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申请、审查!与实施
—
— 第十》。四条 《人民法院指定辩护】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!由人民法院所在地】的,法律:援助机构统一受【理
《
—。 非指定辩》护的刑事诉》讼案件和其》。他诉讼案件由申请】。人,向有:管辖权的人民—法院:。所在地?或者申请人》住所地的法》律援助机构提出【申请
》
— 非诉讼法》律事务由申请人向】住,所地或者工作—单位所在《地的法律援》助机构提出》申请
】 法律法规】另有规?定的:从其规定
—
,。
— 第:十五条? 申请人根据本】条例第十四条的规】定可以向法律—援助机构提出—申请法律《援助机?构不得推诿
】
《。 :。 ,第十六?条 法《律,援助机构对符—合法律援助条—件但:不属于本机构—受理范围的》法律援?助,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!。到,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!机构申请
—
第!十七条 法—律援助机《构受:理申请后《。如,果超出本机构受【理能力可以报请上】一级法律援助机构】协调处理
!
, 《上一级?法律:援助机构《认为:必要的可《以将法律援助事【项交由下一》级法律援助机构处理!。
! 第十八条》 两个以上法律】。援助机构都有权【。受理的法律援—助事项申请人可以】向其中一个法—律援助机构》申请
《
— 法律援助机构】之间发生受理争议】时由其共同》。的上一级法》律,援,助机构决定
—
:
【第十九条 —。被,羁押:的,犯罪嫌疑人、—被告人申请法—律援助的可》以通过公《安机关?、人民检察院、【人民法院向法律援】助机构提出申—请
! 公?安机关、《人民:检,。。察院:、人民法《院在收到被羁—押的犯罪嫌疑人【、被告人《提交的法《律援助书面申请后】二,十四小时内应当将法!律援助申请》转交有受《理权:的法律援助机构并】通知: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!的法定代理人或【者近亲属协助将申】请法律援助》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和!证明材料提供给受理!的,。。。法律援助机构
!
犯罪!嫌疑:人、被告人的—法定代理人或者【近,亲属地址不详无法】通知的公安机关、人!民检察院、》人民:法院应当在》转,交法律援《助申请?材料时一并告知【有受理权的法—律援助机构
】
《 第二十—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!以当即决《。定予以?法律援助;法律服务!机构也可以当—即提供法律》援助同时报法—律援:。助机构核准
】
,
《 —(一)可能造成社】会秩序混《乱导:致不:良影响的《;
】 — (二)《当事人可能面临【生命安全和》重大财产损害—的
【 ? 第二十《一条 申请法律】援助:应,当填写法律援助【申请表法《律,。援助申请《表由省司法行政部门!制定
】 第二—十,二条 公》民,申请代理、刑事【辩护的法律》援助应?当提交下《列证件、证明材【料
【 》 : (一)《身份证或者》。其他有效的身份【证明:代理申请人》还应当提交有代【理权的证《明;
【
: :。 (二)】。经济困难的证明;】
,
— ? (》三)与?所申请法律》援助事项《有关的案件材—料
?
?
》申请人提交的经【济困:难证:明包:。括家庭成员》证明和家庭经济状况!证明
》
家】庭成员是指与—申请人共同生—活的具有法定—赡养、扶养、抚养关!系的人员家》庭经济状况包括【家庭成员《。收入状?况、支出状况和其】他资产状《况
?
【 申请相对人—是申:请人的家庭成员的】申请人无《须提:交,家庭经济状况证【。明但应出具本人的】经济状况证明
【
《
第二【十三条 户口簿】能证明家庭》成员:关系的应当》提供:户口簿;户口—簿,不能证?明的:由申:请人户籍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!地的派出《。所、居委会或—。者村委?会提:供证明
《
】 ,。申请人及其》。家庭成?员有工作单》位的由?申请人及其家庭【成员所在工作单【位出具收入证明【申请人及其家庭【成员没有工作单位的!由申:请人:户籍所在地或者【经常:居住:地的居委会》或,者,村委:会出具收入证明
!
《 ? 第二十四条 【 享受民政部门社】。会救:济的人员申》请法律援助的无【需提交经济困—难证明
—
:
》第二十五条》 申请人为无民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!制民:事,行为能力人的—由其法?定代理?人依法代为申—请没有法《定代理人《的由申请人》所在地的居委会【、村:委会:或者民?政部门代为申请【
【 , 第?二十六条 》 负:责审查和批》准,法律:援助申请的》法律援助机》构,工作: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!。的,应当回避
【
— (—一)是法律援助事项!的申:。请人或者《申请人的《近亲属;
】
! (:。二)与申请法律援助!事,项,有直接利害关系
】
!第,。二十七条 法律援!助机构应《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!请及本条例第二十二!条规:定的证?明材料之日起五【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!并按以下情形—。作,出,决定书面通知申【请人
?
?
】 , (一)对》符合法?律,援助条件的决定【给予法?律援助;
—
《 — (二)对不符合!法律援助《条件:。或者提供《虚假证据、证明【材料:。的决定不予法律援助!
,
— 对提供的【证明及材料不—齐全的法《律援助机构可—以要求申《。请人作出必要的补】充或者说《明
—
申请人】补充材料、》说明的时间不计【入决定期限》内对疑?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!援助:机构负责人》。批准:可以适当延长—审查期限
【
《 ?第二:十八条 法律援】助机构应《当在作出给予法律】援,助决: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!内,指定法律援助人【员,为受援人提供—。法律援助并》。在指派之日起三【个工作日内将—确定的承办人—员名单、《联系:方式告知受援人【受援人无法联系的】除外
《
【 第二十九条 【 申请人对不予【法律援助《的决定有《异议的可以向—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!的司法行政部—门提出司法》行政部门应当在收】到异议?之日:起五:个工作日内进行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!知,申请人和法律—援,助机构
【
第【三十条 由人【民法院指定》辩护的案件人民法】院应当?在开庭十《日前:将指定辩护通知书】和起诉书《副本或者一》审,判决书副本》送交有受理权—的法律援《助机构
】
, 对人民【法,院指定辩护的案【件法律援助机构应】当在:开,。庭三日前将确—定的承办人员名单】回复作出指定的【人民:法院
】。 第三—十一条 》法律援助人员在办】结,。法,律援助事项后—应,当从结案之日起一】个月内?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!有关:归档文件材料
】
《 , ?法律援?助机构收到归—档文件材料后应【当及时?向受指派办》理法: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!助人员支付办理法】律援助?事项补贴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