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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 工《伤认定 !   《  第九条 — 职工有下》列情:形之一的应当—认定为工伤:—。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:一)在工《作时间和工作场【所内因工作》原,因受到?事故:伤害的; — ,  《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(二)工作时—间,前后在工作场所【内从事与工》作有关的预备性【或者收尾《性工作受《到事故伤《害的; 《。。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:在工作时间和—工作场所内因—履行工?作职责?受,到暴力等《意外伤?害的; 《 ?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》患,职业病的; !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:因,工外出期间由于工】。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!发,生事:故下落不明的; 】 ?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六)在上下班—途中受到《非本人主要责—任的交?。。通事故或《。者城市轨道交通、】。客,运轮渡?、火车事故伤害【的; ?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七?)法律、《。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!定为工?伤的其他情形 】 《 ,  : 第十条  —职工有下列》情,形之一的《视同工伤: 】 ?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一)在【。工作时间和工作岗】位,突,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!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!无效死亡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。(二)在抢》险救灾?等维护国家》。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!中受到伤害的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—因工作环境存在【有毒有害《物质或?者在用人单位—食堂:就餐:造成急性中毒而【住院抢?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!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!; ?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由【用人单位指派—前往依法宣布—。为疫区的地》方工作而感染疫【病的:; 《。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五)职工原》在军队服役因战、】因,公负伤致《残,已取得革命》伤残军人证到用人】单位后旧伤复发【的 【    职工—有前款第《一、二、《三、四项情》形的按照本条例的】有关规?定享受工伤》保险待遇;职工有前!。款第五项情形—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!规定:享受除一次性伤【残补助金以外—的工伤保险待遇 !。 《 ,   第十一—条,  职工本条—例第九条《、第十条的规定但是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!得认定为工伤或者】视同工伤: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一)《故意犯罪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(二)醉酒或者!。吸,毒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自残或者!自杀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四)法律、行政法!规规定的其他情【形 —。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:  :用人单位《应当在职工发生【事故伤?害,或者按照职》业,病,防治法规《定被诊断《、鉴定为职业病【后,的第一个《工作日?通知统筹地》区社:会保险行政部门及】其参保的社》会保:险经办机构并自【事故伤害发生—之日或者按照职【业病防治《法规定被《诊断:、鉴定为职业病【之日:起三十日内》向统筹地《区社:会保:险行政部门提出【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!殊情况经报社—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!。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!长 《 :    《 用人单位未按照】前款规定提出工伤】认定申请的该职【工,或,者其近亲属、工【会组织自事》故伤害发生》之日或者按》照职业病防治—法规定被诊断、鉴】定,为职业病之日起一】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!单位所在地统—筹地区社会》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!伤认定?申,请 《 ?    用》人单位未在本条【第,一,。款,规定的时限内提【交工伤认《定申请的《在提出?工伤认?定申请?之前发生的符合本】条例规定的工伤待】遇等有关费用由【用人单位承担 ! :  :   第《十三:条  未参加工【。伤保险的职工发【生事故?伤,害或者被诊断、鉴定!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!。位生产经《。营所在地社会—保险行?政部门负责工伤【。认定 ? ,  》。 ,  第十四》条  提出工伤【认,。定申请?应当提交下》列材料: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一)工伤认定】申请表; 》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二)用人单—位与劳动《者存在劳动关系(包!括事实劳动关系)】的证明材料; ! ,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医疗诊断!证明或者《职业病诊断证—。明书(或者》职业病诊断鉴定书】) 》     —工伤认定《申请:表,应当包括事故发生】的时间、《地点、原因》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!基本情?况  】   工《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!料不完整的社会保】险,行政部门应当一次】性书面告《知工伤认定申—请人需要补正—的全部材料申—请人按?照书面告知要求补】正,材料后社会保险【。。行政部?。门,应当受理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五《条, , 社会保险行—政部:门,受理工伤《认定申请后根据审】核需要可以对事【故伤害进行调—。查核实用人》单位、职工、—工会组织、医疗机构!以及有关部》门,有协助?工伤调查和》。。提供证据的义务 ! ?     职业病诊!断和诊断《争议的鉴定依—照职业病《防治法的有关规【定,执,行对依法取》得的职业《病诊断证《明书:或者职业病诊—断鉴定书《社会:保险行政部门不再】进行:调查核实 】     职【工或者其近亲属、工!会组织认为是工伤】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!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!举证责?任 ?  》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 社会保》险行政部门应当自】。受理工伤认》。定申请之日起—六十日内作出工伤】。认定:的决定并书面—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!职工或者其近亲【属以及?该职:工所在单位 【 : :    社会—保险: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!实清楚、权》利义:务明:确,的工伤认定申—请应当?。自,受理工伤《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!日,内作: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!。  —  : 作出工伤》认定决定需要以司】法机关或《者有关行政主—管部门的结论为依】据的在?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!政,主管:。部门尚未《作出结论期间作【。出工伤认定决定【的时限中止 【    【 ,社会保险行》政,部门:工作人员与工—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!关系的应当回避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