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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六章 监!督管理? : —    第五十条 !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!依法对工伤保—。险费的征缴和工【伤保:险基金?。的支付情况进—行监督 》     财!政部门和审计—机关依法对工—伤保险基金的收支、!管理情况进行监【督 【    各级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应当建?立健全内部审—计制:度 —。     社会【保险监督委员会依法!对工:伤保险?基金:的收:支、管理《情况实施社会监督 ! :     第五!十一条  工会组】织依法?维护工伤职》工的合法权益对【。用人单?位的工伤保》险,工作实?行监督 》     第!五十二条  —职工有权监督用人】单位参加工》伤保险及缴》费情况用人单位【应,当向职工《。。如实通告因》工伤亡?、参加?工伤保险和缴费情况!   】 , 第五十三》条  用人单位和】职,工有权向社会保【险费:征收机构和社—会保险经办机构【查询本单位工—伤保险缴费和工伤】保险待遇支》付,情况社会保险费征收!机构和社会》保险经办机》构应当提供相应【的查询、咨》询服务 !。 , ,。  第五十四—条  职工与用人】单位发生《工,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!照处理劳动争议的】有关:规定处理《 》     第五十五!条  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!或者个人可以依法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】以依法向人民—。法院提起诉》讼: ?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一)申请工伤【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!亲属、该职》工,所在单位对工伤认】定申请不予》受理:。的决定?不服的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二)申请工伤认】。定的职工或者—其近亲属、该—职工:所在单位对工伤【认定结论不》服的: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三)用人单【位对社会保险—经,办机构确《定的单位《缴费费率不服—的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签订服务协议的!医疗机构、康复机】构、辅助器具配置机!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!机,构未履?。行有关协《议,或者规定的》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五)工伤职》工或者其《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!办,机构核定的》工伤保险《。待遇有异《议的 ?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