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四章 管】理,与,。监督 《 :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?八条  保障—房及其附《属设施、物业共【用部分、共用设施设!备的运营管》理和维修《养护由出租人承担】 , :     未】经住房保障和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同意【承租人不得擅自改】建、:重,建保障房及其附属】设,施 》 ,     政府投资!建设的保《。障房小区《的物业服务由—住房保?障实:施机构主导公开【选聘物业服务企【。业,提供服务 【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九条 【 保障房的租金实行!政府定价或》者政: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!市、县级价格主【。管部门会同同—级住房保《障主管部门提出报同!级人民政《府,批准后执行 ! :   ? 保障房的》租金价格应当根据当!地社:会经济发展状况、物!价变动情况和住房】保,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!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条—  符合低收入条件!。的住房保障对—象按照?分档补贴的原—。则,依,。申请:。由政府给予租赁补】贴保障对象领取【租赁补贴后可以申】请承租政府提供的】公共租?赁住房也可》以通过市场》租赁住房或》者充分利《用现有住房资—源等:途径解决基本—居,住需求 】  :   租赁补贴【标准按照人均保【障,建筑面积、家庭人】口、补贴标》准、收入水平、区】。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!动态化?管理 】 ,   低收入—条件和具体补贴办法!由市、?县人民政府确定 】 : ,     —第三:十一条 《 保障房应当自住】不,得转让?、出租、闲》置、出?借、抵押 》 《   ?  第三十二条  !住房保障对象—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《应当按照合》同约定支《付违:约金住房《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!据合:同约定或者法定【情形:解除合同并收回保】障房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无正!当理: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!在保障房内居—住,的; —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!月或者?累计6个《月以上未缴》纳租金?的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擅!自互换?、出借、转租—、抵押保障房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将—保,障房用于《。经营性?用途: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!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五)因故—意或者?重大过?失造成?租赁的保障房严重】毁损的?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六)存款《、股票基金》等资:。产价值超过规—。定数额?或者经审核不—再符合保障条件的】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或者合同》约定的其他》违法、违约情形【 :。 : ,  : ,  第三十三条  !保障房租赁合—同期限?一般为3至5年租赁!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!申请:续,。。租   !  保?障房: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!。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!续期的?申请人应《当在期?满3个月以前提出延!续申:。请,住房保障实》施,机构审核后应当公示!公示时间不少于2】0日 【     》通过审核公示—无异:议或者有《异议但经《核,实不成?立的申请人可—以重新签订》租赁合同或者—租赁补贴协议 【 ,。 《    经审核【不符合条件的住【房保:障实施机《构应当在《原租赁合同》或者租赁《补贴协议期限届满】之日收回保障房或】者停止发放租—赁补贴 ! ,   第三十四条 !。 住房保障实施【机,构应:当定期核查申请人有!关,情况对不《再符合保障条—件的收?回保障房或者停【止发放租《赁补贴并办理相关】。手续 —   《  第?三十五条  保【障房被收回的—原租:赁保障房的家庭或】者个人应当自收到】解除:合同或者《终止:合同通知之日—起30日《内搬:迁并办?理相关手续 【     】有正当理由无—法按期搬迁》的可以?申,请最: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!长居住?期限延长《期内按照同期同区】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!租金收取租金—   】  无正《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!住房保障实施机【构应当责令其—搬迁拒?不执行的可以依法申!。请人民法《。院强制执行并按照同!期同区域同类型【住房的?市,场租金的2倍收取】租金: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》六条  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,当公开城镇住房保】障规划、《。计划、实施、资金、!用地指标、》管理使用以及保障对!象等情况《 《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七条 ?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住房:。保障主管部门应当】建立城镇《住房保障信》。息,系统记?载并公?开保:障房规划、建设、】审核、轮候等—相关信息;记载并】公示有关当事人违法!。、违约等《不良行为同时—将公示内容》告知当事人所属单】位和征?信,机构 《     公!安、民政、社保、金!融等信息平台应当】与城镇住房保障信】。息系统建《立信息共享》机制 》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八【条 : 市、县《。住,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!加强城镇住房保【障档案?管理建立《健全保?障房建设项》目档案和住房保障】对象档案详细—记录申请人申—请、审?核,、公示、轮》候、配租、合同、】房屋使用、调换、续!租、退出及相关【失信、违《纪、处罚《等情况 《。   【。  第三十九条  !上级人民政府—应当建立对下—。级人民政府城—镇住房保障工作实】施情况的监督考【核制度 【。   《  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!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!保障实施《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障!对,象遵守住《。房保障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规—定情况?的监:督检查 《   【  住房保》障主管部门》和住房保障》实施机构实施监【。督检查?有权采取以下措施】 ? :。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《)询问与核查—事项有关的单—。位和个人并要求对】与核查事项相—关的情况作出说明、!提供相关证明资【料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《依法检查住房使用】情况;?。 ?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查阅、记—录,、复制保障对象与住!房保障工《。作相:。关的资料了解保【障房住户家庭—成员、家庭收—入和财产状况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对违反《住房保障相关法【律、法规《、规章规定的行为予!以制止?并责令改正 !    》 有关单《位和个人应当—配合监督检》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!障有关的资料 】   —。  住房保障主管】部门、住房保—障实施?机构及其《工作人员对工作中】知,悉的公?民个人?。信息应当保密但【按照规定应当予以公!示的个人信》息除外 《。。     !第四:十条  住房保障】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!。。部,门住房保障实施机】。。构及其工作》人员行使职》权应:。当接受社会》。和公民的监督— 《 : , ,  住?房保:。障主管部门》应当公开投》。诉、举报的渠—道和方式接到举【报、投诉应当依法及!时核实、处理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