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三节 建【。设用地规划管理【。。  ! ,  第?三十五条  城市、!县土地储备》。年度计划《和土地供应年度计】划应当与城》乡规划相衔接 !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六条  —国有土地《使用权出《让前城?。市、县人民政—府,城乡规划《主管: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!详细规划提出拟【出让地块的规—划条件规划条—件应当明确出—让地块的位》置、面积、使用【性,质、允许建设的【范围:、容:积,率,、绿地率、建筑高】度、建筑密度、基】础设:施和公共服务设【施配套、地下空【间开发利用》要求等内容需要【编,制,修建:性详细规划的应当】在规划条件中—予以明确 !     》规划:条件及?附图:。应当作为国有土地】使用:权出让合同的组成】部,分,国有土地使》用权出让合同—不得改?。变规划?条件: , :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七条 — 在城市《、镇规划区范—围内建设单》位,或者:个人向城市、县人】民政府土地主—管部门申请划拨【。用地的应当向城【市、县人民》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。部门申请取得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 》     建设单】位或者个人》申请:核发建?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应当提?交有关部门的批【准、核准、备—案文件使用集体【土,地的还应《当提交村《民委员?会出具的书面意见】。    !。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取得建设用》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!在一年内向县—级以: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!管,理部:门申请用地》需要延期的应当在】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—有效期届满三十【日前向原核》发机关申请办—。理延期手续一年内】未申请用《地的或者经》。申请未获《得用地的或者申请】延,期未批准的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! ? ,   《 , 第三?十八:条  以出让—方式提供国》有土地使用权的【住,宅,。、商业、办公类建】设项目应当》严格执行规》。。划条:件不得改变》用地性?。质不得提高容积率不!得降低绿地》率不得减少基础设】施和公共《服务配套 》 ?   《  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不受前款—。规定限制《。建设单位或者个【人可以依法申请调】整规划条件 】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: (一)因》城乡规划修改导【。致地块开发条件变化!的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因国家和省重大项!目建设需要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三)因城》乡基础设施》、公共服务》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!建设需?要的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】 ,  —。。   调整出让【。用,地的规划条件应【当先行按照规—划编制?和审批的程序修改】。其依据的控制性详细!规划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!九条  国有土地使!用,权需要?分割转让《的原规划条件—或者经批《准的修建《。性详细?规划、建设》工程设计方案总平】面图确定《的道路、广场、【公共绿地《、市:。政公用设《施、公共服》务设施等建设项【目应当在分》割转让合《同中明确各受让方的!实施责?任 【    国有土地使!用权分割转让后【各受:让方应?当持分割转》让合同等《材料向城《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《证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