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生!育调: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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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: 公民享有依法生】育的权利也》有依法履行计划生】。育的义?务其生育行为应当】符合国?家有关计《划生育法律、法【规和:本条例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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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夫妻双方在实行!。计划生育中负有【共同:的责任其合法—权,益受法律保》护
! 第十五条 】提倡一对夫妻生【育两个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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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夫妻自【主安排生育第一【个和第?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!记服务制度生育登】记,服务按照国家—有关:。规定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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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十,。六条 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由—夫妻双方向》一方户籍所》在地:的乡镇人民政府【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!申请:乡镇:。人民政府或者—街道办事《处审核?后报: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!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批:准可以安排》再生育一胎》。子女:
! 》 (一)已生】育,的两个子女中有【子,女经鉴定为》非遗传性残疾—不能成长为正—常劳动力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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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!再婚(不含》复婚:)夫:妻,再,婚前: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!一方未生育再婚【后,只生育一个子女【的;
】 《 : (三)再婚(】不含复婚)夫妻【再婚前?合计生育两个—及以上子女再婚后】未共同?生育子女的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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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《七条 夫妻已【。生育:两个:及以上子女》不得以子《女已送养为理—由,申请再生《育
】 夫妻申请再生!育子女时合法收【养的子女不》参,与家:庭子女数的计—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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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八条 民族】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!均系农村居民—其中双方《或者一?方系东乡、裕固【、保: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!稀少的牧区、林区】。的藏、蒙古、撒拉】、哈萨克族已生育】两个子女要》。求再生育《的可安排再生育【一胎子?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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