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工伤保险《基金
【
? 第》四十四条 —工伤保险基》金的构成:
—
,
,
》 (一】)用人单《位缴纳的工》伤保险费;
—
】 (二【。),工伤保险《基金的利息;—
,
?
? , —(三:)滞纳金;》
,
— 《 (《四):财政补贴;
!
》 ? (五)法律【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收入
!
第—四十:五条 工伤保险基!金根据以《。支定收、收支—平衡的?原则筹集
—
— 统筹地区社【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!根据用人单位—工伤:保险费使用、工伤】发生率等情况按照国!家规定的行》业差别费率及—行,业内费率《档,次确定单位缴费费】率
?
第!四十六条 》 工伤保《险费由用人单—。位承担职工个—人不缴纳工》伤保险费
!
?。 , ,用人单位缴》纳,工伤保险费的—数额为本单位—职工:工资总额乘以单【位缴费费率之积【。
— 难以按照】工资:。总额:缴纳工伤保险—费的:行业其?缴纳工伤保险费的】具体:方式按?照国家有《。关规:定执:行
《。
《 第四》十七条 工—。伤保险基金实—行地级以《上市统筹
】
《 , 工:伤保险基金应当【建立储备金市级统】。筹按照工伤保险基】金征收总额的百【分之十?五建立储备金其中】市级储备金留存【百,分之十?向省级储《备金上解《百分之?五
?
:
,
, 储备金【用于重大事故、【。职业:康复、伤残人员异】地安:置和基金不》敷使用时的调剂
】
,
,。
市级!储备金不《足支付?的由省级储》备,金调剂?、地级以上》市人民政《府财政垫付
【
?
第—。四十:八条 工》伤,保,险基金存入社—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!并,按照:同期城乡居民储【蓄存款利率》计息所?得,利息全部转入工【。伤保险基金
!
第四】十九条 工—伤保险基《。金用于下列》支出:项目:
【
【 (一)工【伤保险待遇;
!
】 ?(二)职业康复费用!;
】 【(三)?工伤取证费和劳【。动能力鉴定费;【
】 (【四)工伤预防费【
,
!前款第二项按照不】超过上年度结存的工!伤保险基金三分之】一的:比例第三《项,按照:不超过上年度工伤】保,险基金实《际收缴总额百—分之二的比例由【社会:保险经?。办机构于每年九【月提出下《年度的用款支出【计划报同《级,社会保险行政部门】和财政部门审—核同:意后列入《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!支,出预算下年》。度据实列支
!
,
: , 在本条》例第四十七》条,第二款规定的—储备金?足额留存和》本条:第一款第一项—、第二项、第三【项规定的费用足额支!付的:前提下可以》按,照不超过上年度工伤!。保险基金《。实际收缴总额百分之!五的比?例提取工伤预防费提!取的费?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!。构,会同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部《门于:每年:九月提出下》年,度的用款支出计划】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!部,门和财政部》门审:核同意后列入下【年,度工伤保《险支出预《算下年度据实列支
!
《
工伤预】防费、?工伤取证费和劳动】能力鉴定《费作为专项经—费管理?。使,用,。。专项经费管理使【用按:照国家和省的有【关规定执行》
《
任何单!位或者个人不得将】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!资运:营、兴建或者改建办!。公场所、发》。放奖:金或者?挪作其他用》途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