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承!包,经营权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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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九条 ! , 草?原承包经营》权流转遵循自愿、有!偿、合法的原则不得!改变草?原的用途有利于【发展:畜牧业生产有利【于草原的保护—和建设
】
? , 第二十条》 承包期【内,承包方因从事其它】职业、无劳》力无能?力经营草原》的,应当按照承》包者的意愿》保留其草原承包经】营权允许其依法进】。行草:原承包经营权流转
!
《
《 第二十《一条 草原承!包经营权流转—承包者?和家庭成员应当达】。成一致意见经发包】方同意任何组织【和个人不得》强迫:当事人进《行草:原,承包经营权》流转
》
》 草原《承包经营权向本【县以外的组》织或个人流转的【应,当向自治县人—民政:府草:原监督管理机构申】请报经自治》县人民政府批准【
【 , 第二十二条 ! , 草原承包经营【权流转的方式包括】转包、?出,租、互换、转让方式!
— 草原承包】经营权流转期—限不得超过原承【包合同?。期限
! ,。 第二十三条 】 ?。承包:者将:草原承包经营—权流转给《第三方?承包者与发包—方的承?包关系不变
】
— 第二十《四条 》 提倡?草原:。承包经营权》向畜牧业经营—大,户流转发展大规【模、高?效益畜牧业
】
? 第二—十五条 草原!承包经营权》流,转当事人双方应当】签定书面《。流转合同
【
,
: 草原承包经!营,权流转合同的内【容应当包《括
! ? (一)—当事人双《方,的基本情况;
!
? : : ? (二?)草原的《名称:、面积、《四至:界限、等级;
!
? 》 (三》)草原用途;—
— ?。 ? (四《)附:属生:。产设施;
》
:
— , (》五)当事人双—方的权利和义—务;
?
《
: , (六】。)流转?的形式、价款—及其:支付方式;
】
《 : 》(七)流《转,的期限和起止日期】;
《
— , (八)【违约责任
—
:
? 第二十六条 ! 草原承包经营!权依法进行流转【的当:事人双方应当在【。签定流转合同—后,到自治县人民政府】草原监督管》理机构备案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