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医!疗事故的《技术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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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二条 】。。。省,、地(州、市—)、县?(市、区)》应分别成立各级医疗!事故技?术鉴定委员会由【具有临床《经验、有权》威、作风正派、坚】持原则的主治—医,师、主管护师以上】医,务人员和有一—定业务水平的—卫生行政管理—干,部1119人—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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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各级医疗事!故技:术,鉴定委员《会,(以下?简,称鉴定委员会—)办公室设在—同级卫生《行,政部: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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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委】。员会人?选,由卫生?行政部门《提名报请同级人【民政府批《。准
! 第十三条 】医疗事故或》事,件鉴:定,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!发生后6《个月内提出逾—期不予?受理;?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!在,病员死亡《或收:到,尸检报告单后1【。5天内提出申—请
】 第十四条 !鉴定委员《会是对医疗》事故进行技术鉴定】的,唯一合?法机构负责》辖区:内医疗单《位发生的医疗事故】的技:。术鉴定工作各—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!为处:理医疗?事故的依据省级医】。。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!会的鉴定为最—终,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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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】条 鉴定委员会接!到申请后应按规【定要求医疗单位【出具有关医》疗,。原始资料并》认真审阅《如,资料不全或情—。节不清则有》权要:求医疗单位补—充或对有关事实进行!复查在鉴定过程中如!有重大分歧》意见时应做进一【。步调查、核实也可】。邀请有?关专:业人:员,一起讨论再作结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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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六条 非鉴!定委员会成员—和,未经邀请的人员【一律不得参加—鉴定工作事故—或事件的当事人和】有利害关《系的人员应》当回避鉴定委员会有!。权要求有《关医:疗单位和当事人到】会陈述回答问题但】。在鉴定时应离开会】场
【。 ,。。 ?第十七条 任何单!位,和个人不得干扰鉴定!委员会的工作不【得对鉴定委员—会成员进《行威胁、《恐吓、辱《骂、:殴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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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医《疗事故技《术鉴定费《由申:请方预付经鉴定后】属医疗事故》的由医疗单位(【或个体开业》的医务?人员支付)》;不属医疗事故【的由申请和》委托鉴定的一—方支: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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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医?疗事故技术鉴定收】费,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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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】每次3?00: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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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地(市、州)级每次!25:0元;
! , 县(》市、区)级每次【2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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