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申请与轮候》。
【
第—十八条 申请租住!保障房?或者领取租赁补贴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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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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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一)在本地无【住,房或者住《房面积低《于规定标准;—
?
《 《 : (二)收入、财产!低于规定标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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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申请《人为异地务工人员】的在:本地:就业达到规》定年:限
?
《 具体标准由!市、县级人民—政府住房《保障主管《。部,。门根据本地》区,实际情况确定—定,期调整报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后实施【并,向社会公布》
《
第十九!条 住《房,保障由申《请人向户《籍或:。。者就业?所在地?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!民政府提出申请各类!产业园区的异—地务工人员可以由其!所在企业统》一申报
! 第二十条 ! 申:请住房保障应当提】交下列书《。面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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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?(一)家庭成员及】其,户籍状?况;
》
? (!二):收入状?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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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(三)!住房、存款和其他财!产状况;
—
》 ?。 (四)【住房:保,障主管部门规定的】其,他,材,料
】 申请》人对申?。请材料的《。真实性负责按照规】。。定需要由有》关,单位或者个人出【具证明材《。料的有?关单位和个人—应当出具并对—材料的真实性负责
!
— 第《二十一条 住房保!。障申:请由:申请人户籍或者就】业所在街道办—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!受理和初审经住房保!障实施机构会同民】政,等有关部门复审后报!市、县级住房保障主!管,部门审核《
《
《 第二十二条 !住房:保障:主管:部门和?实施机构可以通过入!户调查、邻里访问】、信函?索证、信《息查证等方式对申】请人及其家庭成员】。的收入?、车辆、存款—、有价证券》等有关财产情况进行!调查核实公》安、银行、证—券,、国土、房管、税】务、:工,商,等部门根据各自职】。责依法向住房保障】主管:部门和实施机构出】具申请人有关—财,产证明
》。
》 第二十三条 ! 住房保障申请【的审核?结果由受理的—街道办?。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!和住:房保障实施机构在】办公场所并通过【。门户网站予以公【示公示期限不少于】20日公示》期内:对公示内容有—。异议的单《位和个人应》当以:书面形式提出—街,道办事处或者镇【。人民政府《、,住房保障《实施机构应当对【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!核实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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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拒不配合审【查、经审《查不合格《或者因公示期内有】异,议经:核,实成立的由》街,道办事处或者—镇人民政《府和住房《保,。障实:施机构?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!理由:
》
第二【。十四条 市、县】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!应当制定轮候规【则报市、县人民政府!批准后?执行:住,房保障实施机—构应:当建:。立住房保《障轮候登记册将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!照轮候?规,则列入?轮候登记《册进行轮候并将【轮候信?息在当地政府网站公!。。开轮候时间一般【为3年?最长不超过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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轮候对象!中,享受国家定期抚恤】补助的优抚对象【、,孤老病残人》员等:按照规定应当优先照!顾的住户优》先安排保障房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】、老年人等享有优】。先选择出入方便、楼!层较低保障房的权利!
! 依法被《征收个?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!合住房保《。障条件的不受轮候】限,制作出房屋》征收决定的市、【县级人民政府应当】优先给?予,住房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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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!。建设、产业园—集中配套《建设的保障房筹【建单:位和产业园》内部保障《对象享有《优先分配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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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五条《。 在轮候期间家】庭成员及《其户籍、收》入、财产和》住房等情况发—生变动的《申请人应当主动向住!房,保障实施机构—申报申?请人因?情况发生《变化不再《符,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!障实:施机构应当取消其轮!候资格?并,书,面告: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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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轮候:超过一定《期限:的住房保障实施【机构应当《对申请人是》否符合规定条件重新!审核申请《。。。。人应当予以配合【。经,审,核申请人仍然符合规!定,条件的其原轮—候次:序不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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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六条! 轮?。候到位的申请—人,在提供选择》的保障房范》围内按照轮候规【则选:定保障房;放弃【选,择的则重新轮候由排!在其:后,的申请?人依次递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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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》十七条 申—请人选定具体的住】房或:者选择租《赁补贴后《应,当在:规,定的时间内与住【房保:障,。实施机构签订—保障房?租赁合同或者租赁】。补贴协议明》确双方的权利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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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申请人拒签】、逾期?未签租?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!协议的?视为放弃住房保【障的: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!重新轮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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