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三:章 劳?动能力鉴定》 —     第【十七条  职—工发生工《伤经治疗伤》情相对稳《定,(医疗终结期满【)后存在残疾、影响!劳动能力《的应当进行》劳动:能力鉴定 —。 : , ,    用》人单位、工伤—职,工或者其近亲属应】。当在工?伤职工医疗终结【期满三十日内向统】筹,地区: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!提出劳动能力—鉴定申请并提供【工伤认?定决定和《职工工伤《。。医疗的有关资—料 —     医疗终】结期的?确认由劳动能力鉴】定委员会按》照国家和《省,的有关规《定,执行医疗终结期需要!延长:的由劳动能力鉴【定委:员会按照国》家,和省的有关规定批准! 》  :   第十八—条  劳动能—力鉴定?是指劳动功能障碍】程度和生活自—理障碍?程,度的:等,级,鉴,。定 【    劳动—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!残等级最重》的为一级《最轻:的为:十级 【     》生活自理《障碍等级根据进食、!翻身、大小便、穿衣!及洗漱、自主—行动五项条件确定】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!者为一级五》项中四项需要—。护理者为二级—五项中?三项需要护理者为】三级:五项中?一至二项《需要护?理者为四级 【 :     劳动能!力鉴定及职工工【伤与职?业病:致残等级标准按照国!家有关?。规,定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】十九条  省、【地,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设!立劳动能力鉴定【委员会由社会保险】行政部门、卫—生行:政部门、工会组【织、社会《保险:经办机构以及用【人单位代《表组成 —   》。  劳动能》力鉴定委员会办公】室设:在社会保险》行政:部门 《 ,    —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!会负:。责,劳,。动能力障碍程—度和生活自》理障碍程度鉴定【以及工?伤医疗终结期和【停工留薪期确认、工!伤复发确认、辅助器!具配置确认、工【伤康复确认》。等工作 》。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条  劳动!能力鉴定委》员会收到劳》动能力鉴《。定申请后应当从【其建:立的医?疗卫生专家》库中随机抽取三名】或者五名相关—专家组?成专家?组由专家组》提出鉴定《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!员会根据《专家组的鉴定意【见作出工伤》职,工劳动能力鉴定【结论必要时可以【委托具备资格—。的,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!关的诊断 — ,     劳】动能:力鉴: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!劳,动能力鉴定申请【书之:日,起六十日《内作出劳动能力鉴】。定结论?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!鉴定结论的期—。限可以延长三十【。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!应当及?时送达?申请鉴定的》单位和个人 【 , :。     劳动能力!。鉴,定工作应当客观、】公正劳动能》力鉴:。定,委,员会组成人》员或者?参加鉴定的专—家与当事人有利【害,关系的应当》回避 ? ?    》 医疗卫生专—家库的设置办法【及,劳,。动能力鉴定工—作程序由省劳动能力!鉴定委员会另行制定! :  》  : 第二十一》。。条  工伤职工及其!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!对,劳动能力鉴定委【。员会:作出的劳动能力鉴】定结论不服》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!论之:日起十五日内申请】。复查对复查鉴定【不,服的可?以自收到复查鉴定】结论之日起十五日】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!鉴定:委员:会申请再次》鉴定;也《可以自收到鉴定结】论之日起十五日内】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!定委员会《申请再次鉴定 】   —。  省级劳》动能力鉴定委员会】作出的劳动》能力鉴定《结论:为最终结论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