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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章 劳动能力【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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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第十七条 职工】发生:工伤经治疗》伤情相对稳定—(医疗终结期满)】后存在残疾、影【响劳动能《。力的应当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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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】人单位、工伤职【工或者其近亲属应】。当,在工伤职工》医,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!向统筹地区》劳动能力鉴定—委员会提出劳动【。能,力鉴定申请并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!职工工伤医疗的有】关,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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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医疗《终结:期的确认由劳动【能力鉴定委员会按】照,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!执行医疗终结期需】要,延,长的由劳动能—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!家,。和省的有关规定批】准
! 第十八条— 劳动能力鉴定】是指劳动《功,能障碍程度和—生,活自理障碍程度的】等级鉴?定
】 劳《动,功,能障碍?。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!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!十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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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生活自—理障碍?。等,级根据进食、翻身】、大小便、穿衣【及,洗漱:、自主行《。动五:项条件确定》五项条件《均需要护理者为【一,级五:。。项中四?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!五项中三项需—要护理者为三—级五项中一至—二项需要护理者为】四级
】 《。劳动能力鉴定及【职工工伤《与,职业:病致残等级标准【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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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 省】、地级以《上市人民政府设立劳!动能力鉴定委—。员会由?社会保险行政—部门、卫生行政部】。门、:工会组织、社会保险!经办机?。构,。以及用人单位代表】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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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劳动能力鉴!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!社会保险行政部【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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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劳动能力【鉴定委?员会负责劳动能力】障碍程?度和生活自理障碍】程度鉴定以》及工伤医疗终结期和!停工留薪期确认、工!伤复:发确认、辅助—器具配?置确认、工》伤,康复确认等工作【
】 第?二十条 劳动能力!鉴定委员会收到【劳动能力鉴定申请】后应当从其》建立的医疗》卫生专家库中—随机抽取三名或【者五名?相,关专家?组,成专:家组由专家》组提出鉴《定意见劳动能力【鉴定委员会根—据专:家组的鉴定》意见作出工伤职工】劳动能力鉴定—结论必要时》可以委?。托具备资格》的医疗?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!。诊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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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劳动能《力鉴定委员会应【当自收到劳动能力】鉴定申请《书之日起六十—。。日内作出《劳动能力鉴定结【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!力,鉴定结论的期—限可以延《长,三十日劳《动能力?鉴定结论应当—及时送达《申请鉴定的单位和】个人
! 劳动能—力鉴定?工作应当客》观、公正劳动能力】鉴定:委员会组成人员【或者参加鉴定—的专家与当事人【有利:害,关系的应当》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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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医》疗卫生专家库—的设置办法》及劳动?能力鉴定工作程【序由省劳动能力鉴】定委员会《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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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— 工伤职工—。及,其,近亲属或者》用,人单位对劳动能【力鉴定委员》会作:出的劳动《能,力,鉴定: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!到鉴: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!内申请复《查对:复,查鉴定不服》的可以自《收到复查鉴定—结论: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!一级劳动能》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!。次鉴定;也可以自】收到鉴定结论—之日起十《五,日内向?上一级劳动能力鉴】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!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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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省《级,劳,动能力鉴《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!能力: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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