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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章 【信访工作机构和人】。员 !    第十—条 :。 信访工《作机构是代表国家】机,关处理信访事项【的工作部门》   】。。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代表?大会:及其: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政!。府、人民法院、人】民,。检察院应当设立信访!工作机构《配,备专职工《。作,人员:    ! ,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工作部门及乡(】镇)人民《政府、?街道办事处》应当根据需要设【立,或,者,确定负责信访工作】的机构配备相应的】专、兼职工作—人员 —。     第十】一条  国家—。机关的信访工作【机构履行下列—职责 ?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受【。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!围内:。的信访事项并—向信访人《出具受理凭据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登《记、受理上级机【关及其?信访:工作机?。构交办、转送—的信访事项》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向有权—处理:的国:家机关?及其工作部门、下】级,机关或者有》关单位?转,办、交办信》访事项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协调处理所【辖,地区、?单位之?间的信?访事项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对本》。。级,其他部门和下级机】关的信访工作进【行业务联系、—指导:。。和,检查总结交》流信:访工:作经验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?)综合、研究信访情!。。况开展调查》研究:及时向?本机关和有关—部门提出完善法律】、法规和政》。策的意见、建议; !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七)向】信访:人,宣,传有:关,法,律、法规和政策提供!有关信访《事项的咨询服务;】 , ,  》  :  :   (八)督【促检查信《访事项的处理情【况提出改进工—作和追究责任的【建议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九)《其他依法应当履【行的职责 !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  信访工【作机构应当》。在,信访接待场所—、本:机关网?站或者通过其他【方式:向社会?。公,布,以下事项 》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,(一)信访工作机】构的通信《地址、电子信箱【、,受理电?话,。、接待?场所、?接待时间; !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本机《关,信访事项受》理范围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:与信:访工作有关的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、【工作规范及信访【。事项的处理程序; !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。四)查?询信访事项》办理:情况的?方式; 】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》五,)机关负责人信访】。接待:日的安排; ! 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六》)其他方便信—访人的事项 !    》 ,第十三条  国【家机关应《当,为信访工作机构提】。供必要的工作—。。条件设立《或者指定相》对独立的信访接【待场所提供安全【保障:配置相应的隔—离、监控、防护【、消毒、消防等设施! ?    — 信访工作》所需经费应》当列入本级年度财】政预算保《。障其:工作的开展 !     有计划!地培训信《访工:作人员提高其政治业!务素质?和工作水平 !  ?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国家机关可》。。以邀请律《师或者其他法律【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!。为国家机关》、信访工作机构【和信访?人提供?法律咨询服》务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  国家—机,关,。应当整合《。信访:信息资?源利用?政务网络建立互联互!通的信访信息系统达!到,信,访信息资源共享【 ,。  —   ?第十六条  国【家机关?信,访工作人员应当【坚持原则、作风正】派、公正廉洁、忠于!职守具有相应的法】律知识、政策—水平和一定》的协调?能力并自觉遵—守信访工作相关【规定 】    《第十七?条  信访工作【人员依法进行—的信访工作及其【人身:自由、安全受法律保!护   !  信访工作机构工!作秩序、设施—受,到破坏信访工—。作人员的人》身自由、安全—受到侵害时当地【公安:机关应?当及时处理依法【保护 【     第十八条!  与信访人和信】访事:项有利害关系—的信访工作人员及】其他有?关的:国,家机关工作人员【应当依法回》避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