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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。 养护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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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—三条: ,。 农村公路养护遵】循预防为主、防治】。结合、全面养护、】保障畅通《的原则坚持专业养】护与群众养护—、日常养护与集【中养:护等多?种养护方式相结合保!证农村公路经常【处,于良好?的技术状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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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二十四条 农村】公路养护分为日【常,养护和养护》工程:日常养护《主要指小修保养【养护工程主要指【中修、大《修和改?建
! , 第:二十五条 县【(市、区)交—。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!公,路,管理机?构,负责县道和主—要乡道的养护工作】并对乡道、村道的养!护和管理工作进【行,。监督和技《术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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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乡(镇)人民政!府及其公路管理机构!负责乡道、》村道的?养护工作《指导村民委员会组】织村民?做好村道的日—常管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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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二十六?条 乡(镇)人】。民,政,。府,可以结?合农村最《低,生活:。保,障、政府购买公益】性岗:位等建立相对稳定】。的群众?性养:护组:织或者采取个人【、,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!对,乡道、村道实—施日常养《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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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鼓励通》过向社会招》标等:竞争方式《择优:选定具有《相,应资质或者从—。业经验的养护单位逐!步推行农《村公路?养护:市场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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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】村公路管理机构【或者乡(镇》),人民政府应》当与养护单位—或者个人签》订养护合同》明确:双方权利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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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,十七条 养护工】程年度计划由县(】市、区)《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编制市(州)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!查省交通运输主【管部门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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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八条 公!路管理机构》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!护巡查?并,制,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!损坏和?危险情况时应当【及时组织人员修复和!排除难以及》时修复和排》。除的应当《在,危险:路段按照规定—设置警示或》者,限行限载标志并采取!必要措?施保障公《。路通行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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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县道和【乡道养护作业—需要:中断交通的应当【经县(市《、区)交通》运输主管部门—同意:按照规定设置绕【行标志或者修建临时!道路:并,由公安交《通安全?管理部门提前—向社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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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十九条— 因自然灾害【或者其他《突发:事件致使农》。村公路?中断或者严》。重损:坏无法通行》时县(市《、区)?。、乡(镇)人民政府!应当立?即组织?修,。复尽快恢《复交通
! 第三十条】 农村公路养护】作业用地、砂石【料,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!砂、采石、》取,土、取水的由县(】市、区?)、乡(《镇)人?民政府统筹解—决并依法《办理相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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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三十一条 —县(市、区)—、,乡(镇)人民政府应!当按照绿化规—。划和:公路工程技》术标准的要求结合农!村,公路实际情》况因地制宜做好农村!公路绿?化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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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二,条 县级以上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!管本行政区域—。内农村公路》的路政管理》工,作其所属的公路【管理机构具体负【责公路路政管理工】作,
】 乡镇人民政府】及其公?路管理机《构在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!围内负责《乡道和?村道的?路政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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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【(州)、《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!际逐步推《行道路运政》和农村公路路政管】。理综合执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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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:十三条 农村公路!两侧自公《路边沟(截水—沟、:。坡,脚护坡道)以外各不!少于:一米宽的土地以及用!于建:。设、养护公路—和,公路附属设施的【。其他土地为公路用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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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道【两侧各不少于—十米:、乡道不少于—五米:、村:道不少于《二米为公路建—筑,控制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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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四条 禁【止,超限运输车辆通行】农,村公路因工》程建设重《。载车辆?确需反复通过—特定农村《公路:路段的?建设单位应当与【交通:运输主管部》门签订公《路修复协议并交纳相!应数额的公路修复】保证金按不低—于原有公路》技术标准及时修复】、改建或者给—予相应的《经济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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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三十五条 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!公路交?通安:全工:。作,加大交通安》全基础设施建—设投入?。组织全社会参—与维护道路交通【秩序制定道路交通】安全管理《规划:并组织实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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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部门【负责本行政》。。。区域内的农村公【路交:通,安全管理《。工作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交通运输、】建设、农业(农业】机械)等部门按照各!自职:。责做好有《。关道路交《通安:全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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