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养护和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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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三条【。 农村公路养护遵!循预防为主、防【治结合、《全面:养护、保障》畅通的原则坚持【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!、日常?养护:与集中养护》等,多,种,养护方式相结合保证!农村:。公路经?常处于良《好的技术《状,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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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二十四?条 农村公—路,养,护分为日常养—。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!护,主要指?小修保养《养护工?程,主要指?中修、大修和改【建
【 《第二十五条 【县(市、《区):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。及其公路管理—机构负责县道和主要!乡道:的养护工作并—对乡道、村》道的养护和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】和技术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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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乡(—镇)人民政》府,及其公路管》。理机构负责》乡道、?村道的养护》工作:指导村?民委员?会组织村《民做好村道的日【常管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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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六条 【 乡(镇)人民政府!可以:结合农村最》。低生活保障、—政府购买公益性【岗,位等建立相对稳定的!。群众性养护组—织或者采取个—人、家庭分段承包】等方式对乡》。道、村道《。实施日常《养护
! 鼓励通过【向社会招标等竞争】。方式择优选定具【有相应资质或—者,。从,业,经验的养护单位逐步!推行农村公》路养护市场化—
! 农:村公路管《理机构或者乡(镇】)人民政府》应当:与养:护单位或者个—人签订养护合同【明确双方权利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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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二十七《条 养护工程年度!计划由县《。(市:、区)交通运输主】管部:。门编制市(州)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!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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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—十八条 《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!加强农村公》路养护巡查并—制作:巡查记?录发现公《路损坏和危险情【况时应当《及时组织《人员修复和排—除难以及《时修:复和排除的应当【在危险路段按照【规定:设置警示或者限行】限载标志《并采取必要措施【保障:公路:通行: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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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道和!。乡道:养护作业需要—中断:交通:的应当经县》。(市、?区)交通运输—主管部门同意按照】规定设置绕行—标,志或者?修,建临时道路并由公】。安交通安全管—理部门提《。前向社?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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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九条》 :因自然灾害》。或者其他突》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!。中断或?者,严重损坏《无法通?行时县(市、—区,),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应当立《即,组织修复尽快恢复】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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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条 农村公!。。路养护作业》用地:、砂石料场以及因养!护,需要挖砂、》采石、取土、取【水的由县《(市、区)、乡(】镇,)人民政《府统筹解决并—依法办?理相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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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三十:一条: 县(市、—区):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应当按照绿—。化规划和公路—工,程技:术标准?的,要求结合农村公【路实际情况》因,地制宜做好农—村公:路绿化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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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十二】条 县级以上【交通运输《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!区域内农村》公路的路政》管理工作其所属【的公路管《理机构具体》负责公路路政管理】工作
! 乡镇人民政】府及其公路》管理机构在县(市】、区:)人:民政府确定的职【责范:围内负责乡道和村】道的:路政:。管理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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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市(—州)、?。。县(: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根据工作实【。际逐步推《行道路运政》和农:村公路?路政:管,理综:合,执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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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三:十,三条 农村—公路两侧自公路边】沟(截水《沟、坡脚护》坡道:)以外各不少于【一米宽的土地以及用!于建设、养护公【路和公路附属设【施的其?他土地为公路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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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《道两侧各不少于十】米、乡道《不少于?五米、村道》不少于二米》为公路?建,筑控制区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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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四条 禁止超!限运输?车辆通行农村公路因!工程建设重载车【辆确需反复通过特定!。农村公路《路段的建设单位应当!。。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签订公路修复协议并!交纳相应《数额的公路修—复保证金按》。不低于原有公路技术!标准及时修复、【改建:或者给予相应—的,经济: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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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五条: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加强农【。村公路交通安全工】。作,加大交通安全基【础设:施,建设投入《组,织全: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!。通秩序制定道—路交通?安全管理《规划并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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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的农【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!工作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交通运《输,、建设、农业(【农业机械)》等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做好有—关,道路交通《。安全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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