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监督管理
!。
【 第》五十条 社会保险!行政部门《依法对工伤保险费】的征缴和工伤保险】。基,金的支付情况进【行监督
》
《 财》政,部门和?审计机关依法对【工伤保险基金—的收:支、管?。理情况进行监督【
—。 各级—社会保?险经办机构应当建】立健全内《部,审计制度
》
【 社会保险监【督委员会依法—对工伤保《险基金的收支、管】理,情况实施社会监【督
》。
—第五十一条》 工会组织依法维!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!。益对用人单位的【工伤保险工作—实行监督
】
—第五十二条 — 职:工有:。权监督用人单位【参加工伤保险—及缴费?情,况用人?单位应当向职工【如实通告因工伤亡、!参加工伤保》险和缴费情况—
?
— 第五十《三条 ?。 用人单位和职工有!。权向社会保险费【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!经办机构查》询,本单位工伤保—险缴费和工伤—保险待遇支付情【况,社会保险费征收【机构和社会保—险经办?。机构应当提》供相:应的查询、咨询服】务
! 第?五十四条 职【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!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!。照处理劳动争—议的有关规定处理】。
— 《。第,五十:五条 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有关单位或者—个人可以依法申【请行政复议也可以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】起诉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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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?。 (一)申请工伤】认定:的职工?或者其近亲属、【该职工?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!。申请不予《受理的决定》不服的;
【
,
》。 (二)申!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!者,其,近亲属、《该职工所在》单,位对工伤认定—结论不服的;—
】 : (三)用】人单位对社会保【险经办?机构确定的单—位缴费?费率:不服:的,;
?
! , (四)签订服】务协:。议的医疗机构—、康复机构、—辅助器具《配置机构认》为社会保险经—办机构未履》行有关?协,议或者规定》的;
【
!(五)工伤职工【或者其近《亲属:对社会保险》经办:机构核?定的:工伤保险《待,遇有异议的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