证明的—;
】 : (—三)收受当事人财物!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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