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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 医疗》事故的处理程序 !  【 ,  第十九条 【 在发生医》疗事:故或事件后当事【的,医务人员应立即向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在!12小?时内上报医疗单【位负责?人;乡卫生》院、:村卫生所以及个体开!。业的医?务人员在发生医疗事!故或事件后》应在2?。4,小时内主动向当【地卫生行政》部门报告;企—业、事业单位的【。。卫生所(室)也【应在24小时内向主!管部:门报告并《同时:向当地卫生行政【。部门报?告 ? :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条  发生医疗事!故或:。事件的?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!妥善保管有关的各】种,原始病?历资料严禁涂—改、伪造《、隐匿?、销毁?;病员及其家—属亦不得翻阅、涂改!、强:行索要或偷取、毁】坏原始病历》资料违?者由:个人承担责任因输液!、输血、《注射、服药等—。。。引,起的:。不良后果要对现场】实,物暂时封存》保留以备检验 【 , ,   》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!医疗单位在接达当】事的医务人员、科】室负责人、病员【及其家属《反映的医《疗事故或《事件后应及》时组织?人员进行调查—研究做出鉴定—和处理;《。乡卫生院、村卫生】所和个体开》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!医,疗事:故或事?件由:当地:。卫生行?政部门组织调查【处理企业、》事,业单位所属》的卫生所《(室)由上级主管部!门负责调查处—理, 》    《 第:二十二条  经医疗!单位和上级主管【部门定为医》疗事故的应》在定性定《。级后:10天内《填写医疗事故—登记表?报当地卫生》行政部门定为一【级医疗事故的应同时!。上报省卫生厅—;不易定性》或不能定为医—疗事故的可先将事件!发生的情况简要【上报当?地卫生行政部门【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》。三,条  ?各地、市、州卫生处!(局)每半年应向省!卫生厅上报医—疗事故统计表一【次;凡属一》级,。医疗事故应在定性】定级后10天内上】报省卫生厅并在【3个月内《作出处理 》    】 第二?。十四条  病员【及其家?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!事故:或事件的确认和【处理:有争议时《可提请当地鉴定委】员会进?。行鉴:定由卫生行政部【。门处理对《。鉴,定委员会《所作的?结,论,或者:对卫生行政部门所】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!及其家属和医疗单】位均可在《接到结论或者—处,理,通知书起15日内】向,。。上一级鉴《定委:。员会申请重》新鉴定或者》向上一级卫生行政】部门申?。请复议;《也,可以直?接向当地人民—法院起?诉 ?     高!等医学?院校附属医院、【企业、事业单—位职工医院(卫生所!、室:)及向地方开放【的部:队医院发生的医【疗事故或事件应先由!医疗单位《。的上级主管部门负】。责,处理对?。处理:。结,果有明?显争议的可向当地】鉴定委员《会申请鉴定》 》     省—。。级医疗单位可—直,接向省鉴定》委员:会申请鉴定》。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五【条  ?医疗:事,故或事件发生后【凡临床?诊断:、死亡原因》。。不能明确或》有争议者医疗单位应!征得:病员家属同意在病员!死,。。亡后48小时—内,。进,行尸检尸检原则上应!由当:。地医:学院:(校)的病理解【剖教研室承》担也可由县》以上卫生《行政:部门指定《的医院承担医疗【单位和?病员家?属拒绝进行尸检或拖!延尸检时间超过 】。48:小时影响对死因【。的判:定的由?拒绝或拖延》。的一方负责 【    【。 尸检费由》医,疗单位(《或个体开业》医务人员《)支付尸检后的尸体!保管费由死》者家属承担 【 , ,     尸检费!的收费标准》可参照有关规—定执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