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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章? 权利与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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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二条: 法律《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!律援:助的案件受援人可】以,向人民法院、仲裁】机构申请缓收、减收!或者免?收案件受理费、【诉讼费、仲裁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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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三十三条《 国家机》。关和有关《单位对法律援助事】项办理中利》用,档案:。资料进?行的调查取证工【作应当予以支持查阅!档案资料所》涉及的费用》依照有关规定予以】减,免
! 第三《十四条 《。 受援人申请司法鉴!定、勘验、评估、】审计的司法》机关、行政机—关、财政拨款的司法!鉴,定、勘验《、,。评估、审《计机构应当缓收或】者减免鉴定费、【勘验费、评估费、】审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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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五条 》 受援?人在接?受法律援助》过程中有权》了解为其提供法律】援助的情况如认【为法:。律,援助:人员不?依法履行职责—。可以申请法律援助】机构更?换法律?援助人员《并提供证《据法律援助机—构应当在七个—。工作日内《决定是否更》换法律援助人员【。
! ,第三十六条》 受援人》应当配合法律援助机!。构和法律援助人员】的工作不得有下【列行:为
】 — (一)提供虚假】证据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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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二《)以欺骗《手段获得法律—援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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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:。三)无正《当理由?要求更换《。。法律援助《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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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要求法律】援助人员《提出没有事实和法】律依据的请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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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:十七:条 受《援人把法律援助人】员办理法律援助【。事项所需差旅费【、文印费、》交通通讯《费、:调查取证《。费等必要开支—列入诉讼请求经人民!法院判决由非受援】败诉方承担的受援】人应当?将上述费用交法律】援助机构纳入法律援!助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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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八》条 法律援助【人员在办理法律【援助事项过程中不】得有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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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一》)拖:延办理法律援助【事务;
! (!二):擅自终止《或者转?交他人办理法律援】助事务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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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泄露当事】人的:隐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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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向受】援人收取财物或者牟!取其他不正当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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