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人口发展》规划的制定与实【施,。
?
?。
《 第七条 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根据上一【级人:民政:府人口发《展规划结合当地实】际编制本《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!规划并将其纳入国】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计划
! , 县级以上人【民,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!划制定?的年度人口》与计划生育实—施方案应当》规定控制人口数【量增进生殖健康加强!母,婴保健提高人口【素质的具《体措施并《组织实?施
:
】 第八条 各级人!民,政府应当建立和完】善属地管理、单位负!责、:社区服务的城市【人口与计划生育【管理机制把人口与】计划生育工》作,。。纳,入,社区管?理和服?务体系依托社区【为育龄人群》提供生殖保健服【务
—
, 第九—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卫生和计【划生育行政》部门负责年度—人口与计划生育实】施方:案的日常工作
!
乡】(镇)人民政府【、,街道办事处》负责本辖区内—。的人口与计划生【育工作建立健全人口!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!和技术服务机构配】备人口和计划生育专!职工作人《员,和技术服务人员具】体落实人《口与计划生》育实施方案》
》
第十【条 村民委员【会、居?民委员会应当—依照法律、法规和】国家有关人》口与计划生育—的规定配备人—口和:计划:生,育专(兼《)职工作人》员协助乡(镇)人民!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落实人口】与计划生育实施【方案并?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!方式引导《群众进行《自,我管理、自我—教育、自《我服务
】
机—关、社会团体、企】业事:。业组织应当对人口】与计划生《育工:。作,。实行法定《代表人负责制—建立: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!机构配备专》(兼)职工作人员】。协助乡(镇)人【民政府、《街道办事处落实人】口与计划生》育实施?。方案做好本单位的人!口与:计,。划生育工作》。。
— , 第十一条 !流动人口的计划【生,育工作由其户籍【所在地和《现居住地的》人民政府《共同负责管理以【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!居住地日《常管理
《
】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!的具:体管理办《法依照国《务院和省《人民政府的》有关规定《执行
?
:
— 第:十二条? 各级人民政【府应:当依照国家有关规】定保障人口与—计划生?育工作必要经—费并将农村计划生育!。手术经费《纳入财?政预算
—
《 第十三条【 人口与计划【生育统计《应当执行国》家有关?统计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!。个人不得虚报、瞒】报伪:造、篡改或者拒报
!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