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工!伤,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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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第四十四条 工】伤保险基金的构成: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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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一)用人《单位缴纳《的工伤保险费;【
《。
《 —(二)工伤保险基金!。的利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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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《 , ?(三:)滞纳金;
【
【 》(四)财政补贴【。;
—
】 ,(五)法律、—。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收入
!
《 第四十五条 】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以!支定:收、收支平衡的原则!筹集
《
】统筹地区社会—保险:经办机构每年根据】用人单?位工伤保险费—使用:、工:伤发生率等情况【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!差别费?率及行业内费率【档次确定单位缴【费费率
《
—。 , , 第四十六条— 工伤保险费由用!人单位承担职工【个人不缴纳工伤保】险费
》
》 用人单位缴纳】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!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!乘以单位缴费费【率之积
》
,
》 , 难: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!工伤保?险费的行业其—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!体方式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执《行
! 第四《十七条 工伤【保险基金实行地级】以上市统筹
】
工】伤保险基金应当建】立储备?金,市级:统筹按?照工伤保险基金【征收总额的百分之】十五建立储》。备金其中市级储【。。备金留存百分—。之十向?省级储备金上—解百分之五》
【 储备金—用于重大《事,故、职业康》复、伤残人员异【。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!。用时:的调剂
【
市【级储备金《不足支付的由省级储!备金调剂、地级以上!市人民政府财—政垫付
【。
—第四十八条 工】伤保险基《金,存入社?会保障基金财政【专户并按照》同,期,城乡居?民储蓄存款利—率计:息所得利息全部【转,入工:伤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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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九,条 ?工伤保险基金用【于下列?支出项目: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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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《 , (一)工】伤保险待遇;—
【。 ? (二)职业!。康复费用;
—
【。 —(三)?工伤取证费和劳【动能力鉴定》费;
?
》 — (?四)工伤预防费
】
》 前》款第二项《按照不超过》。上年度结存的工【伤保:险基金三分之一的比!例第三项按照—不超过上年度工伤保!险基金实际收缴【总,额百分之二的比例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】构于每年九月—提出下年度的用【款支出计划》报同级社《会保险?行政:部门和?财政部门审核同【意后列入《下年度工《伤保险基金支出预】算下年?度据实列支
】
— 在:。。本条例第《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!的储备金《足额留存和本条第一!款第一项、》第二项?。、第三项规定的【费用:足,额支付的前提下可以!按照不?超过上年度工—。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!总额百分之五的【比例提取《工,伤预防费提取的【费用由社会保险【经,办机:构,会同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部门【。。于每年九月提—出下年度的用—款支出计划报同级社!会保险行政部—门和财政部门审【核同意后列入—下年度工伤保险支出!预算下?年度:据实列?支
】。 ?工伤预防《费、工伤取证—费,和,劳动能?力鉴定费《作为专项经费管【理使用专《项经费管理使用按照!国家和省的》有关规?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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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任何单位或者!个,人不得将工伤保【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!、兴:建或者改《建办公?场所、发《放,奖金或?者挪作其《他用: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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