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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节 》。。建设:用地规?划管理 !     —第,三十五条  —城市:、县土地储备年度】计,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!划应当与城》乡规划相衔》接 ? ?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六条  国有土地!使用权?。出让前城市、—县人民?政府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!制性:详细规划提》出拟出?让地块的规划—。条件规划条》件,应当明确出让地【块的位置、面积、】使,用性质?、允许?建设的范《围、容积率》、绿地率《、建筑高度》、建筑密度》。、基础设《施和公共《服务:设施配套《、地下空间开发利】。用要求等《内容需?要编制?修建性详细规划的】。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!以明确 !    规划条【件及附图《应当作?。为国有?土地使?用权出让合》同的组成部分—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合同不得【改变规划《条,件 ? ,     第三!十七条  在城市、!镇规:划区范围《内建设单位或者【个人向城《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土地主管部门申】请划:拨用地的应当向【城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申:请,取得建设用地—规划:许可证? —    建设单位】或者:个人申请核发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应,当提交有《。关,。部门的批《准、核准、备案文】件使用集体土地【的还应当提交村【民委员?会出具的《书面意见 !     》建设单?。位或者?个人:取得建设用》地规:划许可证后应当在】一年:内向县级以》上地:方人民政府土—地,管理部门《申请用地需要延期的!应当在?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有【效期:。届满三十日》。前向原核发机关申】请办理延期手续【一年内?未申请用地的—或者经申《请,。未获得用《地的或者申请延期未!批准的建设》用地:规划许?可证自行失效— : ,。  《   ?第三十八条  以出!让方式提供国有【土地使用权的住【宅、商业、》办公:类建设项《。目应当严格执—行规划条件》不得改变《用地性质《。。不得提高《容积率?不得降低《绿地率不得》减少基?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!套 —。 ,    具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不受【前款规定限制—建设单位或者个【人可以?依法申请调整规划】条件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一?)因:城乡规划修改导致地!。块开发条件变化【的; ?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因国家和省》重大项目建设需要】的; —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三)因!城乡基础《设施、公共服务设】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!设,需要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四)法律】、法: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】    ! 调整出让用地的规!划条件应当先行按照!规划编制和》。审,批的程序修改其依】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! , ,    【。 第三?十九条  国—有,土地:使用权需要分割转】。。让的:原规划条件》或者:经批准的修建性【详细规划、建—设工:程设计方案》总平面图确定的道路!、广场、公共—绿地、市政公用设】施、公共《服务设?施等建设《项目应当在分—割转:让合同中明确各【受让方?的实施责《任   !  国有土地使用】权分割?。转让后各受让方【应当持?分割转让合同等材】料向:城市、?县人民政府》城乡:。规划主管《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!地规划许可证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