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优待奖励与社【会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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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依》。法办理结婚登—记,的夫:妻可以享《受,婚假30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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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符合本条例规】定生: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!假180《天;男方享》受护理?假30天《。
【 职工在婚【假,、产假、护理—假,期,间其工?资,、奖金、福》利待遇不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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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?二十条? 在全面两—孩政策实《。施,。前自愿终身只—生育一个子女并领】。取了独生子》女父母?光荣证的夫妻—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!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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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一)自领证之月起至!独,生子女十《六周岁?止,每月:。给予不低《于10元《的独生子《。女父母奖励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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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【独,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!关、事业单位工作】人员或者企》业职工的退》休时由各自》所在单?位给予?不低:于1000元的一】次性:奖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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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安排就!业、:组织劳务输出时应】当在同等条件下【优先:安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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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其独!生子女优先入托、】入,。园、入学、就—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!免费;
》
— (五)!对贫困的独生子【女父母优先》发放或者《适量增加社会救【济,金和生活困难补【助,费;
【。
? 》 (六)其独生子】女,发生意外伤》残、死亡后不再生】育或者收养子—女的由其住所地的】乡(镇)人民—政府或者《街道:办事:处,。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!。受社:。会救济金等优—待
》
第二十!一条 已》经获得独生子女【父母光荣证的—农村居?。民家庭除享受本【条例:第二十条《的规定之外》还应:享,。受下列优待与奖【励:
! , (一】)免去夫妻双方【两年本?村内集?体生产?公益事业所筹劳务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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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— (二)申请—使用宅基《地在符合《规定条件下应—当给予优先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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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:(,三)优先安排夫【妻双方或者其独【生子:女在乡(镇)公益】岗位中就业》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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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, , ? ,(四)对贫困家庭】优先:发放扶贫《贷款落实帮扶资【金安排?扶,贫,项目:和技术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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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《二条: 育龄夫妻系【农村居民符合下列】条件之一的由—县级人民政》府给予不低于—1000元的一次】性奖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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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一)在全面两!孩政策实施前只【生,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!的并已经《获得: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!的;:
》
: ? (二—)符合本《条例第十八》条再生育子女条件在!全,。。面两孩政《策,。实施:前,自愿申请放弃生育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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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三条 独》生子女父母》奖励:费的支付夫妻双【方均系国家工作人】员或者企《业事业单位》职工的由双》方所在单位分担;一!方,系,国家工作人员—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!工另一方系城—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!。居,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!人,员或者?企,业事业单位》职工所在单》位发放;夫妻双【方均系城镇》无业居民或者农【村居:民的由其住所—地的街道办事—处或者乡(镇—)人:民政:府发放所需资金由】县(市、区)、乡】(镇)人《民政府列入财政【预算:在计划生《育事业费《中,列支
】 第二十四条!。 在全面两孩政策!实施前育龄夫妻系农!村居民?符合规定生》育了两个《。女,孩或者民族自治地方!符合规定生育了三个!女孩的自夫》妻一:方施:。行绝育手术之日起享!受本条例第》二十:一,条,的优待
! 农村居民】中男: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!落户的和实行计划】生育的贫困家庭乡】。(镇:),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在以工代赈、—扶贫项目《、扶贫贷款和社会救!济等方面给》予,优先照顾有》条件的地方可—以根据政府引导、】农民:自愿:的原则实行多种形】式的养老保》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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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?五条 已经享【受本条例第二—十条、二十一—条规定的《家庭和夫妻再生育】或者收养子女的【停止:享受相?。关奖励和优待已经】享,受的不再退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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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!。面两孩政《策实施后《不再:发放独生子女父母】光荣证?不再:享受独生《子女及其父母—相关奖励优待—。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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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六条 对计划!生育工作人员和技术!服务人?员在职期《间应当给《予计划生育》岗位津贴具》体,办法:由省人民《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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