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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工!伤认定 — :。    — 第九条《  职?工有下列情》形,之一:的应当认《定为工伤: !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【在工作时间和—工作场所内》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!。伤害:。的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工作时间—前,后,。。在工作场所内—从事与工作》有关的预备》性或者收《尾性工作受》到,。事故伤害《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在工作!时,间和工作场所内因】履行工作职》责受到暴力等意外】伤害的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》患职业病的; 【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五)因工外出期间!由于工作《。原因受到《伤,害或者?发生事故《下落不明《的; ?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六)在上下—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!要责任的交》通事故或者城—市轨道?交通、客运轮—渡,、,火车事故伤害的; ! ,。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七)法—律、行?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!为工伤的其他情【形 》 :    《第十条 《 职工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视同工伤—: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在工—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!发,。疾病死亡或》者在四十八》小时之内经抢救无】效死亡?。的,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,在抢险救《。灾等维护国家—利益、公共利益活】动中受?到伤害的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因工作环!境存在有《毒有害物质或者【在用人单位食堂【。就,餐,造成急性中毒而【住院:抢救治疗并》经,县级以上卫生—防疫部门验证的【。;, 《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四)由【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!法宣布为《疫区的地方工作【而感染疫病的;【。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?)职工?原在军队服役因【战、因公负伤—致残已取得革—命,伤残军?人证:到用人单位》后旧伤复发的 【    】 职工有前款第【一、:二、三、四项情形的!按照本条《例的有?关规定享受工伤【保险待遇;》职工有前款第—五项情形《的按照?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!受,除一次?性,伤,残补助金以》外,的工:伤保险待遇 【    【 第十一《条  职工本条例】第,九条、第十条的【规定但?是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不得认定】为工伤或《者视同工《伤: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一)故意犯罪【的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(二)醉酒或者吸毒!的; ?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自残【或者自杀的》; ? :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》法律、行政法—规规:。定的其他情形 】。 ?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, ,用,人单位应当在职工】发生事故伤害或者】按,照,。职业病防治》法规定?被诊断、《鉴定为职业病—后的第一个工—作日通知统筹—地区社会保》险,行政部门及其参保】的社会保险经—办机:构并自事故伤害【发,生之日或者》按照职?业,。病防治法《规定被诊断、鉴定为!职业病之日起三【十,日内向统筹地区社】会保险行政部门【提出工伤认定—申请遇?有特殊情况》经报社?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!申请时限可以适当】延长 《 : :    用》人单位未按照—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!。定申请的该职工或】者其近亲属、工会】组织自事故伤害发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!病,。防,治,法规定被诊断、【鉴定为职业病—之日起一年内可【以直接向用》人单位所在地统【。筹地区社会保险行】政部门?提,出工伤?认定申请 !     用人【单位未在本》条第一款规定的【时限:内,提交:工伤认定申请—的在提?出工伤?认定申请《之前发生的符合本条!例,规定的工《伤待遇等有关—费用由?用人单?位承:担 —。     第—。十三条  未—参加工伤保》险的职工发生事故】伤害或者被诊—断、鉴定为职业【病的由用人单位生】产经:营所在地社会保险】行政部门负责—工伤认定 】 , ,    第十四【条 : 提出工《。伤认定申请》应当提交下列—材料: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工伤认定【申请表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二)用?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!劳动关?系(包括事实—劳动关系)的—证明材料; 【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医疗!。。诊断证明或者职业】病诊断证明书—(或者?职业病?诊断鉴定《书) 》     【工伤认定申》请表应当包括事故】。发生的时间、地【点、原?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!等基:本情况 —     工伤!认定申?请,人提供材《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!行政部门应当一【次,性,书面告?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!要补正的全部材料】申,。。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!求补正材《料后社会保险行政】部门:应当受?理,    ! 第十?五条 ?。。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!受理:工伤认定申请后根】据审核需《要可以对事故—伤害进行调》查核实用《人单位、《职工、工会组织、医!疗机构以及有关部】门有协助工伤调查】和提供证据》的义务 《。 :     【职业病诊断》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!照职业病《防治法的有》关规定执《行对依法取得—的职业病诊》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!诊断鉴定书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!再,进行调查核》。实 【    职工—。。或者其?近亲属、工会组织认!为是工伤用》人单:位不认为是工—伤的由用人单位【承担举?证责任? — ,  :。 第十六条  社会!保险行?政,部,门应当?自受理?工伤认?定申请之日起六十】日内作出工》伤认定的决定—并书面?通知申请工伤认【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!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!位 【    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!受理的?事实:清楚:、权利义务明确【的工伤认《定,。申请应当自受理【工伤认定申》请之日起十五日内】作出:。工,伤认定的决定 【 》  :  作出工伤认定】决定需要以司—法机关或者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!结论为依《据的在司法机关【或者有?关行政?主,管部门尚未》作出结论期间作【出工伤认定决—定的时限中止 】 ?     社会【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!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!有利害关《系的应?当回避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