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】。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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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六十四【条, 中央《。、省属?和军队驻穗》。单位工伤保险依法】实行省本级统筹【工伤保险工作按照国!家和省的有》关,规定执行《
】 第六十五条 】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!。休年龄或《者已经依《法享受基本养—。。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!。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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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前款—规定的劳动者受聘】到用人单位工作【期,间因工作原因受【到人身伤害》的可以要求》用人单位参》照本条例规》定的工?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!费用双方对损害赔】偿存在?争议的可以依法通过!民事诉讼方式解决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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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六十六条 本!条例中下列用语【的含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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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】)本人工资是指工伤!职工在本单位因工】作遭受事故》伤害或?者患职业病前十【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!资本单位为工伤【职工:缴纳工伤《保险费不《。足十二个月的以实】际,。月数计算平均—月缴: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!统筹地区职》工平均工资百分之】三百:的按照统筹》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!百,。分之三百计》算;本人工资低【于统筹地区职工平】均工资?百分之六十的按照】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】工资的?百分之?。六十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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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(二)】原工资福利》待遇是指工伤职工】在,本单位受工》伤前十二《个月的?。平均工资福利待【遇,。工伤职工在本单位】。工作:。。不足十?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!计算平均工资福【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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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第六十?七条 ? 用人?单位为职工》办理工伤保险—参保手续次》日,起在:规定的?。缴费周期内缴纳【工伤保险费的该【参保:职工发生《工伤由工《伤保险基《金按照本条例—规定的工伤保险【待遇项目和》标准支付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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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?十八条 本条例自!。2012年1—月1:日起施?行本条例施行—前已受到事故伤害】或者患职业病—的职工尚未完—成工伤?认定的按照本条例】的规定执《行;本条《例施行前已完成【工,伤认定的本条例施行!后发生的工伤—保险待遇依》照本条例的》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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