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—章 法?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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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第五十六条 用】人单位?依照本条例规—定,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!未参: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!部门责令《其限期参加并依法处!理用人单位未按【时足额?缴纳工?。。伤保险?费的由社会保险费】征收机构责令限【期缴纳或者补—足并自欠缴之—日,。起按:日加:收,万分:之五的滞纳金;逾】期仍不缴《纳的由?有关:行政部门处欠—缴数额一倍》以上三倍以下—的罚:款
【 第五十【七,条 用《人单: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!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!参加或者未按—时,缴纳:工伤保险费职工【发生工伤的》由该用人单位按照】本条例?规定的工伤保险待】遇项目和标》准向职工支付费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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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用人单【位按照规定补缴应】当缴纳?的工伤保险费—和,滞纳金后由》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!。单位按照本条例的】规定支付新发—生,的费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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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:五十八?条 : 用人单《位少报职《工工资未足额缴【纳工伤保险费—造成工伤《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!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!待遇差额《部分由用人》单位向?工伤职工补》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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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九条《。 用人《单位、工伤职工或者!其近亲?属骗取工《伤,。保险待遇医疗机构、!康复机?构、辅助器具配置机!构,。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!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!部门责令退还—处骗取金额二倍以】上五倍以下的罚【。款;构成犯》罪的依?法追究?刑,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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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条— 用人单位—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五!条第一款规》定提供证《据或:者提供虚假资料的】由社会保险行—政部门?对其处以二千元【以上二万元以下【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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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十,一,条 各《级,人民政府、有关行】政管理部门》和社会保《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!。人员违反本条例有】下列行为之一—的上级机关应—当责令其《。改正追回《挪,用流失款项;有违】。法所得的没收违法】所得;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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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:(一)擅自增—加或者减免应当缴纳!。的工伤保险费及其】利息或?者滞纳?金,的;
! (二!)未按照规定—将工伤保险》费及其利息或者滞纳!金全部存《入工伤保险基—金专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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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三:)挪用?工伤保险基》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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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!未按照规定核定各】项工伤保险待遇【标准或者领取—期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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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?(五)未按照规【定上解?工伤保险储备金【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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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十二条 —社会保险行政部【门,工作人员有下列【情形之?一的: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!犯罪的?依法追?。究刑事责任》:
】 — (一)无正—当理由不受理工伤】认定申请《或者弄虚作假—将不符合工伤条【件的人员认定为【工伤:职工:的,;
! 》 (二)未妥—善保管?申请工伤《认定的证据》材料:致使有关证据灭失】的;
》
【 : (三)收受当】事人财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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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十三《。条 : 从事劳动》能力鉴?定的组织或》者个人有下列情形】之一:的由社会保险行政】部,门责令改正处二【千元以上一》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!成,犯罪的依法》。追,究刑事责任:
【
》 【 (一)提供—。。虚假鉴定意见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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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二)提供【虚假诊断证》明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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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收受当—事人财物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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