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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 信访工作机—构和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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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十条 信访工作】机构是代表国家机】关处理信访事项的】工作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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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县级以上人民代【表大会及其常务【。委员会、人民—政府、人民法院、人!民检察院应当设立】信访工作机构—配备:专职工作人》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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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工【作部门?及乡(镇)人—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或!者确定负责信访工】作的机构配》备相应?的专:、,兼职工作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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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一条 — 国家机关的信【访工: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!
》
: 《 (一)—受理:属于本机《关职责范围内的【信访事项并》向信:访人出具受理凭据】;
!。 》 (二)《登记、受理》上级机关及其信访】工作机构《交办、转送的—。信访事项;》
《
】 (三)向有权处!理的国家机关及其工!作部门、《下,级机关或者有关【单位转办、交—办信访事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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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》 (四)协调【处理所辖地区、【单位之?间的信访事项;
】
— 【(五)?对本级其他部—。门和下级机关—的,信访工作进行业务联!系、指导《和检查总结交流【信访工作经验;【
》
!(六)?综合、研究信访情况!开展调查研究及【时向本机关和有【关部门提《出完善法律、—法规:和政策的《意,。见、建议;
【。
— (七)!向信访人宣传有【关法律、法规和【政策提供有》关信访事项的咨【询服务;
【
:。
【 (八)督促检查!信访事项的处—理情况提出改进工】作和追?究,责任的建议;
【
!。 《(九)其他依法应当!履,。。行,的职责?
】 :。。第十二条《 信访《工作机构应当—在信访接待场—所、本机关网—站或者通《过其他方式向社【会公布?以下:事项
! (一!。)信:访工作机构的通信】地址、电子》。。信箱、受理电话、】接,待场所、接》待时间;
》
《
, — (二)本机【关信访事项受理范围!;
》
! (三)与信—访工作?有关的法律、—法规、规《章、工作规范—及信:访事项的处理—程序;?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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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四)查询《信访事项办理情【况,的方式;《
】 (五】),机关负责《。人信访?。接,待日的安排》;
》
! (六?。)其他方便信访人】的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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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三条 国家【机关应当为信—访工作机构提供必】要的:工作条件《设立或者《。指定:相对:独立的信访接待【。场所提供安》全保:障,。配置相应的隔离【。、监:控、防护、消毒、消!。防等设施《
《
》。 信访工作所—需经费?应,当列入本级年—度财政预算保—障其工作的开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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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有计划地培训信访工!作人员提高》其政治业务素质【和工作水平
】
第】十四条 国家机关!可以邀请《律师或者其他法律】工作者参与信访工】作为:国家机?关、:信访工作《机构和信访人提供】法律咨?询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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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【条 国家机关应当!整合信访信息—资源利用《政务网?络,建立互联互通的信】访信息系统》达,到信:访信息?资源共享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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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条 国!家机关信访工作人员!应当:坚持原则、》作风正?派、公正廉洁、忠】于,职守:具有相应的》法律:知识、政策》水平:和一:定的协调能力并自】觉遵:守信访工《作相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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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— 信访《工作:人员依法进行的信访!工作及其人》身自:由、安全受法—。律保护?
】 , 信访工《作机构?工作秩序、设施受到!破坏信访工作人【员的人?身自由、《安全受到侵》害时当地公安机关】。应当及?时处:理依法保《护
《
? 第十八条 !。 与信访人和信访】。事项:有利害关系的—信访工作人》员,及,其他有关的国—家,机关工作人员应【。当依法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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