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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节 建设工【程规划管理 — 《   》 , ,第四十条《  在城市、镇【规划区范《围内进行建筑物、构!。筑物、?道路:、,桥梁:和,管线等?工,程,建,设的:建设单位或》者个:人应当向城市、县】人,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,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!定,的,镇人民政府申请办】理建设?工程规划《许可证 !    前款规定的!镇,人民:政府应当在》核发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—后向所在地城—。市、县人民政府城】乡规划主管部—门,备,案   !  第四《十一条?  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申领?建设工程《规,划许可证应当持【使,用,土地的?证明文件、》建设工程《设计:。方案和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:材,料向城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:或,者,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!人民政府提出申请】规划条件要求—编制修建性》详细规划《的,应当同时提交经【审定的修建性—详细规划属于原【有建筑物改建、扩建!。的应当同时提—供房屋产权证—明,   】  城?市、:县人民政府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或者】省人民政府指定的】镇人民政府依据【经批准的城乡—规,划、:规划条件、》相,关技术标《准和规范对》建设工程设》计方案进《行审:查提出审查意—见符合?条,。件的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 —  :   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?应当载明建设项【目位置、建设规模】和使用功《能等:内容附?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!计方案总《平面图 《   【  建设《单位:或者个人《应当在?建设项目《施工:现场或者其他显【著地点?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公告?牌载明建设工程【规划:许,可的:主要内容和图—件公告?内容应?当真实、《有,效不得?隐瞒、虚构》 》    《 取得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《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!当向原许可机关办】理延期手续延—。长,期限:。不,得超过六个月未【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!。理延: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!的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自行失效 】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》二条  建设—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!合规:划,条件、相关技—术标准和规范—文字标明的技术【经济指标应当与图】。纸所示相《一致住?。宅、:商业、办公类建设项!目的建设工程设【计方案应当分—类载明建筑用途明】确公共场《所、公用《设,施和:物业管理用房的【。位置、面积 【。 ?   ?  第四十三—条,  建?设单位或者个—人应:当按照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!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!;需要变更》的应当经原》许可机?关批准? :     】涉及:需,变更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的应当—。先申请变更》。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》 , ?   《  因变更》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给利】害关系人合法权益】造成损失的》。建设:单位:或,者个人应当依—法予以补偿 —    】。 第四十《四条:  分期建设的建设!工,。程城市、县》。人民:政府:。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:。。或者省人民政府指】定的:镇人民?政府可以根》据建:设单:位或者个人的申请】。审查分期建设的【。内容、范围分期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:。    ! 分期建设的建【设工程应当》符合经审定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、!建设工程设》计方案总平》面图:。同,一建设期《的建设内容》应当:包括:相应的?配套:设施:和绿地 —  《。   ?第四十五条  建设!工程开工前建设【单,位或者?个人应当委》托具:有相应测《绘资质的单》位放线并向城市、县!人民政府《城,乡规划?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!政府:指定的镇人》民政府申请》。验线 ? 《    《 城乡规划》主管:部,门,或者省人民政—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!应当自受理申—请之日起七个—工作日内《进行验线 【 ,   《 , 未经验线建设【工程不得开工 !     第四!十六条 《 建:设工程?竣工后?。建设单位或者个【。人应当持建设工【程规划?许可:证、建?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!以及具有相应测绘】资质的单位出具【的测:绘报:。告等材料向》城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或者省人》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!政府申请规划—条件核实 —   —  城市、县人【。民政:府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—或,者省:人民政?府指定的镇》。人民政府应当自【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!个,工作日?内办理核实手续;】不,予办理核《实手续的应当书【面告知理《由 —     建—设工程未办理规划】条件核实的建设【单位或者个》人不得组织竣工验】收产权登《记机关不予办—理产权登记手续 】 : ?    《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应当在竣【工验收后六个月【内向城?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或者?省人民政府指定【的,。镇人民政府报—送有关?竣工验收资料—城市、县《人民政?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,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!的镇人民政》府,应,当将: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!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!档   !  第?四十七条  房【屋使用人应》当,按照建设《工程规?划,许,可证或者房地—产权:证书:载明的用《。途,使用:房,。屋确:需变更房屋用—。途的应当向》。。城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主《管部门申请办理变】更手续 — :  :   ?第四十八条  【在城市、镇规划【区范围?内进行?临,时建设的应当向城】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或者省—人民政府《指,。定的:。镇人民政《府,申请核发临时建设】工程规?。划,许可证 !   ? 临时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?证有效?期不超过二年—。使用期限届》。满确需延《期的应当在》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!向原核?发机关申请办理延】期手续延续》期限不超过一—年 —     临时建】。设必:须按照批《准的用途使用—不得改变用途或者转!让 —    《 临时建设应当在批!准的使用期限届满】前自行拆《除,恢复土?。地原状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