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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》草,。畜平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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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七条 》 实行以草—定畜、草《畜平:衡制度自治县—人民:政府草?原监督管理机—构按照不同区域【。的草原载《畜量和承包使—用,的草原?。面积确?定,牧户放养牲畜数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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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【治县人?民政府草原》监督管理《机构应?当对草畜《平衡:核定每?五年进行一次向草】。原,承包者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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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二十八条— 草畜平衡】应当核?定下列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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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— (一)!。天然草原的类型【、等级、面积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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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, (二)人工草地!、,饲,草料地?的面积、饲草料产量!;
】 : (三)根!据可食饲草饲料总】量计:算确定的适宜载【畜,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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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实际!饲养牲?畜的种类和数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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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五)草原保护、】建设:、,利用情况和沙化、退!化现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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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二十九条 【 草原承包者对】。核定的草原载畜【量有异议的可以自收!到核:定通知之日起30】日内向自治县人民政!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!申请复?核自治县人民政府草!原,监督管理《机构应当在30日内!作出复核决》定
《
《 第三十条 】 :。。 草畜?平衡实行目标—。责任制县《与乡、乡与村、村】与户应当层层—签,定草畜平衡责任书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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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草畜平衡责任书应!当,载明以下事项
!
:。
: ,。。 《 (一)》草原:。的四至界限、面积、!类型、等级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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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【可,食,饲草料总量及—适宜:载畜量;《
,
! :。 (三)》实有牲畜种类和【。数量;
!。 《。 《(四)草畜平衡【的主要措施》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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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。 (五)草】原,承包者的责任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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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六)有效期【限;
! : , ? (七)其》他有关事项
【
【 第三十一条 】 :自治县人民政府草】原,监督管理机》构应:。当建立草《畜平衡管理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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