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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,章, 医疗事故的处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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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!条 ?确定为医疗事—故的应根据事故【等级、情《节和病员《具体情?况给予一次》性经济补偿其标【准如下
!。 : 一级医疗事故】补偿金额不超过三千!元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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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二:级医疗?。事故补偿金额不超过!二千:元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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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三级医疗事【。故补偿金《额不超过一》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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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—条 医疗》事故经济补偿费由】。医,。疗单位一《次性直接支付给病】员或家属业余服【务中发生的医疗事】故属单位统一组织】的由单位负责处理】事故责任者承担15!%20%《的经:济,责任剩余部分—由单位承担;—未经单位《同意而私自从事业余!服务的?其责:任自负;兼职服【务中:发生:的医疗纠纷》。和事故由《聘用单位按》协议书规《定处理?;个体?开业的医《务人员发生的医疗】事,故的经济《补偿:费由个人《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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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二十:八条 ? 病:员及其家属》所在:。单位不得因给予医】疗事故经济补—偿费而削《减病员及其家属【。依法应该享受—。的福利待《遇和生活补贴;【病员及其家》属不得借口向医【疗单位提出安—。。排工作?、调:动工作、解》决或迁移《户口、调《配,住房:等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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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九,条 : 凡确?定,为医:。疗事故其《事故遭遇者属机关团!体、企业、事业【单位的?。其所在单位应—比照工伤待遇处理;!。农民及城镇》居民生?活确无依靠的待事】故处理结束后由【当地民政部门按【社会困难户适—当救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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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条 病【。员由于医疗事故所】增加的医疗费用【。由医疗单位支付【属医疗事故死亡【的,医,疗单位不负责丧【葬费
! 第三十一【条 : 因医疗《事故致残的病—员不需要继》续住院治疗的产【妇死亡留《有活婴?的应在接到》。出院通?。知后7天《内由家属《接,。受,出院;无家属—的由其?所在单位《接受:。出院;确无》依靠者城市》的由:县(:市、区)《民政部门接受出院;!农村的由乡(—镇):人民政府接受—出,院对:拒不出院者医—疗,单位有权按出院【处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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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第三:十,二条 病》员死亡后《。尸体应立《即移放?太平间存放时间一】般不超过7天逾【期不处理的尸—体经当地卫》生行政部门批准【报公安?部门备案后由医【疗单位负责处—理火化后的骨灰【应通知家属领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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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三十三《条 对造成医【疗责任?事故的直《接,责任人员医疗单位】应根据事故等级【、情:节轻重、《本人态度及一贯工】作表现分《别给予?下列行?。政处分
! 一级医疗事!故记大过、降级、降!职,、撤:职、开除留用察看】。、,开除
! 二级医—疗,事故记过《、记大过、降级、】降职、撤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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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三:。级医疗事故警告【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!级、降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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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三十?四,条 对造成—医,疗技术事《故的直接责任人员】医疗:单,位应责令《其做出?书面检查吸取教【训一般可免于行【政处分;但情节【严重的应当依照【本细:则第三十《三条:的规:定酌情给予行政【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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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—五条 医疗事故的!直接责任人员如对】工作一贯不负责任】医疗作?风恶劣认识态—度,又不端?正不愿吸取教—训,者除给予《。行政处分外应由【个人承担5%10】。%的:医疗事故经济补偿费!
— , 第《三十六条 医疗事!故直接责任人员的书!面检查和处》分,决定要装入个—人档: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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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七条 医—疗单位管理》混乱、制度不—健全或执行各项【规,章制度不力发生医】疗事故或事件—后,的处理态度不积极】、不:。认,。真甚至弄虚作假拖】延包庇者应追究领】导的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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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八条 !进修、实习人员发生!的医:疗,事故:由上级医师负—责;个人擅自—造成:的或不?按上级医师指导【发生的医《疗事故由个人—负,。责,其,医疗事故情况及【处,理意见由《接受进修、实—习的医疗单位转交其!派出单位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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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九条 《个体开业的医务【人员造成的医—疗事故由当地县以上!卫生行?。政,部门根?据事故等级、情节】、态度除责令按规定!付给:病员或家属》一次性经济补偿【外还可以《给予:。一,年以内停业的处罚】或吊销其开》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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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,条, 对积极采取措施!预防医疗事故发生作!出显著成绩的科室】和,个人可由医疗单【位在年终给予奖【励
【 第四十一】。条 凡发生—医疗事?故或事件后如有【丢失涂改、》。隐匿、伪造、销【毁原始病历资料者应!追究:行政责任;》。情节严重构成犯【罪,的由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其刑事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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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二条 《 医务人《。员极端?不负责?任,;又:因直接责任》致病员死亡已—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!关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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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三》条, , 医:疗单位的财产和工】作秩序工《作人员的人身—安全、民主权利【。和工作权《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!不得借?口医疗?事故而到医疗—单位寻?衅闹事扰乱工作秩序!不,许停尸?要挟损坏《公物强占房屋辱骂】殴打医务人员违者】由公安?部门: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治安管理处【罚条例?有关:规定予以处》罚;对情节严重构成!犯罪的?由司法机关依法【追究刑?事责任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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