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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 ?承包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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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》 依法确定】给全民所有制—单位:、集体经济组织【。使用:的草:原由自治县人—。民政府?登记:核,发,使用权证确》认草原使用》权并建立使用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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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第十二条 【 自治县境》内的草原实》行承包经营由—县人民政《府向承包方发放草】原承包使用》权证村民委员—会,为发包?方
! 承包者承包经营!草原主要用于发展】畜牧业生产和—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不!得随意?改变草原的》。用途
】 : 承包经营草原】按照以下《程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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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 (一)【本,。。集体:。经济组织村》民会议选举》产生承包工作小【组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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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二【)承包工作小—组依法拟《定承包方案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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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》(三)本集体—经,济组织三《分,之二以上《成员:或者:三分之?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!讨,论通过承《。包,方案并公《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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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四)依?照承包方案公开发】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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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五)签订承包—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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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第十三条 草!。原实行承包时应当】划,定,用于水渠《、涝池、机井、饮】水点、药浴池—、,配种站、牧道—等公共?综合基?础设施建《设的草?原用地方便牧民群众!。生产生?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!得违规?。占用公?共综合基础设—施建设草原》用地
! 第十四条 ! 承包期内—不得对承包者使用的!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!需适当调《整的应当经》本集体经济组—织成员的村(牧【。)民会?议 三分之二以上成!员,或者三分之二—以上村(牧)民代表!。的同意并报 乡(镇!)人民政府和自【治县人民《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!门批:。准
! 第十《五条: ? 承包期内子女结婚!、出嫁?发包方不得收回其】原,承,包草原;夫妇—离婚或?者丧偶发《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!包草: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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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条 !承包:期内承包者》去世的与其共同生活!的其它家庭成—员可:向,发包方提《出申请变更草原使】用权承包《者经发?包方批准后可以继续!承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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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对承包【者自愿?交回的草原、依法】收回的草原可以重新!发,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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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八条 》 , 承包期内承包】者自愿交回》承包草原或发包方依!法收回草原时—承包者在承包—草原上合法投—资建设的房屋、【棚圈、水利等—方面的生《产生活?设施有权获得相【应的: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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