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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 医疗事故的技】术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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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二条 省【、,地(州、市》)、县(《市、区?)应分别成》立各级?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】委员会由具有—临床经验、有权威】、作风正派》、坚持原则的主治】医师、主管护师以】上医:务人员和有一—定业务水《平,的卫生行政管理干】部,1119人》组成
! 各级医疗【事故技术鉴》定委员会《(以下简称》鉴定委?员会)办《。公室设在同级卫生】。行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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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—定委员会人选由卫】生行:。政部门提名报请同级!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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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条— 医疗事故或【事,件鉴定申请限于事】故或事件发生后6个!月,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!;病员死亡》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!亡或收到尸检—报告单后《。15天内提出申【。请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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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四条 !。 ,鉴定:委员会是对医疗事故!进行技术鉴》定的:唯一合?法机构负责》辖,区内医?疗单位发《生的医疗《事故:的技术鉴定工作各级!鉴定委员会》的鉴定为处理医疗】事故:的依据省级》医疗事故技术鉴【定委员会《的鉴定为《最终鉴定《
】 , 第:十五条 》鉴定委员会接—到申请?后,应按规定要》求医疗单位出具有】关医疗原始资—料并认真审阅如资】料不全或情节不清则!有权要求医疗单位】补充或对《有关事实《进行复查在鉴定【过程中如有》重大分歧意》见时应做进一—步调查、核》实也可邀请有关【专业:人员一起讨》论再:作结:。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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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六条 《非鉴定委员会成员】和未经邀请的人【员一律不得》参加鉴定工》作事故?或,事件的当事人和【。有利害关系的—人员应当回避鉴定委!员会有权《要求有关医疗—单位和当事》人到会陈述回答【问题但在鉴》定时:。。应离开会《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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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,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干扰鉴定】委员会的工作—不得对鉴定委—员会成员进》。行威:胁、恐吓、》辱,骂、殴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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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? 医疗事故技术】鉴,定费由申《请方:预,付经鉴?。定后属医疗》事故的由医疗单位(!或个体开业的—。医,务人员支付)—;不属医疗事故【的由申请和委—。托鉴定的一方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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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医疗事《故技术鉴定》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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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省级每次30—0元;
! 地(—市、州)级》每次250元—;
】 , 县(市、区)】级每次2《。0,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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