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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信!访事项?的提出和受理 【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九条  信访人【提出信访事项应当】依,法向有权处理其信访!事项的国家机关提出!  【   对《依,法应当通过诉讼、】复议、仲裁》、调解解《决的信访《事项信访事项受理】机关应当引导信访】人按诉讼、》复议、仲裁、—。调解程序《向相应的机关—或者:组织提?出 《 ,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条  信访》人提出信访事—项应当提供》本人的?真实姓名、住—址、联系方式和基本!事实、理由》及明确要《求申:诉、控告、检举【的应当写明被申诉】。、控告、检举人的】姓名、单位、地【址和事实、》证据、线索 —    】 走访反映情—况应当在公布—。的接待时《间到有关国家机关设!立或者指定》。的接待?场所提出 !     多人提】。出信访事《项、反?映共:同要求的一般—应当采用《书信、电子邮—件等形式《。提出;确需走访反】映的应当推选代表】提出:代表人数不得—超过5名 !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无民》事,行为能力人或—者限制民事》行,为能力人的信—访,事项由其监护—人代为提出》   】  不能正》常表述本人》意愿者的信访事项应!当委托他人代—为,提出 》     受委!托人向国家机—。关提出信《。访请求时应当出示】信访授权《委,托书 》 :   ?  第二《十二条  各级【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!务委员会《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! ,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一)《对人民代表大会及】其常务委员会制【定,、批准的地方性法规!、自治条例、单行】条例或者通过的【决议、?决,定的意见和建议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对人民代表大会及!其常务?委员会选举、任命、!决定任命、》批准任命的》国家机关《工作人员违法、失职!行为的申诉、控【告或者检举;—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?)对本级人民代【表大会代表、人民】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《组成人员以》及人民?代表大会《常务:委员会机关工作【人,员,的意见、建议、批评!和违法、失职行为】的申诉、控》告,。。。或者检举; —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四)对《。本级人民政府、人】民法院?、人民检察院的【规范性文件》的意见、建》议和行政、司法行】为的意见、批评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不服人民法院、】人,。民,检察院办理终结或者!发生法律效力—的判决、决》定、裁?定、调解的》申诉: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六)对下一级人【民代表大会及其常】务委员会不适当【的决议、决定—的意见和建》议; 《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七)】依法:应当由?人民代表《大会及其常》务,委员会受理的—其他信访事项 】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!各,级行政?。。机关负?责,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! , ?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:对行:政机:关颁:布的规章等规—范性文件的意见、】建议以及法定职责】范围内工作的咨询;! :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(二)对行政机关!及其工作人员—的职务行为反—映情况?、提出建议》、意见或者对其违法!、失职行《为的申诉、控告或】者检举?。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对《法律、法规》授权的具有管理【公共事?务,职能的?组织及?其工作人员的职务】行为反映情况、提出!建,议、:意见:或者投诉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对提供公共【服务的企业、—事业单位及其—工作人员的职务行】为反映情况、提【。出建议、《意见或者投》诉;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五)对社会团—体,或者其他企业、事业!单,位中由行政机关任】命、派出的人员【。的职务行《为反映?情,况、提出建议、意】见或者?投,诉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对村民委《员会、居《民,。委员:会(社区《。)及其成员的—职务行?为反映情况、—提出建议、意见【或者投诉;》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七)依法应—当由:行政:机关受理的其他【信访事项 —。     第!二十四条《  各级人》民法院负《责受理?下列信访事项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?)对相关法律适【用、法律程序问【题的咨询; 】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对人民法—院工作的意见、建】议和批评; 】 ,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,)对人民法院审判人!员及其他《工作人?员违法?、失职行为的—申诉:、,控告或者检举; 】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对人民《。法院已经发》生法律效力》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!不服依法提出的申】诉; 《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五)对】。人民法院执行—案件的申诉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同级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《委员会主《任会议、专》门委员会、常—务委员会工作机【构,和分:管信访工作》的负责人转交的涉法!涉诉信访事项;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七)《依,法应当由人民法院】处理的其《他信访?事项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五条—。  :各级人民检察院受】理下列?信访事项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一)对相关法律程序!问题的咨询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对人民检】察院工?作的意见、建—议和批评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三)不?服人民检察院发生】。法律效力的》。决定的申诉》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对人民检察院!检察人员及》其他工?。作人:员,违法、失职行为的】申诉:、控告或者检—举;:。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对公安》机关:、司:法机关及其工作【人,员,在刑事诉讼》活动中的《违法、失职行为【的举报、控》告或者?申诉: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对监狱、】劳教所、看守所【。。等管教场所及其工】作人员?违法行为《的举报、《控告或者申诉;【 :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七《)同级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《员会主任会议、【专门委员会、常务】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分!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!转交的涉《法涉诉?信访事项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:(八)?依法应当由》人民检察院处理【的其他信访事项【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!  信?访事项除法律、行】政法规另有》规定的应当按照【以下规定《。受理: 》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一)对【属于本级《国家机关职》责范围内《的信访事项该机【。关应当受理》并书面?告知信访人; 【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对不属于本—机关职?。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!应当告知信访人【向负责受理的国家】机关及其信》访工作机构提出【如信访人同意接【收机关应当自—。接收之?日起5?日内转交有权—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!。决定的国家机关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?对涉及几《个国家?机关职责的》信访事?项由:首先接收的机关与】所涉及的《其他:。机关协商《受理受理有争议或者!职,责不清的由》共同的上《一级:机关:决定受理机关;【 《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有权!对信访事项作出【处理决定《的,国家机?关已:经,分,立,、合并、《撤销的?信访事项由继续履行!其职责的国家机关】。受理 ? :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七条  【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信访人向受理、】办理机?关的:上级机关提出同【一信:访事项的该上级【机关不予受理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依照法律《程序正在审理—之中的?; 》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(二)信访事—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!办理的 《     !。第二十八条  【国家机?关,及其工作人》员,接到可能造成不良社!会影响?的重大、紧》急,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信!息时应当《。立即向上一级国【家机关?及,相关国家机关—。报,告并迅速《在职责范《围内依法《采取:措施防止不良影【响的产生《、,扩大 】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九条  【工作时间以》外国家机关的值【班人员?遇到突?发的、可能造成【重大社会影响或【者,。严,重危:害,国家、集体、公【民安全的信》访事:项应当及时向本【机关的负《责,人报告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