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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》 信访工作机构【和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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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】信访工?作机:构是代表国家机关】处理信访《事项的工作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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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县级以上人民【代表:大会及?。其常:务委员会、》人民政?府、人民法院、人】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信!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!工作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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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】。级以上?人民政府工》作部门及乡(镇【)人民?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!当根据需要设立或者!确定: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!配备相应的专—、兼职工作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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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 】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!机,构履行下《列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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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—受理属于《本机关职责范—围内的信访事项并向!信访人?出具受理凭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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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—二)登记、受理上级!机关及其信》访工作机构交办、】转送的信访事项【。;
【 , , (三】)向有权处理的国】家机关及其工作部】门、下级机关或【者有关单位转—办、交办《。。信访事项;》
【 (四!。)协调处理所辖【地区、?单位之间的》信访事项;
】
《 (】五)对本级其他部门!和下级机关的信访】工作进行业务联系、!指导和检查总结交流!信访工作经验;【
! (—。六)综合、研究信】访情况开《展调:查研:究及时向本》机,关和有关部门提出】。完善法律、》法规和政策的—意,见、建议;
!
】 , (七)向信访人宣!传有关?法律、法《规和政策《提供有?关信访?事项的咨询服务;】
—。。 ? , (八)督】促检:查,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!提,出改进工作和追究】。责任的建议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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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九)】其他:依,法应当履行的职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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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条 信】访工作机构应当在】信访接待场所、【本机关网《。站或者通过其他【方式向社会公布以】下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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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一—)信访?工作:机构:的通信地《址、:电子信箱、受理电话!、接待场《所、接?待时间;
》
】 》(二)本机》关信:访事项受理范围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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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三)》与信:访工:作有关的法》。。律、法规、规章、】工作:规范:及信访事项的处理】。。程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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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四)【查询:信访事项办理情【况的方?式;
?。
》 : (【五)机关《负责人信访接待【日的安排;
!
: : 《 (六)其—他方便信访人的事】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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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, : :第十三条《 :国家机关应当为信访!工,作机构?提供:。必要:。的工作条件设立或】。者,指定相对独立的信】访接:待场所提《供安全保障配置相应!的隔离、监控、防护!、消毒、消》。防等设?。施
》
信访工!作所需经费应当列】入本:级年:度财政预算保障其工!作,的开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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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有,计划地培《训,信访工作人员提高】其政治业务素质【和工作水平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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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四条 国家机【关,可以邀请《律师或者《其他法律《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!为国家机关、信访】工作机构和信访人提!供,法律咨?询服务
》。
】第,十五条 国家机】关应当?整,合信访信息资源利】用,政务:网络建立互联互通的!信访信息系统达【到信访信息资源共】享,
】 第十六条 【 国家机关信访【工作人员《应当坚持原则—、作风?正派、公正廉洁【、忠:于职守具有相应【的法律知识、政【策水:平和一定《的协调能力》并自觉?遵守信访工作相关】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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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,。 信访工作》人员依法进行的信访!工作及其人身自由、!安全受法《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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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工!作机构工作秩序【。、设施?受到破?坏信访工作人—员的人身自由—、安:全受到?侵害时?当地公安机关应【当及时处理》依法: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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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八条 《 与信访人和信访】事项有利害关系【。的信访工作人员及其!他,有关的国家机关【工作人?员应当依法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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