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?第四章 管理与监督! ?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八条 ! 保障房《及其附属设施、物业!共用:部分、共用设施设备!的运营?管理和维修养—护由出租人承担 ! ?     未经住】房保障和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同意承租人不!得擅自改《建,、重建?保障房?及其附属《设施:。 —  :  政?府投资建设的—保,障房小区的》物业服务由住—房保障?实施机构主导—公开选聘物业服【务企业提供服—务   !  第二《十九条  》保障房?的租金实行》政府定价或者政【府,指导价具体标准由市!、县级价格主管【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!障主管?部门提?出报同级《人民政?府批准后执》行 —。  :   ?。保障房的租金—。价格应当根据当地社!会经济发展状—况、物?价变动情况和—住房保障水平适时】进行调整 【     【第三:十条  符合低收入!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!按,照分档补贴的原【则依申请由政府给】予租赁补贴》保障对象《。领取租赁补贴—后可以申请》承,租政府提供》的公共租赁》。住房也?可以通过市场租赁住!房或者充分利用现】有住:房资源等途径—解决基本居住需求】 — ,   ?租赁补贴标准—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!积、家庭人口、补】贴标准、收》入水平、区域等因】。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!管理 】   ? ,低收入条《。件和具?体,补贴办法由市、【县人民政《府确定 !  :。  第三十一—条  保障房应【当自住不得转让、出!。租、闲置、》出借、抵押 】 :   ?  第三十二条【  住房保障—对,象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当按照合—同约定支付违约金】住房保障实施—机构应当根》据合同约定或者【。。法定情形解》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无正当理由】连续6个《月,。。以上未在保障房内】居,住的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二)无正当理—由连续2《个月或者累》计6个月以上未【缴纳租金的; !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擅—自互换、出借—、,转租:、抵:押保障?房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—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!用途或者《改变使用功能的; !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五)!。。因故意或者重—大过失?造成租赁的保障房】严重:毁损的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存款、股》票基:。金等资?。产价值超过规定【数额或者经审核不】再符合保障条—件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七)》法律、法规》规定或者合同—约,定的其?他违法、违约情形】 ? , ,  :   第三十三【条  保障房租赁】合同期限一》般为3至5》年租赁期满》符合条件的可—以申:请续租 !    保障房【租赁合?同,或者租赁补》贴协议?期限届满需要—。续期的申请人应【当在期满3个月【以前提出延续—申请住房保障实施】机,构审核后应当公示】公示时间不》少于20日 】     【通过审?核公示无异》议或者有《异议但经核》。实不成立的申请人可!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!或者租赁《补贴协议《 —    经审核【不符合条《件的住房《保障实施机构应当】在原租赁合》。同或者租赁》补贴协议期限—届满之日收回—保障房或者》停,。止,发放租赁补贴 !。    — ,第三十四条 — 住房?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定!期核查?申请:。人有关情况对不【再,。符合:保障条件的收回【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!租赁补贴并办理相】关手续 《   【。  第三十五—条  保障房被收】回的原租赁保—障房:的家庭或者个人应当!自,收到解除合同或【者终止合同》通知:之日起30日内搬】迁并:办理相关手续— ? ?    有》正当理由《无法按?期搬迁的可以申请】最长:。不超过6《个月:的延长居住》期限延?长期内按照同—期同区域同类—型住房的《市场租金收取租金】   】  无正当理—由逾期不搬迁的住】房,保障实施《机构应当责令其搬迁!拒不执行的》。可以依法《申请人?民法:院强制执行》并按照同期》同区域?同,类型住?房的市场租金的2】倍,收取租金 】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六条 — 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公开城镇住房!保,障规划、计划—、实施、资金—、用地指《标、管?理使:用以及保障对—象等:情况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七条  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。。府住:房保障主《管部门应当建立城】镇住房保《障信息系统记载并公!。开保障房规划—、建设、审核、【轮候等相关》。。信息:;记载并公》示有关当事》人违法、违约等不】良行为同时将公示】内,容告知当事人—。所属单位和征信机】。构  】   ?公,安、民政、社保【、金:融等信息平台应【当与城镇住房保障信!息系统建立信息共】享机制 —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八条—  :市、县住房保障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!镇住房保《障档案管理建立健】全保:障房:建设项目档》案和住?房保障对《。象档案详细》记录申?。请人申请、审—。核、公?示、轮候、配租、】合同、房屋使—用,、调换、《续租:。、退出?。及相关失信、违【纪、处罚等情况【  【  : 第三十九条—  上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建立对下级人】民政府城《镇住房保《。障工作实施情况的】监督考核制度— 《     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!主管部?门和住房《保障实施机》构应当加强对—保障对象遵守住【房保障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规定情【况的监督检查— 》     住—房保障主管部—。门和住房保障实施机!构实施监督》检,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!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一,)询问与《核查事项有》关的单?位和个人并要—求对与核查》事项:相,关的情况作出说明、!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】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依法检】查住房使用情—况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《)查阅、记录—、复:制保障对象与住房保!。障,工作相关的》。资料了解保障房住】户家庭成员、家庭】收入和财产状况; ! :。。。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》对违反住房保障相】关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。规定的行为》予以制止并责—令改正 】     有—关单位和个人应【当配:合监督检查如—实,提供:与住房保障有关【的,资料: ?     住房!。保障:主管部?门、住?房保障实施机构【及其工作人员—对工作中知悉的【公民个?人,信息应当保密—但按照规定应当予以!公示的个人信息【除外 ?    】。 ,第四十条  住房保!障主管部门和其他】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!施机构?。及其工作人员—。行使职权《应当接受《社会和?公民的?监督 —    》 住:。房保障主管部门应】当公开投诉、举【报,。的渠道和方式—接,到举报、投》诉应当?依法:及时核?实、:处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