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, 资金筹措与管【理
》。
【 第三十六条 【 各级人民》政府:应当建立政》府投资为主、多【渠,道筹资为辅》、鼓励社会各界【。共同:参,与的农村公路—建设、养护和管【理资金筹《措机制?
【 第三十七条 ! 农:村公路建《设、养护《和管理资金的来源主!要包括
《。
【 《 (一)国家和省!人民政府补》助的专项资金;
】
》 :。 : (》二)市县人民—政府:安排:的财政性资金;
!
! ?(三)村民委—员会通过“》一事一议”》等,方式筹?集的资金;》
《
《 (四)!企业、个人等社【会捐助资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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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五)—通过拍卖、转让农】村公:路冠名权、》路域资源开》。发权等方式筹集的】资金;
》
【 , (六)通】过,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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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三十八条 省人民!政府每年从新增【财政收入中按一定】比例安?排农:村公路养护资金【具体: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!定
《
— ,市(州)、县—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应当根据财》。政增长情况逐步调】整提高农村公路养】护资金筹集比例加大!资金投入
【
《 第三十九条】 省交《。通运输主管部门按】照规定统《筹安排?农,村公路大中》修等养?护工程?资金
【
》第,四十: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应《当加强对农村公【路建设、《。养护和管理资金【的管:。理建立健《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!资金使用效》益农村公路》建设、养护和管理】资金应当按工—程进度及时拨付到】位并实?行专:项核:算、专款《专用任?何单:位和个人《不得截留、挤—。占和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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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、财!政部门应当做—好农村公路建—设、养护和管—。理资金的审计和监督!检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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