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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第三章 医—疗事故的技术鉴定】 》 ,     第十二!条  省《、地(州、》市,)、县(市、—区)应分别成立各】级医疗事故技术【鉴,定委员会由具有临】床经:验、有?权威、作风》正派、?坚持原则的主治医】师、:主,管,护,师以:上医务人员和有一定!业,务水平的卫》生行政管理干部1】119人《组成 ? ,。     】。各级医疗《。。事故技术《鉴定委员会(以下】简称鉴?定委员会)办公室】设在同?级卫生行政部门 !    【 鉴定委员》会人选由卫生行【。政部门提名报—请同:级人民政《府批准 【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《 医疗事故或事件】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!。事件发生《后6个月内提—出逾期不予》。受理;病《员死亡的其》。家属应在病员死亡】或收到尸《检报告单后15天】内提出申请 】 ,  ? ,  第?十,四条  《鉴定委员会》是对医疗《事故进行技术鉴【定的:唯一合法《机构负责辖区—内,。医疗单位发生的医】疗事故的技术—。鉴定工作各》级鉴定委《员会的鉴定》为处理医疗事故的依!。据省级?医疗事故技》术鉴定委《员会的鉴定为最终】鉴定 】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  :鉴定委?员,会接:到申请后应按—规定要求医疗单位出!具有关医疗原始资料!并认:真,。审阅如资料不—全或:情节不清则有权要求!医疗单位《补,充或对有关事实进】。行复查在鉴定过程中!如有重大《分歧意见时应做进一!步调查、核》实也可邀请有关专业!人员一起讨论再作结!论 :     !第十:六条  非鉴定委员!。。会成员和未》经邀请的人员一律不!得参:加鉴定工作事—故或事件的当—事,人和有?。利,。害关:。系的人员应当—回避鉴定委》。员会有权要求有关医!疗,单位和当事》人到会陈《述回答问题但在鉴定!时应离开会》场 》    》 第十七《条  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:得干扰?鉴定委员《会的工作不得对鉴】定委员?会成员进《。行威胁、恐吓、辱骂!、殴:打 》 ,   ?  第十八条—  医?疗事故?技术鉴定费由申【请方预付经鉴定【后属医疗事故的由医!疗单位(或个体开业!的医:务人员支付);不】属医疗事故的由申请!和委托?鉴定的一方支付 ! ?     医疗【事故技术鉴定—收费标准《 , 《。    《 省级每次300】元; 【   ?  地(市、州【)级每次250元;! :    【 县(市、》区):级,每次20《0元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