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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【 监督管理 — :。 《。  :   第五十条【 , ,社,会保险行政》部门依法对》工伤保险费》的征缴和工》伤保险基《金的支付情况进行】监督 【  :  : 财政部门和审计机!关依法对《工伤保险基金的收】支、管理情况—进行监督 !  : ,  各级社》会,保险经办机》构应当建立》。健全:内,部审计制度 —  —   社《会,保险监督委员会【依法对工伤》保险基?金的收支《、管理情况实—施社会?监督 《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一》条,  工会组织—依法维护《工伤职?工的: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!的工伤保险工作实】行监督 !   ? 第五十二条 【 职工有权监—督,用人:单位参加工伤保险】及缴费情况用—人单位应当》向职工如实》通告因工伤》亡,、参:加工伤?保险和缴费情况 】    】 第五十三条  用!人单位和职工有【。权向社会保险费【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!经办机构查》询本单位工伤保【险缴费和工》伤保:险,待遇支付情况社【。会保险费征收机构】和社会保险经办【机,构应:。当提供?相,应的查?询、咨询服务 】     】。第五十四条》  职工与用—人单位发生工—伤待遇方面的争议】。按照处理劳动争议】的有关?规定处理 》 , :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五条 《 有下列情形—之一:的有: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!依法申请《行政复议也》可以:依法向?人民法院提起诉讼:!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申【请工伤认定的职【工或者其《近亲:。属、该职工所在单位!对,工伤认定申》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!服,的; — 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 (二—)申请工伤认定【的职工或者其—近亲属、该职工所在!单位对工伤认—定结论不服》的; 】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三)用人单】位对社会《保险经办机构确【定的单位缴费费率】不服的; 》 《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签订服务协!议,的医疗机构、—康复机构、辅—助器:具配置机构认—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未履行有关协—议或者规定的; 】 ?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五)工伤职【工或者其近亲属对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核定的工伤保—险待遇有《异议:的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