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:章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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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十条 社—会保险行政》部门依法《对,工伤保险《费,的征:缴,和工伤?保,险基:金的支付情况—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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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门!和审计?机关:依法对工《伤保险?基金的?收支、管理情况进】行监督
! 各》级社会?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!立,健全内部审计制度】
】 社?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依!法对工伤保险—基金的?收支、?管理情况实施社【。。会监督
》。
《 《第,五十一条 》 工会组织依法【维护工伤《职,工的合法权》益对用人单位的【工伤保险工作—实,行监督
! , 第五十二条 ! 职工有权监督用】人单位参《加工伤保险》及缴费情况用人单位!应,当,向职工如《实通告因工伤亡、参!加工伤保险》和缴:费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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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—三条 用人单位】和职工有权向社会】保险费征收机构和社!会保险经办机构查】询本单位工伤保险缴!费和工伤保险待【遇,支付情况社会保险费!征收机构和社会保】险,经办机?构应:。当提:供相应?的查询?、,咨询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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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【四条 职工与【用人单位《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!争,。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!的有关?规定处理
》
《
第五十五!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有关单位—或者个人《可以依法申请行【政复议?也可以依法向人【民法院提起诉讼:】
】 : , (一)申请工!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!近亲属、该职工所在!单位对?工伤:认定申请不予受【。理的决定不服的;
!。
— ? (》二)申请《工伤认定《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!、该职?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!定结论不服的;【
【 (三!)用人?单位对社会保—险经办机构》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!不服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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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四)签订服务协】议的医疗机构—、康复机《构、辅?助器具配《置机构?认为社会保险经办】机构未履行有关【协议或者《规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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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五)工伤职工】或者其近《亲属对社《会保险经办机构核】定的工伤保险—待遇有?异议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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