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三章— 信访工作机—构和人员 】     第!。十条  信访工作】机构是代表国家机】关处理信访事项的】工作部门 !     》。县级以上人民代【表大会及其常务【。委员会、人民—政府、人民法院、人!民检察院应当设立】信访工作机构—配备:专职工作人》员 : :     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工【作部门?及乡(镇)人—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或!者确定负责信访工】作的机构配》备相应?的专:、,兼职工作人员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一条 — 国家机关的信【访工: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! 》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—受理:属于本机《关职责范围内的【信访事项并》向信:访人出具受理凭据】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《登记、受理》上级机关及其信访】工作机构《交办、转送的—。信访事项;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向有权处!理的国家机关及其工!作部门、《下,级机关或者有关【单位转办、交—办信访事项; ! ?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协调【处理所辖地区、【单位之?间的信访事项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?对本级其他部—。门和下级机关—的,信访工作进行业务联!系、指导《和检查总结交流【信访工作经验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?综合、研究信访情况!开展调查研究及【时向本机关和有【关部门提《出完善法律、—法规:和政策的《意,。见、建议; 【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七)!向信访人宣传有【关法律、法规和【政策提供有》关信访事项的咨【询服务; 【 :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八)督促检查!信访事项的处—理情况提出改进工】作和追?究,责任的建议; 【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(九)其他依法应当!履,。。行,的职责?   】  :。。第十二条《  信访《工作机构应当—在信访接待场—所、本机关网—站或者通《过其他方式向社【会公布?以下:事项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。)信:访工作机构的通信】地址、电子》。。信箱、受理电话、】接,待场所、接》待时间; 》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本机【关信访事项受理范围!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与信—访工作?有关的法律、—法规、规《章、工作规范—及信:访事项的处理—程序;? :。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四)查询《信访事项办理情【况,的方式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,机关负责《。人信访?。接,待日的安排》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?。)其他方便信访人】的事项 —     第】十三条  国家【机关应当为信—访工作机构提供必】要的:工作条件《设立或者《。指定:相对:独立的信访接待【。场所提供安》全保:障,。配置相应的隔离【。、监:控、防护、消毒、消!。防等设施《 《    》。 信访工作所—需经费?应,当列入本级年—度财政预算保—障其工作的开展 ! : ,     》有计划地培训信访工!作人员提高》其政治业务素质【和工作水平 】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 国家机关!可以邀请《律师或者其他法律】工作者参与信访工】作为:国家机?关、:信访工作《机构和信访人提供】法律咨?询服务 《 : ?    第十五【条  国家机关应当!整合信访信息—资源利用《政务网?络,建立互联互通的信】访信息系统》达,到信:访信息?资源共享 》 :   》  第十六条  国!家机关信访工作人员!应当:坚持原则、》作风正?派、公正廉洁、忠】于,职守:具有相应的》法律:知识、政策》水平:和一:定的协调能力并自】觉遵:守信访工《作相关规定 【 :   《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信访《工作:人员依法进行的信访!工作及其人》身自:由、安全受法—。律保护?   】 , 信访工《作机构?工作秩序、设施受到!破坏信访工作人【员的人?身自由、《安全受到侵》害时当地公安机关】。应当及?时处:理依法保《护 《 ?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!。 与信访人和信访】。事项:有利害关系的—信访工作人》员,及,其他有关的国—家,机关工作人员应【。当依法回避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