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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 医:疗事故的处理程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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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九条 【在发生医疗事—故或事件后当事【。。。的,医务人?员应立?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!并在12小时内上报!医疗单?位负责?人;乡?卫,生院、村卫生所以】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!员在发?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!应在24小》时,内主动向当地卫生行!政部门?报告;企《。业、事业单位的卫生!所,(室)也《应在24《小时:内向主管部门报【告并同时向当—地卫生行政》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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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条 发生医!疗事故或事件—的医:疗单位?应指:派专人妥《善保管有关的—各,种原始病历资—料严禁涂改、—伪造、隐匿》、销:毁;:病员及其家属亦不得!翻阅、涂改、强行索!要或偷?取、毁坏原》始,病历资料违者由【个人承担责任—因输液、输血、注】射、服?药等引?。。起的不良后果要对】现场实物暂时—封存保留以备检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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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一条《 医疗单位—在,接,达当事的医务人【员、科室负责人、病!员及其家属反—。映的医疗事》故或事件后应及【时组织人员进—行调查研究做出【鉴定和处理》;乡卫生院、村【卫生所和个体开业的!医务人员《发生的医疗》事故或事件由当地】卫生:行政部门《组织调查处理企业】、事:业单位所属的卫生】所(室)由上—级主管?部门:负责:调查处?理
【 第二十二】。条 经医》疗单位?和上级主管部门【定为医疗事故的【应在定性定级—后10天内填写【医疗事故登记表【报当地卫生行—政部门定为》一级医疗《事故的应同时—上,。报省卫生厅;不【易定性或不》能定为医《疗事故?的可先将事件发生的!情,况简要?上报:当地卫生行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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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三条 !各,地、市、州卫生【处(局)每》半年应向省卫生厅】上报医疗《事故统计表一—次;凡?属一级?医疗事故应在—定性定级后10【天,内上报省《卫生厅并在3个【月内作出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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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【四条 病员及【其家:属和医疗单位—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!确,。认和处理有争议【时可提请当地鉴定】委员会进行鉴定【由卫生行政部门【处理对鉴定委员会所!作的结?论或者对卫》生行政部门》所作的处理不服【的病员及其》家属和医疗》单位均可在接到【结论或者处》理通知书起15日】内,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!申,请重新鉴定或者向】上,一级:卫生行政《部门申?请复议;也》可,以直接向当地人【民法院起《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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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高等医学》。院校:附属医院、企业【、事业单位职工医】。院(卫生所、室)及!向地方开放的—。部队医院发生的【医疗事故或事件【应先由医疗单位的上!级主管部门负责【处,理对处理结果有明显!争议的可向》当地鉴定委员会申请!。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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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省级医疗单位可直】。接向省鉴定委员会】申请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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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医疗—事故或事《件发:生后凡临床诊—。断、死亡《原因不能明确或【有,争议者医疗单位应征!得病员家属同意【在病:员死亡后48小【时内进行尸检尸检原!则上应由《当地医学院(校)的!病理解剖《教研室承担也可由】县以上卫《生,行政:部门指定《的医:院承担医《。疗,单位和病员家—属,拒绝:进行尸检或拖延尸】检时间超过 —48小时影响对死因!的判定的《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!负责
】 《尸检费由医》疗单位?(或个体《开业医务人员)【支付尸?检后:的尸体保管费—由死:者,家属:承,。担
】 尸检》费,。的收费标准可—参照有关规定—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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