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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申!。请、审查与》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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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】人民法院《指定辩护的》刑事法?律援助案件由人【民,法,院所在地的法—律援助机构统一受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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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。非指定辩护的—刑事诉讼《案,件和其他诉讼—案件:。由申请?。人向有管辖》权的人民法院所在】地或者申请人住所】地的法律援助机【构提出?申请:
【。 非诉》讼法律?事务由申请人向住】所地或者《工作单位所在地【的法律?援助:机构:。。提出:申请
】 法律法【。规另有规《定的从其规》。定
《
《 第十》五条 申请人根】据本条例第十四条的!规定可以向》。法,律援助机构提出申】请法律援助机构不得!推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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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条 法!律援助机构对符【合法律援助条件但不!属于本机构受理范】围的法律援助申请】应,当告知申请人到有】受理权的《法律援助机构申【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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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, 第十七条】 法律援》助,机构受理申请后【如果超出本》机构:受理能力《可以报请《上一:级法律援助机构【协调处理
】
上【一级:法,律援助机构》认为必要的可以【将法律援助事项【交由下?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处!理
?
》 第十八条 】。 两个?以上法?律援助机构都有权受!理的法律援助事项】申请人可以向其中】一个法律援》助,机构申?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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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? 法《律援:助机构之间发—生受理争议》时由其共同》的上:一,级法:律援助机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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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九条 【被羁押的犯罪—。嫌疑人、被告—人申请?法律援助《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!、人民检察院—。、人民法院》向法律援助机构提】出申请?
》
《 公安机关》、人民检察院、人】民,法院在?收到被羁押的犯【罪嫌疑人、被—告人提交的法律援】。助,书面申?请后二十四》小时内应当将法【律援助申《请转交有受理权的】法律援?助机构并通知—犯罪嫌疑人、被【告人的?法,定代理?人,或者:近亲属协《助将申请法》。律援助所需要的【相,关证件和证明材【料提供给受理的法律!援助机构
】
—犯罪嫌疑人、被告】。人,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!亲属地址《。不详无法通知的公安!机关:、人民检察》院、人民法院应【当在转交法律—援助申请《材料时一并告知【有,受理权的法律—。援,助机: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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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条《 :有下:列情:形之:一的法?律援助机构》可以当?即决定予以法律援助!;法律服《务,。机构也?可以当即提供法【律援助同时报—法律援助机构核【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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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可!能造成社会秩—序混乱导致不良影】响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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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二)当事人可能】面临生命安全和【重大财产《损害的
《
【。 第二《十一条 申—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!法,律援助申请表—法律援助申请表【由省司法行政部门】制定
【
, 《第二十二条》 :。公民申请代》理、刑事辩》。。护的法律援》助应当提交下列证】件、证明材料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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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一)身份证或者其!他有效?的身份证明》代理申请人还—应当提交有代理【权的证明《;
》
,
!(二:)经济困《难的证明;
—
《
? 》 (三)与所申请法!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!件材料?
,
】 ,申请人?提交的经济困难证】明包括家庭成—。员证明和家庭经济状!况证明
【
家【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!共同生活的》具有法定赡养、扶养!、抚养关系的人【员,家庭经济状况包括】。家庭成员收入状况】、,支,出,状况:和其他资产》状况
?
》 申请相对人!是申请人的家—庭成员的申请人无】。须提交家庭经—济状况证《明但应出具》本人的经济状况证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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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第二十三条— 户口簿能—证明家庭《成员关系的应当提供!户口簿;户口—簿不能证明的由【申请人户籍所在【地或者经常居住地】的,派出所、《居委会?或者村委会提供【证明
》
— 申请?人及其家庭成员【有工作单位的由【申请人及其家庭成】员所:在工作单位出具收】入证:明申请人及其家庭】成员没有工作单【位的由申请人户籍所!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!的,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!。具收入?证明
?
》 第二—十四条 》享受民政部》门社:会救济?的人员?申请:法律援助《的无需提《交经济困难》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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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 第二—十五条 申请人为!无民事?行为能力《人或者?限制民事行为—能力人的由其法定】代,理,人依法?代为:申请没有法定代理】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!的居委会、》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!代为申请
》
】 第二十六条— 负责审》查和批准法律援助】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!工作人员有下—列,。情形之一《的应当回避
!
《 《 (?一)是法律援助事】项的申?请人或者申请—人的近亲属;—
》
:。 (】二)与申请》法律援助事项有【直接利害关系—
《
? 第二》十七:条 : 法律援《助机构应《当自收到法律援助】申请及?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!定的证明材料—之日起五个工作日】内,进行:审查:并按以下情形作出决!定书面通知申请【人
?
! ?(一:)对符?合法律援助条件的】决定:给予法律援助;
!
— , ? :(二)对不符合法律!援助条件或者提【供虚:假证据、证明材料的!决定不予法律援助
!
?
》 ,对提供的证明及材料!不齐全的法律援【。助机构可《以要求申请》人,作出必要《的补:充或者说《明
《
? ? 申请?人补:充材料、说》明的时间不》计入决?定期限内《对,疑难复杂的》案件:经法:律援助机构负—责人:。批准可以适》当延长?审,查期限?
! 第:二十八条 法律援!助机构应当在作【出给予法律援助【决定之日起五个【工作日内指》定法律援助人员为受!援人提供法律援助】并在指派之日—起,三个工?。作日内将确》定,的承办人员名单【。、联系方式告知受援!人受援人无法—联系:的除外
【
》 第二十《九条: 申请人对不予法!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!的可以向确定该【。法律援助机构的【司法行?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!部门应当在收到【异议:之日起五个工作日】内进行审《查并:将审查结《果通知申请》人和法律援》助机构
《
!第三十条 》 由人民《法院指定辩护的【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!开,庭,十日前将指定辩【护通知书《和起诉书副》。本或者一审判—决书副本送交有【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!构
》
? 对人民法【院指定辩护的—案件法律援助机【构应当在开庭三【。日前将确《定的:承办人员《名单回复作出—指定的?人,民,。法院
】 : 第三《十一条? , 法律?援,助,人员在办结法律【援助:事项后应当从结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】。向法律援助机—构提:交有关?归档文?。件材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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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法律援助机构【收到归档文件材料】后应当及时向受【指派办理《法律援助《事项的?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!。理法律援助》。事项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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