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资金筹措—与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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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第三十六条 各】级人民?政府应当建立—。政府投资为主—、多渠道筹资为【辅、鼓励社会各界共!同参与的《农村公路建设、养】护和管?。理资金筹措》机制
》
《 第三十—七条: :农村公路建设、养护!和管理资金的来源主!要包括
】
, (!一)国家和省—人民政府补》助,的专项资金;
!
》 , ? , (二)市县人【民政府安排的—财政性资金;
】
— (三)!。村民委员会通过“】一事一议”等方【式筹集的资金;【
! ? (四)》企业、个人等社会捐!助资金?;
! 《 :(五)?通过拍卖、转让农】村公路?冠名权、《路域资源开发—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!;,
! (六)通!过其他方式筹集【。的资金
】
第三【十八:条 省人民政【府,每年从新增财—政收入中按一—定比例?安排农村公路养【护资金具体标准由】省人民政《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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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《(州:。)、县(《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应当根据财政增!长情:况逐步调整提—高农村公路养护【资金筹集比例—加大:资金投?入
! 第三十九条【。 省交通运输【主管部门按照—规定统筹安排农【。村公:路大中修等养护【工程资金
】。
第【四十条 各—级人民政《府应当?加强对农村公路【建设、养护》和管理资金的管【理建立?健全资金管理制度】提高: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公!路建设、养护和管理!资金应?当按工程进度及时拨!付到位并实行—专项核?算、专款专用任何单!位和个人《不得截留《、,。。挤占和挪《用,
! 审计、财》政部门应当做—。好,农村公路《建设、?养护和管理资—金的审计和监—督检:查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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