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承包经营
!
第十!一条 《 依法《。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!位、集体经》。济组织使用》的草原由自治县人民!政,府登记核发使用权】证确:认草原使《用权并建《立使用档案
!
: , 第《十二条 《 自治县境【内的草原《实,。行承包?经营由县人民—政府向承包方发放】草原承包使》用权证村民》委员会为发包方
】
《
承包者】承包经营草原主【要用于发展畜牧业】生产和草原》生态环?境,保护不得随》意改变草原》的用途
! , ?承包经营草原按【照以下程序进行
!
】。 (一—)本集体经济组【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!承包工?作小:组,。;
】。 》 (二)承包工】作小组?。依法拟?。。定承包方案》;
【 》 : ,(三)本《集体经济组织三分】之,二以上成员或者三】分之二以上村—民代表会议讨—论通过承《包方案?并公示;《
— : : :。。 (四)依—照,承包方案公》开发包?;
】 (】五)签订承包合【。同
《
【第十三条《 , 草原实行承】包,时应当划定用于水】。渠、涝?池、机井、饮—水点、药浴池、配种!站、:牧道等公共综合基】础设施建设的草原】用地方便牧》民群众生产》生活任何《组织和个人》不得违规占》用公共综合基—础设施建设草原用】地
—
, 第十四条】 ?。 承包?期内不?得,对承:包者使用《的草原?进行调整个别—确需适当调整的应】当经本集体经—。济,组织成员的》村(牧)民会—议 :三分之二以上—成员或者三》分之二以上村(牧】)民代表的》同意并?报 乡(镇)人民】政,府和自治县人民政】府草原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
!
第】十五:条 : , , 承包期内子女结】婚、出嫁发包—方不得收回其—原承包草原;夫【妇离婚或者丧偶【发包方不得收回【其原承包《草原
】 , , 第十六》条 》。承,包期内承《包者去?世的与其共同生活的!其它家庭成员可向发!包方提?出申请变更草原使用!权承包?者经发包方批准【后可以继续》承包
《
》 第十七条 ! 对承《包者自愿交回的【草,原、依法《收,。回的草原可》以重新发包
【
【 第十八《条 》承包期内承包者【自愿交回承包草原】或发包方《依,法收回草原时承【包者在承包草原【上合法?投资建设的房屋、】棚圈:、,水利等方面的—生,产生活设施有—权获得相应的补偿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