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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—生育调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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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—条 : 公民享《有依法生育》的权利也有依—法履:行计划生育的—义务其生育》行为应当《符合国家有关—。计划:生育法律、法规【和本条例规定—
! 夫妻双方在实【行计划生育》中负有共同》的责任?其合法权益受法律】。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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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五条 》提倡:一对夫妻生育两个】子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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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】妻自主?。安,排生育第一》。个和第二个子女实】行,生育登记《服务制度生》育登:记服务?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执行
】。
第十【六条 ? ,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!方向一方《户籍所在地的—。乡镇人民《政府或者街》道,办事处提出申请乡】镇,人民政府或者街道】。办事处?审核后报《县级人民《政府:卫生和计划生—育行政?部门批准可以安排再!。生,育一胎子女:—。
— , (一!),已生育的两》个子女?中有子女经鉴定为】。非遗传性残疾不能】成,。长为正常劳》动力的?;
! , : (二)—再婚(不含》复婚)?夫,妻再婚前一方—生育:一个子?女,另一方未生育再婚】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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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再【婚(不?。含复婚)夫妻再【婚前合计生育两个】及以上子女再婚【后未共同生》育,子女:。的
】 第十七条 !。夫妻已生育两个及以!上子女不得以子女已!送养:为理由申请再生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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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夫妻?申请再生《育子女时合法收【养的子女《不参与?家庭子?女数的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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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八条 民族—自治地方的夫妻双】方均系农村居—民其中双《方,或者一方系东乡、】。裕固、保安族以及】居住在人口》稀,少的牧区、林—。区的藏?、蒙古、撒》拉、哈萨克》族已:生育两个子女—要求再?生育的可《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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