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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节 村《庄建设规划管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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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,十九条 各级【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对村庄规—划建设的指导村庄建!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!建设:的原则鼓励适度集中!建设村民住宅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—应当免费向》村,民,提供具有地方特【点和乡?村特色的住宅设【计图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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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》十条 在村—庄规划?确定的建设用地范】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!地进行?乡镇企业、公共【设施、?公益事业和》其他工程建》设的建?设单:位或者个人应当【。向镇人民政府—。提交如下《。材,料
】。 》 (?一)建设项目—批准、?核准文?。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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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二)由村—民委员会出具的【书面意见;
】。
! (三)建—设工:程设计方案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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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法》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他材—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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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!用地的申请》办理乡村建》。设规:划许可?证应当提供》农用地转用证—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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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民!政府指?定的镇人民政府【应当自收到》申请材料之日—起二十?个工作日《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!定;:。不予许可的应—当书面告知》理由
! 其他镇人民政!府应当自受理—申请材料《之日:起十: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!意见报城市、县人民!政府城乡《规,划主管部门城—市、县人民政府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自收?到申请材料》和镇人民政府的审】查意见?之,日,起,。二十:个,工作日内作出—是否许可的决定
】
【 , 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应当载》明建设项目位—置,、建设范围、—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!。。等内容建设》单位或者个人在取】得乡村建设规—划许可证后应当在一!年,内办理用地》审批手续和施—。工许可手续
】
— 第五十一条 】在村庄规划确定【的宅:基地范围内建设【农村村民住宅—的应当持村》民,委员会签署的书面】同意意见《、土地使用》证明、住宅设—计图件等材料向镇】。人民政府提出—申请由镇《。。人民政府《报城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!。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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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镇人民政府应当!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!起五个工作日内【将,。申请材料报》送城市?、,县人: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。。部门城市、县人民政!府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。。当自收到申请材料】之日起二《十个工作《日内作出《是否许可的决定【并告知镇人民政府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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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城市:、县: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可以—委托镇人民政府核】发本条规定的乡村建!设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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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十二条 — 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应当按照乡村建设!规划许可的内容进】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!;,需要变更《的应当经原》。许可机关批》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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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!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证的建设【工程开工前建设单】位,或者个人应》当向: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城!乡,规,划主管部门申请【验线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!。申,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!内进行验《线未:经验:。。线建设?工程:不得:开,工
! 乡村建》设项目?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:应当就建设工程【是否符合《。。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的内容向【城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申请》核实:
— 城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管《部,门可以?委托镇人民政府对农!村村民自建住宅进】。行规划验《。线和核实
】
? 第《五十三条 在村庄!规划确定的建—设用:地范围内使》用国有土地进行【工程:建设或者在城市、镇!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!用地范围内利用农村!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!村村民住《宅建:设的按照本章—第四节建设工程规】划管理的《有关规?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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