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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草畜】平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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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七条 实!行以草定畜》、草畜平衡》制度自治《县人民政府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】按照不同区域—的草原载畜量—和承包使《。用的:草原面?积确定牧户》放养牲畜数量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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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自治县人—民,。政府草原《。监督管?理,。机构应当《对草:畜平衡核定》每五年进《行一次向草原—承包者公《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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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八条 — 草畜平衡应】当核定下列事项【
— : (一】),天然草原的类型【、等级、面积;
】
》 《 (二)人】工草:地、饲草料地的面】积、饲草料》。产量;
》
— —(三)根据可食【饲草饲料总》量计算确定的适宜载!畜量;
—
》 ? (《四)实际饲养牲畜的!种类:和数:量;:。。
【 ? (五—)草原保护、建【设、利用情况和沙化!、退化现状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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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九条 !草原:承包者对核定—的草原载《畜量有异议的可以自!收到核?定通知之日起30】日内向自治》县人民政府草—原监督管理》机构申请复核自治】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!管理机构应当在【30日内作》出复核?决定
【
: , :第三十条 】草畜平衡实行目标责!任制县与乡、乡与】村、村与户》应当层层签》定草畜平衡》责任书?。
! ,草畜平衡责任书应】当,载明以下事项
【
《
】 (一)草原的【四至:界限、?面,积、类型、等—。级;
—
? 》 (二)可食【饲草料?。总量:及适:宜载畜量;
!
! (三)《实有牲畜种类和数】量;
》
? 】。(四)草畜平衡【。的主要措施;
!
》 ? (五)草原承!包者的责《任;
】 《。 (》六)有效期限;
!
【 , 《。(七)其《他有:关,事项
》
? 第三十【一条: 自》。治县人民政府草【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!建立:草畜平?衡管:理档:案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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