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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 医疗事故的】技术鉴定 !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二条  省、—地(州、《市)、县(市、【区)应分别》成立各?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!委员会由《具有临床经验—、有:权威:、作:风正派、坚》持原则的主治医师、!主管护师《以上医?务人员和《。有一定业《务,水平的卫《生行政管理干—部111《9,人组成 】     各级医】疗事故技术鉴定委】员会(?。以下简?称鉴定?委,员会)办《公室设在同》级卫生?行政部?门  】。   鉴《定委员会人选由卫生!行,政,。部门提名报请同【级人民政府批—准 — ,    第十三【条  医《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!请限于事故或事件发!生后6个《月内提出《逾期不予受理;【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!在病员死亡或收到】尸检:报告单?后15天内提出申请!  【   第《十四条  》鉴定委?员会:是对医疗事故进行技!。术鉴定的唯一合法】。机构负责辖区—。内医疗单《位发生的《医疗事故的技—术鉴定工《。作各:级鉴定委员会—的鉴定为处理—医疗事故的》依据:省级医疗事故—。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!定,为最终?鉴定 】    第十五【条  鉴定委—员会接到申》请后应按《规,定要求医疗》。单位出具有关医【疗原始资《料并认真审阅—如资料不全或情节】不清则有权要求医】疗单位补充或对有】关事实进行》复查在鉴定过程【中,如,有重大?分歧意见《时应做进一》步调查、核实也可】邀请有关专业人员一!起讨论再作结论【  【  : 第十六条》  非鉴定委员【会成员和未经邀【。请的人员《一律不得参加—鉴定:工作事故或事件的】。当事人?和有:利害关系的》人,员应当回避鉴定委员!会有权要求有关医疗!单位和当《事人到会陈述回答问!。题但在?鉴定时应《离开会场 】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七条 《 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干扰鉴】定委员会的》工作不得对鉴—定委员会成员进行】。威胁、恐吓、辱骂】、殴打 】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: 医疗事故》技术鉴定费由申【请方预?付经鉴定后属—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!。位(或个体开—业的医务人员支付)!;不属医疗事故的】由,申请和委托》鉴定的一方支—。付 ?  》 ,  医疗事故技术鉴!定收费标准 】 ?  :  省级《每次300元;【  【  : 地(市、》州)级每次》。250元; —。。 》   ? 县(市、区—)级每次200元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