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建!设,用地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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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五条 】城市、县土》地储备?年度计划和》。土地供应年》。度计划应《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!
【。。 第三十六条 ! 国有土地使用权】出让前城《市、县人民》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依据?控,制性详细规划—提出:拟出让地块》。的规划条件规划条】件应当明确》。出让地块的位置、面!积、使用性质、【允许建设的范围、】容积率?、绿地?率、:建筑高度、建筑【。密度、基础设施和公!共服务设施配套、】地下:空间开?发利用?要求等内容需要编制!修建性详细规划的】应当在规划》条件中予以明—确
! 规划条件及【附图:应当作为国》有土地使《。用权出让《合同的?组成部?分,。国有土地使》用权出让合同不得改!变规划?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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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七《条, 在城市、—。镇规划区《范围内建设单位【或者个人向城市、】县,人民政府土地主【管部门申请》划拨用地的应—当,向城市、《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主管:部门申请取得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—证
!。。 建?设单位或者》个人申请《核发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《证应当提交有关部门!的批准、核准、备案!文,件使用集体土地【的还应当提》交村民委员会出具的!书面意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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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】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!用地规划许可证后】应,当在一年内》向县:级以:上地方人民政府土】。地管理部门申请【用地需要延期的应当!在建设?用地:规划许可证有效期】届满三十《日前向原核发机关】申请:办理延期手续一年】。内未申?请用地的或者—经申:请未获得用地的或者!申请延期未批—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自行失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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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八条 以【出让方式《提供:国有土地使》用权:的住宅、商业—、办公类建设—。项目应当《严格执行规划—条,件不得改变用地【性质不得提高容【积率:不得:降低绿地率不得【减少基础《设施:和,公,共服务配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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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具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不受】前,款规定限制建设单】位或者个人》可以依法申请调整规!划,条件:
】 (一】)因城乡《规,划修改导致》地块开发条》件变化?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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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《二)因国家》和省重大项目—建设需?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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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三):因,城乡基础设施—、公共服《务设:施,和公共安全》设施建设需要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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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四)法律、【。。法规:规定的其《他情形?
】 :。调整出让用地的【规,。划,条件应当先》行按照规划编制和】审,批的程序修改其【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!划
! 第三十》九条 国有—土地使用《权需要分割转—让的原规划条—件或者经批准的修建!性详细规划》、建设?工程设计方》案总平?面图确定的道—路、广场、公—。共绿地、市政—。公用设施、公共服】务,设施等?建设:项,目应当?在分割转《让合:同中明?确各:受,让,方的实施责》任
! 国有《。土地使用权分割【转让后各受让方应当!持分割转让合—同,等材料向《城市、?县人民政《府城乡?规划:主管部门申请核发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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