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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章 申【请与轮?候 !。   ? 第十八条  申请!租住保?障房或者领取租赁】补贴应当符合—以下条件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?)在本地无》住房或者住房面【积低于规定》标准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收入】、,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! , 《    申》请人为异《地务:工人员的在本地就业!达,到规定年限 !     具体标!准由市、县级—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!管部门根据》本,地区实际情况—。确定:定期调?。整报: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实施并》。。向社会公布 【    【 第十九《条  住房保—障由申请人向户籍】或者就业《所在地街《。道办事?处,。或者镇人民政—府提出申请各类产业!园区的?异地务工人员—可,。以,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!报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条  申请—住房:保,障应当提交下列书】面证明材料 【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家庭成》员及其?户籍状况《;,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收【入状况; 【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住》房、存款和》其他财产状》况; 《。。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住【房保障主管部门规】定,的其他材料》 —   ? 申:请,人对申请《材料的?真实性负责按照【规,。。定需要?由有关单位或者【个人出具证明材【料的有关单位—和个人应当》出具并对《材料的真实性—负责 】   ? 第二十一条 【 住房保障申请由】申请人?户,籍,。或者就业所在街【。道办事处或者镇人】民政府受理》和初审经住》房保障实施机—构会同民政等有关】部门复?审后报市、县级【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审核 【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:二条  《住房保障《主,管部门和《实施机构《可以:通过入户调查、邻】里访问、信函索【证、信?息查证等方》式对申请人及—其,家庭成员的收入、】车辆、存款》、有价证《券等有关财产情【况进行?调查:。核,实公安、银行—、证:券、国土、房管、税!务、工商等》部门根据《各自职责《依法向住房》保障主?。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出!具申请人有关财【产证明?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三》条  住房保障申请!的审核?结果由受理的街【道办事处或者镇人】民政府和住房保【障实施机构在办公场!所,。并通过门户网—站予: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!于20?日公示期内对公【示内: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!。人应当以《书面形式提》出,街道办事处》或者镇人民政—府,、住房保《障实施机构》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!并公布核实结果 !   —  拒不配》合审查、经审查【不合格或《者因公示期内有【异议经?核实:成立的?由街道办事处—。或者镇人民政府和住!房保障实《施机构退《。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!由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四条  【市、县级住房—保,障主管部门应当【制定:轮候规?则报市、县人民政府!批准后执行》住房:保,障实施机《构应当建立住房保障!轮候登记册将符【合条件的申请人按】照,轮候规则列入轮候】登记册进行轮候【并将轮?候信息在当地—政府网?站公:开轮候时《间一般为3年—最,长不超过《5年 —     轮候对!。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!。。恤补助的优》抚对象、孤老病残人!员等按照规》定应当优先照顾【的住户优先安排保】障房行动不便的残】疾人:、老年人《等,享有优先选择出【入方便、楼层较低】保障房的权》利,  【   ?依法被征收个人住】宅,且被征收人符合住】房保障条件》的不受轮候限制【作出房屋征收决【定的:市、县?级人:民政:。。府应当?优先给予住》房保障 《     !单位建设、产—业园:。集中配套建设的保】障房筹建单位和产业!园,内,部保:。障对象享有》优先分配权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》五条  《在轮候期间家庭成员!及其户籍《、收入?。、财产和住房等【情况发生变动的【申请:人应当?主动向?住房保?障实:施机构申报申—请人:因情况发《生变化不再符合规】定条件的住房保障】实施机构应当取消其!轮候资格并书面告】知 —     轮候超】过一:定期限?。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!应当对?申请人是否符—。合规定条件》重新审核申》请,人应当予以配合经】审核申请人仍然【符合规定条件的【其原轮候次序不变】 ?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六条—  :轮候到位的申请【人在提供选择的【保障房范围内按【照轮:候规则选定保障房】;放弃选择的则【重新轮候由》排在其?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!  【   第《二,十七条  》申请人选定具体的住!房或者选择租赁补】贴后应当在规定【的时:间内与住房保—障实施?机构签订《保障房租赁合—。同或者租赁补贴【协议明确双方的【权利义务 】 ,    《 申请人《拒签、逾期未签租赁!合同或者《租,赁,补,贴协议的视为放【。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!。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!候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