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信!访工作机构》。和人员 】    — 第十?条  信《访工作机构是代表】国,。家机关处《理信访?事项的?工作部门《 — ,   县级》以上人民代表大会】及其常务委员—会、人民政府、【人民:法院:。、人民检察院—应当设立信访工【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!。人员:    ! 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工作部门及】乡(:镇)人?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?应当根据需要设立】或者确定负责—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!相应的专《、兼职工作人员 !   —。  第十一》条,  :国家机关的信访【工作机构《履行下列职》责   !。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一)受?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!围内的信访事项并向!信访人出具受—理凭据; 》 ?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:(二)登记、受理】上级机关及》其,信,访工作机构交办、转!送的信访事项;【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三)向》有权处理《的国家机关及其【工,作部:门、下级机关或【者有关单位转办、】交办信访《。事项; 《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协:调处理所《辖地区、单位之间的!信访事项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五:)对本级其他部门和!下级机关的信访【工作进行业务—联系、?指,导和检查总结交流信!访工作经验; !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六)【综合、?研,究信访情况开—展调查研究及时【向本机关和有关部门!提出完善法》律、法规和政策【的意见、建议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向信访人宣!。传,有关法律、法—规和政策提供有关信!访事项的咨询服务;! :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八》。)督促检查》信访事项的》处,理情况提出改—进工作和追究—。责任的建议; 【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九)】其他依?法应:当履行的职责 【 : , :    第》十二条 《 信访?工作机构应当在【信访接待场所、本机!关网站或者通过【其他方式向社—会公布?以下事项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信访!工作机构《的,通信地址、电—子信:箱、受理电话、接】待场:所、接待时间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》。本机关?信访事项《受理范围; !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三)【与信访工作》有关的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《、工作规《范及信访事项的【处理程序; 【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四)查询】信访事项办理情【况,的方式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机【关负责人信访接【。待,日的:安排; !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)》其他方便信访人的事!项,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三条  国【家机关应《当,为信访工作机构提供!必要的工作条件【设立或?者指定相对独—立的信访接待场所提!供安全保障配置【相,应,的隔离、《监控、防护、消【毒、消?防等设施 !。。     》信访工作所》。需经费应当列入【本级年度财政预【算保障?其工:作的开?展 【    有计划【地培训信访工作人员!提,。高其政治业务素质】和工作?。水,。平 :。     !。第十四条  国【家,机关可以邀请律师或!者其他法律工作者参!与信访工作》为国家机关、信访工!作机构和信访—人提供法律》咨询服务 》 ,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五条  《国家机关应》当整合信《访信息资源利用政】务网络建立互联互通!。的信访信息系统达到!信访信息资》。源共享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  国【家机关信访工作【人员应?当坚持原则、作风】正派、公《正廉洁、忠于—职守具?有相应的法律—知识、政策水平和一!。定的协调《能力并自觉遵守【信访工作相关规定】   】  第十七条 【 信访工作人员依】法进:行的信访工作—及,其,人身自由、安全【受法律保护 — 《   ?  信访工作机【构工作秩序、—设施:。受,到,破坏信?。访,工作人?员的:人,身自:。由,、安全受到侵害时当!地,公安机关《应当及时处》理依法保《护   !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】与信访人和》。信访:事项:有利害关系的—信访工作人员及其他!有关的国家机关工】作人员应《。。当依法?回避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