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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章 》生育调节 !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四条  公民享有依!法生:育的:权利也有依法履【行计: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!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!关计划生育法—律,、,法规和本条例规定】 —    夫妻双方】在实行?计划:生,育中:负有共?同的责任其合—法权:益受法律保护 】 ,     第】十五条  》提倡一对夫妻—生育两个子女 ! , ,     夫妻自主!安排生育第一个【和第二?个子女实行生—育登记服务制度生】育登:记服务?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执行 !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有: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夫妻双—方向一方户籍所在】地的乡镇人民—政府或者街道办【事处提出申请乡镇】人民政府或者街道】办事处审核后—报县级人民政府【卫,生和: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,批准可?以,安排再生育一—胎子女: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一:)已生育的两个【子女中有子女经鉴】定为非遗传性残【疾不能?成长为正常劳动【力,的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再婚!(不含复婚》),夫妻再?婚,。前一方生育一—。个子女另《一,方未生育再婚—后只生育一个子女】的;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再婚(【不含复婚)夫妻再婚!前合:计生育?两个及以上子—女再婚后未》共同生育子》女的 ? ,     第!十七条  夫妻已生!育两个及以上子女】不得以子女已送【。养为:理由申请再生育 !    【。 ,夫妻申请再生育【子女时合法收—。养的子女《不参与家庭子女数的!计算: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八条?  :民,族,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!均系: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!。者一方系《东乡、裕固》、保安族以及居【。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!、林区的《藏,。、蒙古?、,撒拉:、哈萨克族已生育】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!的,可,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