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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 工伤认定 】    】 第九条《  职工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《应当认定为工伤:】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在工》作时间和《。工作场所内因—工作原因《受到事?故伤:害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二)工作时间前!后在工作场所内【从事与?工作有关的预备性】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!事故:伤害的; 】    》 ,  :。  (三)在工作时!。间和工作场所内【。因履行工作》职责受到暴力等【意外伤害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四)患职业!。。。病的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因?工外:。出,期间由于工》作原因受到伤害或】。者,。发生事故下》落不明的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六)在上下班—途中:受到非本人》主要责任的交通事】故或者城市轨—道交通、客运—轮渡、火《车事故?伤害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七)—法律、?行,政法规规定》应,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!情形 【   ?  第十条》 , 职:工有下列情》形之一?。。的视同工《伤,: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(一)在工作【时间和?。工作岗位突发疾【病死亡或者在—四十八小《时,之内经?抢救无效死亡—的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?)在抢险《救灾等维护国家【利益、?公共利?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!; : ? ,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?。三)因工作环境存在!有毒有害《物质或者在用人【单位:食堂就餐造》成急性中毒》而住院抢救治疗【并经县级以》上卫生防疫部门验】证的; 】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《由用人单《位指派前往》。依法宣布为疫区的】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!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五)》职工原?。在军队服役因战【、因公负伤致残已取!得革命?伤残军人证到用【人单位后旧伤复发】的 ?     职!工有前款第一—、二、三、四—项情形的按照本【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!工伤保?险,待,遇;职工有前—款第五项情形的按】照,本条例的《有关规定享受—除一次性伤残—补助:金以外的工》伤保险待《遇  】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, 职工本条》例第九条《、第十条的规定【但是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!视同工伤《: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《故意犯罪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二,)醉酒或《。者吸毒的; 【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自残或者自杀【的;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法律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!他情形 —     第】十二:条  用《人单位应《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!害或者按照职业【病防治法规定被诊】断、鉴定为》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!作日通知《统筹地区社会保险】。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!。社会保险《。经办机构《并自:事故伤害《发生:之日或者按》照职业病防治法【规定被诊《断、鉴定为职—业病之?日起三十日》内向:统筹地区社会保【险,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!定申请遇有》特殊: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!政部门同意申请【时限:可以适当延》长,    ! 用人单位未按照前!款规:定提出工伤》认定申请的》该职工或《者其近亲属、—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!发生之?日或者?按照职业病防治法】规定被?诊,断、鉴?定为职业《病,之日起一年内可【。。以直接向用人单【位所在地统筹地【区,社会保险《行政部门提》。出工伤?。认定申请 !     》。用,人单位未在本条【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!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!在提出工《伤认定?申请:之前发生的符—。合本:条例规定的工伤待】遇等有关费用由【用人单位承担 ! ,  ?   第《十三条  未参加工!伤保险的职》。工,发生:事故伤害或者被【诊断:、鉴定为职业病【的由用?人单位生产经营【所在地社《会保险行政部—门负责工伤》认定: 《     第【十四条 《 提出?工,伤,认定申?请应:当提交下列材料:】 ,    】 ,。    (一)【工伤认定申请表; !。 : :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二)用人《单位与劳动者存在】劳动关?系(包括事实劳动】关系)的《证明材料;》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医疗诊】断证明或者职—。业病诊断证明书【(或者职业病诊断】。鉴定:书) —     工伤认!定,。申请表应当包括【事故发生的时—间、地点、原因以及!职工:伤,害程度等基本—情况 《     】工伤:认定申请人》提,供材料不《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!部门应当一次性书】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!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!料,申请人按《照书面告知要求【补正材料后社—会保:险行政部门应—当受:理 : :。 :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  社会保险行政】部门受理工伤认定】申请后根据》审核:。需要可以《对事故伤害进—行调查核实用人单】位、职工、工会组】。织、医疗机构—以及有关部门有【。协助工?伤调查?。和提供证据的—义,务,    ! 职业病诊断和诊】断,争,议,的鉴:定依照职业》病防治法的有关规】。定执行对《依法取得的职业【。病,诊断证明《书或者职业》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!险行政部《。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! 《   《 , ,。。职工或者其近亲属】。、工会组织》认为是工伤用人单】位不认?为,是工伤的由》用,人单位承担举证责】任 ?。    【 第十六条  【社会保险《。行政部门《应当自受理工—伤认定申请之—日起六?十,。日内作出工》伤认定?的决定并书》面通知申《请工伤认定的职工】。或者其近亲属以【及该职工所在单【位 【    社会保【险行政部门对受【。。理的事?实,。清楚、权利义务明确!的工伤认定申—请应当?自受:理工伤认定申请之】日起:。十五日内作》出,工伤认定的决定【 》     作出工】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!法机关或者有关行】政主管部门》的结论为依据的【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!。行政:主管部门尚未作【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!认定决定《的时限中止》。  【   ?社,会保险行政部—门工:作人员与工伤—认定申请人有—。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