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劳动:能,力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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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—七条 职工—。发生工伤经治疗【伤情相对稳》定(医疗终》结期满)后存—在残疾?、影响?。劳动能力《的应当进行劳动能】力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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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用人单》位、工伤职工或者】其,近亲属应当在—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!。满三十日内向统筹】地区劳?动能力鉴定委员会】提出劳动能》力鉴定申请并—提,供工伤认定决定【和职工工伤》医疗的有关》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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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医疗终结《期的确认《由劳:动能力鉴定》委员会?按,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!定执行医疗》终结期?需要延长的由劳动】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!国,家和省的有关规定】批准
】 第十八条 ! 劳动能力鉴定是】指劳:。动,功能障碍程》度和生活自理—障碍程度的》等级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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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劳动功能障碍分】为十个伤《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!最轻的为十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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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生活自理》障碍:。等级根据进食、翻身!、大小便、穿衣及】洗漱、?。自主行动五》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!均需要护理者—为一级五《项中四项需要护【。理者为二《级五项中三项—需要护理者为三【级五项中一至二项】需,要护理者为四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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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劳动?能力鉴定及职—工,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!级标准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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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十九条》 省、地级—以上市人民》政,府设立?劳动能力鉴定委员】会由社会保险行【政部门、卫生行政】部,门、工会组》织,、社会保《险,经办机构以及用人】单位:代表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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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【动能力鉴定委员会】办公室设在》社会保险行》政部门
! : 劳动能力鉴定委!员会负责劳》动,能力:障碍程度和生—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!。以,及工伤?医疗终结期和停工】留薪期?确认、工伤复—。发确认、辅助器【具,配置确认、工伤康】。复确认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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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条 劳动能力!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!能力鉴?定,。申,请后应当从其建【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!。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!。五名相关专家—组成专家组》由专家?组提:出鉴定意见劳—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!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!作,出工:伤职工劳动能力鉴】定结论必要时可以】。委,托具备?资,格的医疗机》构协助进行有关的】诊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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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劳动能力鉴定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】劳动能力鉴定申【请书之日起》。六十日?内作出劳动能—力鉴定结《。。论必要时作出劳动】。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!可,以延长?三,十日劳动能力鉴定】结论:应当及时送达申请】。鉴,定的单位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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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!动能力鉴定》工,作,应当客观、公正劳】动能:力鉴定委员会组【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!的专家与当事—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!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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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医疗卫生专家库!。的设置?办法及劳动能力鉴定!。工作程序由》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!。会另行?制定
】 第二十一】条 工伤职工及其!近亲属或者用人单】位对:劳动能?力鉴: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!能力鉴?定结论不《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!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!申,请复查对《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!自收到复《查鉴定结《论之日起十五—。日内向上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!员会申请再》次鉴定;也》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!。之,日起十五日内向【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!委员会申请再次鉴】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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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劳】动,能力鉴?定委: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!鉴定结?论为最终《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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