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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。医疗事故的》技术鉴定 】     第!十二条?  省、地(州、】市)、县(市、区】)应:分别成立各级医疗】事故技术鉴》定委员?会由具有临床经验、!有权威、作风正【派,、坚持原则的—。主治医师、主—管护师以上医务人】员,和,有一定业《务水平的《卫生行政管理干【部1119人—组成 《     】各,级医疗事《。故技术鉴定委—员会(以下简称鉴定!委员会?)办:公室:设在同?级卫生行政部—门 》     鉴【定委员会人选由卫生!行政:部门提名报请同级人!民政府批准 】     第十!三条  医疗事【故,或事件鉴定申—请限于事故或事件发!生后6个月内提【出逾期不予》受,理;病员死亡的【其,。家属:应在病员《死亡或收到》尸检报告单后15】天内:提出申请 》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四条 ? 鉴:定委:员会是对医》。疗事故进行技术【鉴定的唯《一合法机构负责【。辖区内医疗》单位发生的医疗事】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各!级鉴定委员会的鉴】定,为处理医疗》事故的依《据省级医疗事故技术!鉴定委员《会的鉴定为最终鉴】定  】   第《十五条  鉴定委员!会接到申请后应按】规定要求医疗单位】出具有关医疗原始】资料:。并认真审阅如资料】不全或情节不清则】有权要求医疗单位】补充或?对有:关事实进行》复查在鉴定》过程中如有》重大分歧意见—时应做进一步调【查,、,核实也可邀请有关专!业人员一起》讨论再作结论 !  《   第十六—条  非鉴定委员】会,成员:。和未经邀请的人员】一,律不得参加鉴定工】作事故或事件的【当事人和有利害【关系的人员》应当回?避鉴定?委员会?有权要?求有关医疗单位【和当事人到会陈【述回答问题但—在鉴定时应离—开会场 ! ,  : 第十七条 — 任何单《位和:个人不得干扰—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不!得对鉴定委员会【成员进行威胁、【恐吓:、辱骂、殴打 】 ?    《 第十八《条 :。 医疗事故技—。。术鉴定费由申请方预!付经鉴定后属—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!位(或个体》开业的医务》人员支付);不属医!疗事:故的:由申:请和委?托鉴定的《一方支付《 :     医!。疗事:故技术?鉴,定收费标准 【     省!级每次3《00元; !   ? , 地(市《、州)级每次25】0元:;   !  县(市、区)】级,每次2?。00元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