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三章 养《。护和管理 — :  》 ,  第二十三条【 , 农村公路养护遵】循预: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、!全面养?护,、保障畅通的原【则坚持专业养护与群!众养护、日常—养护与集中》养护等多种养护方式!相结合?。保证农村《公路经常处于—良,。好的技术状态 【 》 , ,  第?二十四条  农【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!养护:和,养,护,工程日常养护主要】指小修保养养—护工:程主要指中修—、大修和改》。建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五条  县(【市、区)交通运【输主:管部门及其公路管】理机构负《责县道和主要—乡道的养《护工作并对乡道【、村道的养护和管】理工:作进行监督和技术】指,导  】   乡(镇)人民!政府及其公路—管理机构负》。责乡道、村道的养护!工作指导村民—委员会组织村民做】好,村道的?日常管护工作 【 :。    —。。 第二?十六:条  乡(镇)【。人民政府可以结【合农村最低生活保】障、政府《购买公?益性岗位《等建立相对稳—定的群众性养护【组织或者采》取个人、家庭分段承!包等方式对乡道、村!。。道实施?日常养护 !  :   鼓励通过向社!会招标等竞争方式择!优选定具有相—应资质或者从—业经验的养护—单位逐步《推行农村公路养护】市场化 —  《   农村公路管理!。机构或者乡(镇)】人民政府应当与养】护单位或者》个人签?订养护合《同明确双方》权利义务《  【   第《二十七条  养护工!程年度计划》由县(?。市、区?),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编,制市:(州)交通运—输主管部门审查省】。交通运?输,主,管部门审定 —  —。   第二十—八条  公路管理】机构: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!护巡查?并制作?巡查记录发现公路】损坏和危险情况时】应当及时组织人员修!复和排除难以—及时修复和》排除的应《当在危险路》段按照规定》设置警示或》者限行?限载标?志并采取必要—措施保障公路—通行:安全 《 ?。     》县,道和乡?道,养护作业需要中【断交通的《应当经县《(市:、区)交通运输主】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!设置绕?行,标志或者修》建临时道路并由【公安交通安》。全管理部门提前【向社会公告》 ? , :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九条  因自】然,灾害或?者其他突发》。事件致使农村公【路中断或者》。严重损坏《无法通行时县—(市、?区)、乡(镇)人】民政府应当立即【组织修复尽快恢复】。交,。通 《  《   第《三十条  农—村公路养护》作,业用地?。、砂石料场以—及因养护需要挖【砂、采石、》取土、取水的由县(!市、区)、乡(【镇,),人民政府统筹解决】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! ? ,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一:条  ?县(市、区)—、乡(镇)人民【政府应当按照绿化】规划和公路》工程技术标准的【要求结合农村公路】实际情况因地—制宜做好农村公路绿!化工作 【。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《二条  县级以上】交通运输主管—部门主管本行政区】域内农村公路的路】政管理?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!。理机构具《体负责公《路路政管理工作 !     乡!镇,人民政府及其—公路管理《机,。构在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《确定的职责范围内】负责乡?道和村道的路政管】。理工作 】     市—(州)、县(市、】区)人民政府根据工!作实际逐《步推行道《路运政?和农村公路路—。政管理综合》执法 ? : :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三条  农!。。村公:路两侧自公路边沟】(截水沟、坡脚【护坡道)以外各不少!于一米宽的土—地以及用于建设【、养护公路和公【路附属设施的其他】土地为?公路用地 【   》 , 县:道两:侧,各不少于十米—、乡道不少于五米】、村道不少于二米】为,。公路建?筑控制区《 》。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四条  禁止超限!运输车?辆通行农村公路【因工程建《设,重载车辆确需反【。复通过特定农村【公路路段《的建设单位》应当与交通》。。运,输主管部门签订公路!修,复,协,议并交纳相应数【额的公路修复保证】金按不低于》原有公路技术标准】及时修?复、:改建或者给予—相应的经《济补偿 》     】。第三十五条 —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应当加强农村—公,路交通安全工作【加大交通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!入组织?全,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!通秩序制《定道路?交通安全管理规【划并组织实施— 》     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: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:的农村?公路交通安全管【理工:作县:级,。以上人民《政府交通运输、建】设、农业(农业【机,械):等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做好有关道【路交通安全工作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